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航運金融衍生品的產品設計比較研究(1 / 2)

航運金融衍生品的產品設計比較研究

理論與實踐

作者:楊璠

【摘要】在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以及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驗不斷推進的背景下,“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已經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寫入國務院對於上海市發展的戰略規劃當中。本文通過研究國際航運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曆程,分析比較各地區、各階段市場中航運金融衍生品的產品設計和市場活躍程度,發現了一定的產品設計規律,為我國發展航運金融衍生品市場提供有益的參考和指引。

【關鍵詞】航運金融運價衍生品產品設計

2009年4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明確指出:“豐富航運金融產品,加快開發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為我國航運企業控製船運風險創造條件。”在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和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驗工作穩步推進的背景下,上海的航運業發展越來越受到重視,發展航運金融衍生品市場相關工作也在不斷取得新的進展:2011年6月28日,基於SCFI指數的類期貨合約上海出口集裝箱運價指數交易產品由上海航運運價交易公司(SSEFC)推出,作為我國第一支航運金融衍生品填補了市場空白。隨後在2011年12月7日,基於CBCFI的另一運價指數期貨產品也掛牌交易。自此,中國的航運運價指數期貨市場從無到有,初步建立起來了,形成了“兩個係列、四種產品”的格局。

在此背景下,回顧國際航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曆程,對比不同階段、不同地區的航運金融衍生品的產品設計和市場特征,進而為我國發展航運金融衍生品,促進航運企業風險管理和運營水平提升,爭取航運金融國際定價權等,具有重要現實和戰略意義。

自1985年世界上第一支航運金融衍生品推出以來,經過市場不斷地發展、創新,各種新的航運運價衍生品相繼問世,逐步形成了以航運運價指數期貨、遠期運價協議和航運運價期權三種產品為代表的航運金融衍生品體係。

一、航運運價指數期貨

世界上第一支航運金融衍生品是波羅的海運價指數期貨(BIFFEX),它是由倫敦波羅的海航運交易所(Baltic Exchange)於1985年推出的,建立之初其合約標的為波羅的海海運運價指數(Baltic Freight Index,BFI),交易場所為專門設立的波羅的海國際運價期貨交易所。

作為第一支航運金融衍生品,BIFFEX期貨合約一經推出就受到了市場的廣泛關注,市場交易量迅速增加,在1988年達到曆史最高,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的缺陷也逐漸被人們所意識到,比如市場風險高、產品流動性低、指數同市場的相關性不夠等。此外,BIFFEX期貨合約是曆史上首次出現的航運金融衍生品,大部分航運市場參與者對衍生品市場比較陌生,限製了其參與該市場的意願和能力。因此1989年之後,其合約成交量開始下降,雖然後來又有所回升,但頹勢不可挽回。此外,遠期運價協議(FFA)等新的航運金融衍生品對於BIFFEX期貨合約也產生了較大衝擊,最終於2002年4月停止交易,退出了曆史舞台。

2011年6月28日,上海航運運價交易公司推出了基於SCFI指數的類期貨合約——上海出口集裝箱運價指數交易產品,作為我國第一支航運金融衍生品填補了市場空白。隨後在2011年12月7日,基於CBCFI指數的中國沿海煤炭運價指數交易產品上市。自此,中國的航運運價指數期貨市場從無到有,形成了“兩個係列、四種產品”的格局,走在了市場創新的前列。

上海出口集裝箱運價指數交易一經推出,其交易活躍程度就超過了位於倫敦的集裝箱海運衍生產品協會2010年起所推行的CFSA產品,單邊成交量達50餘萬手,日均單邊交易量約3萬手,日均持倉量約3.6萬手,在保證交易平台流動性的同時形成了對衝航運運價風險的有效機製。截止2013年3月,上海出口集裝箱運價指數交易額度達2000億人民幣(321億美元)。

二、遠期運價協議(FFA)

遠期運價協議(Freight Forward Agreement,FFA)是指交易雙方就未來的運費價格達成協議,從而實現鎖定遠期價格的目的。在約定的到期日來臨時,合約雙方根據協議價格和當時的運費現貨(價格指數)進行軋差結算。其合約標的航線可以是單一航線或者一攬子航線,對於幹散貨海運來講,是波羅的海運費指數;對於油輪來講,還有普氏油輪運費指數。OTC市場是FFA進行交易的主要場所(也有場內交易),而結算條款常以被多家結算所采用的FFA經紀人協會標準合約為基礎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