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模式探析(3 / 3)

在隨後的幾年時間裏,杭州市根據政策落實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針對性地提出了整改方案,於2006年年末頒布了《杭州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試行辦法》,將以往的強製性原則變更為自願性,使得杭州市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福利保障更加人性化。新辦法不再強製性要求農民工加入“雙低”養老,農民工可自由選擇不同的養老方式,對已選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可以繼續按照過往的方式參保,也可以重新申請“雙低”的養老方式,但兩者隻能選擇其一;同時,在接續方麵也更為靈活,“雙低”養老與職工基本養老兩者間的轉移不再受限,即便在到達退休年齡時,仍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享受養老福利,具體年限的折算按統一標準進行合計;在養老保險地區轉移方麵,農民工可以選擇養老金的轉移、保留或是一次性支取。

三、現行農民工養老保險體係存在的缺陷及建議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從整體上來看,杭州市采取的農民工養老保險體製較為折中,更容易推廣落實,也相對可以做到公平合理,是比較理想的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權益的措施,但杭州市采取的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模式中,其自願原則也受到一定的詬病,主要問題出現在年輕的第三代農民工身上,第三代農民工群體由於年齡和閱曆關係,對養老問題的重視程度普遍不高,在非強製狀況下並不一定會選擇參保,近年來沿海地區出現的農民工“退保潮”就是一個典型例證,因此,在落實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方麵,還是更應該注重長期效應,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群體的權益,統籌兼顧人文關懷與社會實際。

同時,對於不同類型的農民工團體,應該針對性地采取不同的養老保險類型,例如,對於年紀較大,從前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的第一代農民工,可以為他們選擇上海的模式;杭州模式則較適合已經在城市生活了一定時間,家庭負擔較重的第二代農民工群體;對於最年輕的第三代農民工,可以考慮讓他們選擇深圳模式,這也是為將來淡化和最終打破城鄉壁壘埋下伏筆。

四、結語

近幾年來,我國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許多地區也在積極進行摸索和試點工作,同過去相比,社會對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扶助力度有了質的飛躍,各級城鄉政府也在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方針措施。然而,從全局的角度來看,我國現行的農民工養老保險體製仍不完善,各地之間的銜接也較為混亂,還一度出現農民工的“退保潮”現象。對此,各省市和各相關部門應該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有步驟、有針對性地推進農民工養老保險體製的改革,努力建立和完善覆蓋麵廣、保障力度強的農民工養老保險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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