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網上零售廠商社區化。為了增強用戶黏性,增加其對網站的信任度,滿足用戶溝通交流的需求,B2C網站在優化網站界麵、增加和優化商品品類的同時,加強了網站社區功能。如當當網新推出的當當分享,其通過社會化媒體的形式激勵用戶分享購物和閱讀心得,增強用戶對於當當平台的黏性;又如阿裏巴巴與新浪微博的合作,也是基於此類考慮。
(二)B2C產業鏈結構
B2C模式本質上屬於零售業態,隻不過是從線下轉移到了線上。從我國電子商務B2C產業鏈來看,其產業鏈包括產品製造商/品牌商、產品供應商/代理商、B2C企業及用戶等四個主要部分。這與線下零售產業鏈具備一致性,不同點在品牌商到零售商的流程有所減少(很多時候產品供應商就是產品製造商,即廠商直銷給B2C企業),營銷服務和周邊服務環節增多。從整體結構上來看,在線鏈條大量縮短了供應鏈的長度,降低了渠道成本,但物流環節的成本遠高於線下零售,成為B2C運營最核心的成本。
不同經濟主體之間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交互作用才能完成網上零售業務活動。
信息流是核心。在B2C企業的右邊,主要由網上零售商店即B2C網站提供產品信息,用戶通過瀏覽網站獲取信息。通過網站社區化的互動來實現信息交流,而社區化程度越深,由用戶提供的信息會越來越多。信息流通過追蹤費用流和人流的動向,可以了解B2C網站主要費用使用渠道以及吸引用消費者到網站的主要方式。同時,B2C企業作為信息交互心,可以獲得交易的詳細數據。
物流分為上遊采購環節和下遊配送環節,主要是由B2C網上零售企業通過外包第三方物流公司和自建物流體係來實現。如京東商城則是自建物流、倉儲體係。少數細分市場中,B2C網上零售商與上遊供應商可以實現物流資源共享。
資金流由支付環節解決,主要包括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還有相當一部分資金流以COD(Cash On Demand貨到付款)方式,與物流一起進行流動。另外一方麵,大型B2C企業則傾向於使用自有支付體係,如天貓商城使用支付寶、騰訊電商使用財付通等。京東商城2012年收購網銀在線亦是為此目的。
三、B2C供應鏈金融產品模式
(一)融資需求分析
從上麵的產業鏈結構,我們可以發現融資需求體現在產業鏈的上遊,即產品品牌商與供應商到B2C企業這一環節。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
1.B2C企業上遊商戶中有很大一部分為小微企業。比如說天貓商城雖是B2C,但其賣家很多也是中小個人商戶,隻不過具有更高的資質,與C2C邊界模糊。而綜合商城如京東、亞馬遜、蘇寧易購也在逐步開放自身平台,吸引眾多中小商家入駐。這部分小微企業起步新、底子薄,財務狀況不明晰,沒有合適的抵押物,傳統抵押擔保貸款模式與其實際情況相矛盾,借貸成本高、運作風險大。另一方麵,這些企業的借貸頻率更高、對資金周轉速度的要求更高,傳統信貸模式流程複雜、周期冗長,難以應對瞬息萬變的市場需求。
2.B2C綜合商城的類金融模式特點。B2C綜合商城屬於零售業態,走的是線上類金融模式。類金融模式基本的框架就是:核心企業利用規模優勢和渠道優勢,吸納、占用供應商的資金,通過滾動方式供自己長期使用,從而得到快速擴張、多元發展的經營模式。對於綜合類商城,下遊用戶一般使用在線支付與貨到付款,而上遊供應商卻需要有一定的賬期才能從B2C核心企業拿到回款(平台型B2C天貓不屬於此類型)。這就使得上遊供應商回款賬期較長,資金周轉率過低,資金運營需求困難。
(二)產品模式
不妨先從電子交易平台服務商的視角,給出供應鏈金融的定義。Aberdeen(2007)指出供應鏈金融的核心就是關注嵌入供應鏈的融資和結算成本,並構造出對供應鏈成本流程的優化方案。這一方案是由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核心企業自身以及將易雙方和金融機構的信息有效連接的技術平台提供商組合而成。
在B2C供應鏈金融模式中,B2C企業往往就是整個供應鏈的核心企業,同時也是技術平台提供商,麵向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有良好的渠道關係,經營規模較小,臨時性周轉資金不足的中小企業。從接到訂單、組織生產開始,這些企業在整個交易活動的不同時期會麵臨有不同的經營狀況和資金壓力。基於此,可以提供不同的融資方案。
1.電子訂單融資。電子訂單融資脫胎於訂單融資模式,就是為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企業提供質押電子訂單的供應鏈融資服務。B2C核心企業對上遊供應商設置一定的準入條件,上遊供應商與B2C核心企業(商城B2C模式)或下遊用戶(平台B2C模式)交易生成有效的電子訂單後,通過這些電子訂單在線申請融資,經B2C核心企業和銀行審核後發放無抵押貸款。其還款來源為訂單回款。
這類產品適用於履約能力強,交易記錄良好的企業。能夠滿足這些企業的備貨融資需求,大幅提高接收訂單能力,同時縮短貿易周期,減少資金占用。產品的優勢在於全程信息化,線上操作,高效快捷。
2.電子倉單質押。上遊供應商將其所有的貨物存放在B2C核心企業的自有或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倉庫中,通過生成的有效的電子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同時由B2C企業實時掌控供應商的在線交易活動,由自有或第三方物流企業負責質押貨物的保管與監管。
此類產品的風險主要是在電子倉單的有效性與倉單貨物的價值,適用於交易記錄良好,生產的貨物市場價格波動平穩的企業。通過電子倉單質押,有助於供應商盤活庫存,解決因貨物存儲占用資金問題。
3.應收賬款融資。由於前麵提到的B2C零售類金融模式,使得上遊的供應商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收到貨款,這樣就產生了對B2C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為了縮短賬期,供應商可以將應收賬款轉讓或質押給銀行,銀行向B2C企業核實信息確認後發放貸款。
此類產品實質上是國內明保理,以B2C核心企業的擔保為基礎,供應商與B2C核心企業共享授信額度,無需其他擔保與質押物,並且可循環借貸。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是銀行代買方(即B2C核心企業)墊付貨款,核心企業需要對供應鏈中的資金流有較強的控製力,也就是對上遊供應鏈有一定的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