正文 中國私募基金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機理分析(3 / 3)

4.私募股權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促進資本市場更有投資性。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注冊製的推進,股票發行隻需注冊,股市回歸投資價值麵。私募股權基金和風投基金(PE/VC)將專注於企業的長期價值分析,有助於發掘有長期價值的企業上市,從而促進資本市場更加有投資性,更成熟理性。

(三)私募基金對我國貨幣政策傳導的影響

私募基金屬於我國影子銀行體係的一部分,按照一些學者的研究,影子銀行會影響我國的貨幣政策效果。具體表現為兩個渠道:信貸和利率。私募基金通過信用創造增加信貸供給,擴大了貨幣供應總量,使貨幣供應量出現偏離,影響調控效果。在中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的條件下,管製的銀行存貸利率會造成“信貸配給”,私募基金作為影子銀行的一部分則反映了市場化的利率水平,是真實的資金成本,形成了理性的資金定價機製,也就偏離了央行確定的存貸款利率水平,也就影響了央行利率的確定。

以上情況在貨幣政策寬鬆的情況下並不明顯,因為正規銀行流動性充足,可以滿足經濟需求。但貨幣政策收縮的情況下表現很突出。由於正規銀行的流動性不足,影子銀行的作用開始增強,使得信貸增加,利率降低,貨幣政策效果被削弱。

具體作用機理如下圖所示:

雙箭頭表示作用與反作用關係。私募基金與影子銀行體係可以相互作用,而影子銀行又作用於正規銀行,影響正規銀行的信貸與存款。正規銀行體係也可以反作用於影子銀行體係,對其發展規模形成製約。與此同時,通過信貸規模與市場化利率水平,影子銀行又作用於央行的利率決定機製,最終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

四、結論

第一,私募基金是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現象,對支持經濟發展、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穩定都有正向效應。可以預見的是,未來私募基金仍會在促進經濟發展、資源優化配置、金融創新和金融市場效率提高方麵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私募基金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有優化資源配置,引領產業升級,促進宏觀經濟轉型的重要作用。私募基金不僅為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而且在投資方向上側重於宏觀經濟政策支持的產業或者發展前景好的高新技術產業。這個取向正反映了我國經濟的現實需求,我國當前的經濟仍然是傳統產業占據主導、政府資源配置功能過大、高耗能高汙染產業過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一條人與自然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路徑,需要有資本市場的支持。而私募基金已經在這方麵走到了前列。鼓勵私募基金的成長有利於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實現我國的宏觀經濟轉型。

第三,私募基金對宏觀經濟和資本市場存在的風險不能忽視,其高杠杆或高靈活性的操作可能引起資本市場波動,進而可能導致係統性風險,不利於金融安全。私募基金作為影子銀行的一部分影響了貨幣政策傳導的機製,弱化了貨幣政策工具效果。在目前的情況下,可能引起通貨膨脹加劇。

第四,私募基金還缺乏完善的監管和治理體係,盡管在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要求列入,但很多條款並不具體,且未對私募股權基金有明確要求,因此法律地位仍然比較模糊。按目前的實際發展情況,堅持限製性監管會對市場形成打擊,不利於健全我國的資本市場。應當從引導其健康、有序發展的角度來構建監管機製。

五、政策建議

我國私募基金尚處於很不完善的發育階段,對宏觀經濟的係統性風險需要加以控製,因此需要適當的監管,但應該結合我國具體的情況來設計監管思路。筆者認為,鑒於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階段,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仍然大範圍存在,商業銀行出於消費者保護及風險規避立場還不能給予充足貸款,且我國的創業投資資金還不充足的現狀,監管層有必要對私募基金持審慎監管的態度,特別要防止行政的過度幹預導致市場發展的倒退。從這個意義上,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應當加快私募基金立法建設。從法律層麵上對私募基金做更加完善的定義,使實際上市場已經存在並對經濟有利,且正常運行的基金都能實現“轉正”,納入法律體係,獲得合明確合法的身份,為私募基金發展創造良好的法製環境。這樣一方麵,可以使某些所謂“地下”基金獲得法律認可,進而光明正大地進行經營活動,交納營業稅或所得稅款;另一方麵,也將這些基金納入了監管的軌道,通過對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權利義務的規定,使得這些基金的經濟活動有法可依。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製定相應條例實現對投資人的保護,防止“老鼠倉”,內幕交易事件,甚或基金管理人卷款潛逃事件的再發生。

其次,從宏觀層麵上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係。具體說是證監會的基金管理機構和中央銀行等高級管理機構應當統一認識,宏觀層麵應當強化監控,防範係統性風險發生,維護金融穩定。應當將私募基金納入金融穩定性評估和預警體係內。應逐步實現統一的監管模式,並建立各監管部門的協調合作機製。

最後,在微觀層麵應當強化市場機製,減少政府“有形之手”的幹預。微觀政策的製定應以創造良好的投資和政策環境,扶持鼓勵私募基金的發展為主。對於能為地方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民間創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風險投資基金應該予以著力扶持,提供稅收優惠。應當允許市場自我管理,發展行業自律機製。市場的需求和競爭會促進基金業設計出更多元化,更具特色的產品,有利於我國的金融創新,培育出我國的高端金融人才。

參考文獻

[1]徐海勇.中國私募基金業發展分析[D].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6.

[2]肖欣榮,田存誌.私募基金最優管理規模和激勵機製研究[J].經濟研究,2011(3).

[3]李悅.淺析中美股市發展現狀及對中國的啟示[J].經濟觀察,2013(08).

[4]霍強,蔣冠.影子銀行的作用機理和治理機製[J].東陸經濟英才,2013(54).

[5]張豐學.私募股權基金監管的法律分析[J].河北法學,2013(6).

[6]陳揚.中國私募基金發展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學.2007.

[7]王蘇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責任[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8]夏斌.中國私募基金報告[J].金融研究,2001(8).

[9]唐麥,韓微文,王萱.私募股權基金對中國經濟的影響[R].上海:貝恩資本,2009.

[10]趙蓉彬.中國私募基金運營風險研究[D].蘇州大學,2005.

[11]朱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研究[D].華東師範大學,2010.

[12]溫海萍.我國私募基金監管問題研究[D].暨南大學,2012.

[13]袁天昂.對發展雲南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問題的探索[J].時代金融,2010(2).

[14]Troy A Paredes, On the Decision to Regulate Hedge Funds:The SEC’s Regulatory Philosophy,Style,and Misiion,2006 U.ILL.L.REV.975.

[15]Nadita,essay on hedge fund[D]Lehigh University,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