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發達國家非營利組織的製度借鑒與啟示(3 / 3)

(二)明確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關係

英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共同簽訂的COMCAPT協議是一種良性互動的合作關係,兩者之間處在一個平等的地位互作協作,權責分明,為努力構建公平和包容性的社會而共同努力。而我國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關係正從管理和被管理向彼此合作的關係發展。非營利組織要明確自立、自治、自強的獨立意識,明確其產生的根源是社會公眾的需求,而不是隸屬於政府。非營利組織作為社會治理主體之一與政府部門是平等的。與此同時,政府部門也應該改變原來的“統治”觀念,由“統治”轉向治理,優化管理,明確分工,努力和非營利組織合作,共同治理國家公共事務。

從美國、英國、德國、日本四個國家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來看,盡管各國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各不相同,但它們都或多或少的依賴政府的扶持和資助。對於政府的扶持和資助從積極的方麵來看,是一種互益的合作關係。在英國,政府每年向民間組織提供33億英鎊的資金,民間組織每年通過募捐活動也募集到33億英鎊。另外,慈善組織在開展活動過程中通過市場運作又可獲得33億。這樣,政府的33億財政投入,實際上就獲得了將近100億的公共服務,大大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7](p24)因此,我國政府應加大非營利組織扶持和資助方麵,可以通過政府提供資金、購買服務和減免稅等不涉及幹涉非營利組織內部事務管理上的方式。這樣既保證了非營利組織的獨立性,政府也通過對非營利組織的扶持間接的實現公共事務有效處理。

(三)完善非營利組織內外監督機製

近年來,我國一些非營利組織不法經營,徇私舞弊的事件頻頻出現在公眾麵前,致使廣大的社會公眾對非營利組織持懷疑、不信任的態度。這些事件的發生究其原因,一方麵是政府監管控製不到位;另一方麵是非營利組織內部組織結構、管理製度、財務製度不健全,缺乏自律機製。借鑒美國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督機製,在加強政府監管控製力度的同時還要借助媒體和公眾輿論的力量,實現非營利組織外部監管主體的多樣性。非營利組織內部應該進行公開透明化的運行,形成組織的自律機製。將非營利組織開展的活動、財務狀況、組織內成員的行為準則向公眾公開,建立於公眾溝通交流的平台,讓社會公眾可以隨時監督非營利組織,以取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在美國的監督機製中,為彌補政府監督機製的不足,還引入了第三方評估機製。常見的是同類組織一起評估,定期或不定期地由外部專業人員對非營利組織內部工作進行評估。這樣的一種評估機製,不但能促進非營利組織自律機製的建立,還有利於非營利組織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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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羅曼(1987-),女,壯族,廣西來賓人,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非政府組織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