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A銀行製度後評價體係各項要求及職能分工介紹
A銀行的企業文化關注風險、強調合規內控,故對於內部控製方麵的要求較為嚴格,各類內部控製體係較為完善。該行於2010年全麵實施製度後評價體係,從而對完善內部控製製度控製,提高風險控製能力起到很大的作用。
A銀行製度後評價體係是由法律合規部牽頭,各發文職能管理部門定期對下發的文件進行流程設置合理性、實際執行嚴格性、風險控製有效性這三方麵開展製度後評價,一般製度後評價須在發文後6個月內進行評價。法律合規部每季度對各職能管理部門製度後評價開展檢查,針對製度執行部門執行情況通過製度後評價檢查給予後評價體係一道關鍵的驗收環節,從而保證了各職能管理部門盡職對已下發的製度體係文件進行完善的後評價。
(三)A銀行製度後評價體係合理性分析
1.各部門職責分工合理性。A銀行法律合規部負責製度後評價體係的牽頭管理,包括前期各職能管理部門製度發文提交的審核和中期製度後評價監督管理,以及後期製度後評價的檢查。通過檢查製度執行部門對製度落實情況,包括施行過程中是否落實到位,通過談話形式了解執行人反饋的流程不合理的地方,全麵的進行了解、評估、分析,從而對各發文職能管理部門反饋的製度後評價內容進行評價。提出合規管理意見書從而給予製度後評價以最後一道有效防線。法律合規部為銀行重要的職能管理部門,對於日常各項製度業務的合規開展起到關鍵的監督作用,該部門各類法規及外部監管要求熟悉,在製度發布審核及製度後評價中能很好的從全局出發,起到有效的牽頭管理作用。
各職能管理部門按部門條線發文,對各自條線業務較為熟悉,在製定控製措施、後評價方麵職責都較為合理。對製度的合理性、風險控製有效性方麵有一定的把控能力。故各發文職能管理部門在製度後評價體係中職責合理。
2.製度後評價的時限合理性分析。製度後評價時限為製度體係文件發文後6個月內進行,整個時間段規定較為寬泛,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針對不同的產品、業務、管理製度其實施情況、反映時間不盡相同。
首先,部分新業務的合規體係製度,在實際開展方麵存在筆數較少特點,故如果一味以六個月內需做出製度後評價作為考核要求,顯得較為不合理,因為評價的樣本少不能完全反映出該製度風險控製的情況,達不到製度後評價的預期效果。
其次,針對各類業務或管理製度其發生的時間長度不同,其風險暴露的時間也不盡相同。如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規程與經營性物業貸款操作規程,其業務的存續期間相差巨大,故以6個月作為評估期限的標準較不合理。
再次,部分製度修訂頻率較高,雖然每次修訂內容較少,但是次數較多,從而產生製度實施還未到6個月就已經發生了修訂,從這方麵來看,固定的6個月評估時限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四、A銀行目前製度後評價合理性建議
通過上述期間合理性分析,A銀行製度後評價職責分工較為合理,但對於製度後評價時限的製定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地方。
故根據上述問題,筆者認為A銀行需根據業務、管理製度本身的時間跨度、修訂頻率以及發生數量等多層次角度考慮,從而製定一個以管理製度、業務規程、預警方案等多角度、多方麵考慮的製度後評價期限匹配表,細化製度後評價期限,而不是一味以6個月作為製度後評價的期限。通過這裏的合理化改善,相信能從本質上提高製度後評價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