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探析
理論與實踐
作者:陸昱江 韋紅鮮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推進,作為時代的產物,農民工群體已經逐漸深入到社會的各行各業,他們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卓越的奉獻和巨大的犧牲。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農民工都是社會的弱勢群體,由於二元戶籍製度等客觀因素的存在,農民工的許多合法權益長期未能得到足夠重視,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農民工的養老問題,這已經成了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所不能回避的客觀現實,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目前較為常見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進行分析和對比,辨尋其優點和缺陷,針對性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農民工養老保險針對性
農民工團體的出現並迅速擴大是我國城鄉二元體係分化所帶來的結果,二元體係分化使得農村戶籍的居民與城市戶籍的居民在養老等諸多社會福利方麵都出現了很大差距。根據公開數據的預測,在未來的幾十年裏,我國將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如何解決好人數達兩億以上的中國農民工的養老問題,將直接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和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一、農民工團體的劃分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跟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前進步伐,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了祖祖輩輩傳沿下來的耕種生活,選擇進入城鎮就業,由此形成了我國的第一代農民工群體,基於那一時期時代觀念的束縛,外出務工的農民多以三十至四十五歲的男性青壯年為主,處於這一年紀階段的農民工的家庭負擔較重,需要同時承擔贍養父母和撫養子女的重任,並不豐厚的薪酬、沉重的家庭負擔和艱苦的工作是這一時期農民工的典型寫照,加之文化程度普遍有限和就業麵的相對狹窄,這一代的農民工多從事繁重的土建行業,收入也僅能維持家庭溫飽。
第一代的農民工群體目前基本都已步入老年,他們的養老觀念一般都還停留在農村代代相傳的家庭養老上;之後的第二代和第三代農民工群體的年齡層差距並沒有第一第二代農民工團體那麼大,一般認為,第二代農民工指的是已經在城市工作了十年以上,拖家帶口,生活也開始向城市轉移的農民工群體,他們的子女教育也多在城市解決,而第三代農民工群體則是指年齡較輕,一般在二十至二十五歲之間,還包括不少年紀低於二十歲的農村青年。目前外出務工的農村青年也的確變得更加的低齡化,他們在中國經濟發展的浪潮中能夠獲得的選擇更多,從業方向也愈加多元化,從較為單一的工程建設類行業向製造業、服務業和產業農業等多方向轉移。
二、我國施行的主要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實際情況都有不同程度的差異,不同城市在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方麵提出並執行了許多不同的製度規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分別是深圳市、上海市和杭州市。
(一)深圳模式
深圳模式也就是常說的農民工養老的城市保險模式,方法就是將農民工的養老問題納入到城市的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體製中去,施行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同等水平繳費,同等水平領取養老金的方式,即給予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群體等同於城市居民的養老待遇。
通過在九十年代中後期的不斷規劃和論證,深圳市從2000年開始,就將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團體的養老問題納入了城市的社會養老體係中去,經過兩年多的實踐檢驗,深圳市於2002年出台了關於城市養老問題的新規則《若幹實施規定》,詳細闡述了城鎮居民與進城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在繳費方式上的主要內容包括:以投保員工的每月工資的總額作為繳費的基數,員工所在單位負責的繳費比例為8%,員工本人繳費比例為5%,在這13%的比例中,2%收入養老保險共同基金,剩餘11%劃歸該員工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