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業務風險治理(1 / 2)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業務風險治理

銀行分析

作者:於勤

最近幾年,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已經成為了人們最為普遍的投資理財方式之一。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吸收大量優質現金獲取了穩定的資金來源,獲益頗豐。

但從幾個著名市場事件和金融危機之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業務的背後隱藏的巨大風險也慢慢浮出水麵,本文將由此推開,並進行討論,然後提出解決建議。

一、近幾年幾個相關市場事件

(一)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

眾所周知,08年美國次貸危機主要是商業銀行將風險巨大的,房產相關聯次級抵押債券銷售給大眾,然而危機爆發後,銀行鑽了空子以中介的角色逃避了風險。這種方式也非常類似現在多數銀行理財產品業務。一旦爆發危機,客戶將承擔大部分風險。

(二)2010年我國銀信合作叫停事件

2010年6月銀信合作產品共發行504款,當月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發行規模約為7778億元,比上月增加近30%,其中信托貸款84款,規模為138.6億元,其餘為信托投資組合產品(資金使用方向包括信貸、投資債券和股票等)。銀行借道信托放貸或超千億元不排除誘發房地產行業資金鏈斷接風險。

因此,2010年7月初,多家信托公司收到中國銀監局及地方銀監局口頭通知,暫停一切與銀行理財業務對接的銀信合作產品。此舉一出,市場上風風火火的銀信合作業務戛然而止。

由此可見銀監會已經預見到了理財產品和銀信合作可能存在的風險,不得不出台一刀切暫停方式防控風險。

(三)2013年6月SHIBOR暴漲銀行錢荒事件

2013年6月20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隔夜)(SHIBOR)達到了史無前例的日均13.4%,期間最高更達到了30%。商業銀行麵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造成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呢?筆者認為是“影子銀行”業務不斷擴張,造成銀行資金需求和供給期限大量錯位引起的。其過程如下圖所示:

銀行通過和中介的合作,發放出去實際利率遠遠高於表內業務,巨額的利誘下,使得銀行不斷的增發各類理財產品來吸收資金支持“影子銀行”業務。這類業務的資金來源的理財產品期限往往較短最多不超過3年,而發放出去的高利貸款期限則普遍較長最多的有10年,明眼人即使不懂銀行業務一看,也會發現隻有3年的理財產品怎麼匹配10年的貸款呢?

銀行此時的做法是,等3年的理財產品期滿之後,發放更新的理財產品來保持流動性匹配,或者可以在同業市場間拆借來達到融入資金的目的。可是,市場上家家都是這個盈利模式,個個都需要資金,6月底半年度,全國有1.5萬億理財產品到期,兌付這些理財產品需要大量資金,期限錯配的巨大隱患就暴露出來了。

此次危機進一步證明了,目前的理財產品管控和內部治理的不完善,對於係統性風險的防範有待加強。那麼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理財產品業務的基本構架。

二、理財產品的業務基本構架

商業銀行之所以熱衷於發行理財產品的原因是什麼?

由於理財產品是表外業務,但是可以取得大量穩定的現金來源,銀行對於穩定現金的追求是從來不會停歇的。另一方麵,商業銀行通常會找某家信托公司合作通過信托發行給真正的資金使用者,這些客戶也許是並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但是通過理財產品——銀行——信托——客戶這個過程取得了資金。銀行在中間隻扮演了一個類似中介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