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於信息共享的內部控製有效性研究:綜述與展望(1 / 3)

基於信息共享的內部控製有效性研究:綜述與展望

理論與實踐

作者:楊蕾

【摘要】本文回顧了現有關於內部控製有效性研究的文獻,發現國內外學者從對內部控製有效性自身的研究,進而關注到內部控製與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等多主體間的交叉與協作關係對於內部控製發揮有效性的影響,主要包括職能交叉和協作共享兩個方麵。有鑒於此,未來可在內部控製多主體間的角色交叉、利益衝突和以XBRL技術實現信息共享等方麵展開研究,為在信息化條件下提高企業內部控製有效性提供理論參考。

【關鍵詞】內部控製有效性信息共享 XBRL

一、引言

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和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企業內部控製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製審計指引》,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都必須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內部控製審計。由此,企業內部控製體係中的內部控製、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的多主體結構形成。

與此同時,我國理論界對內部控製體係的多維主體都展開了深入的研究,並開始更多關注主體間的交叉和關聯。本文通過回顧並分析以往研究成果,係統總結了國內外學者關於內部控製多主體交叉的理論研究進展,並以信息共享為主線,分析在企業信息化不斷推進的條件下而展現出的未來研究趨勢,包括多主體間的角色交叉、利益衝突、信息壁壘及共享路徑等,為理論研究、內控製度製訂和企業信息化建設提供係統參考。

二、內部審計職能的文獻研究

隨著經濟環境、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內部審計的職能為適應外界需求而調整。IIA從1957年到1999年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不斷進行修改,內部審計的目標被定位為增加組織價值,主要職能由監督、評價延伸到谘詢。中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把內部審計定義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其審查和評價的對象包括經營活動和內部控製。

國外對內部審計職能的研究經曆了一個轉變過程。Heckert & Willson(1967)指出內部控製審計包括數據的核實與分析、對合規程度的核查、對資產的保護和欺詐風險防範等活動,主要涉及財務和合規方麵的監督。Douglas & John(1997)將內部審計建立在對會計、財務以及其他業務評估的基礎上,並向管理當局提供建議,將內部審計的職能轉向為評價。Albert & William(2002)通過訪談發現,內審部門早已開始關注價值增值活動,並被貼上谘詢職能的標簽,他們認為谘詢人員是被雇傭來解決問題和提供建議的,從評價控製和程序的內部審計中不斷深入。

在中國社會經濟大環境下,國內研究開始關注內部審計的經濟性,王光遠,瞿曲(2005)指出內部審計既能帶來減少應付賬款多付等“硬貨幣”收益,也能帶來審計建議、風險降低等“軟貨幣”收益,應將其定位從一個成本中心,轉為一個利潤中心或投資中心,並將內部控製審計與風險管理審計、公司治理審計融合,形成全麵內部審計。陳武朝(2010)認為內部審計職能建設應首先達到《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要求的有效性標準,同時還應該持續改進,以滿足企業風險管理及內部審計服務對象不斷增加的需求。

三、內部審計與內部控製職能交叉關係研究

關於內部審計與內部控製間的關係國內外研究者已有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對於內部審計是內部控製的一部分的觀點,目前學術界已經得到了普遍的共識。內部審計有助於內部控製的實現,內部控製設置要適應內部審計者的工作,兩者是相互依賴的關係(Robert,1955)。WARD(1979)支持內部審計是內部控製的“部分論”,並把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製係統的檢驗。從內部審計職能出發,內部審計是對內控結果的一個反饋機製,使得程序中任何缺陷在對整個內部控製係統和組織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前得到修複(Sherer & Kent,1983)。同時,內部審計職能也能被公司看作是一種修正商業報告、內部控製和道德行為中感知到的差錯的方式(Bailey,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