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風險補償基金及補償機製的建立,將增進小微企業的信用,降低銀行機構經營小微信貸的風險,必將為推動小微企業融資及其便利化發揮重要作用。
四、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麵臨的困難與問題
構建普惠金融體係,推動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是一項艱巨複雜的係統工程。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楚地認識到,與廣大小微企業旺盛的融資需求相比,要真正讓金融服務的陽光普照雲南,讓金融服務的雨露惠灑人間,仍有很大差距。
(一)金融組織體係還不夠豐富
良好的、健全的小微企業融資體係,應該由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民營銀行、基金公司、投資公司、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及其他小微金融服務機構等共同構成,並以不同的融資方式滿足不同行業、不同階段、不同規模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就我省目前的情況來看,商業銀行在縣一級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的網點覆蓋麵不足;商業銀行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的服務水平和質量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小貸公司、村鎮銀行的質量和規模與經濟金融發達地方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民營銀行才剛剛起步;基金公司、投資公司投資所占比例還較少;專業性、創新型的小微金融服務機構在我省還缺少設立的積極性。
(二)融資渠道及融資工具還較為單一
對於我省廣大小微企業而言,主要的融資渠道還是銀行和私人借貸。近期我省在推動多渠道融資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省新增債券和銀行間市場債券融資有了新的突破。但實際問題是,債券發行及利用私募股權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資金的小微企業還非常少。通過上市直接融資的小微企業至今還未有。融資渠道較為單一,特別是在流動性趨緊的大背景下,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可能會更加突出。需要用活用足各類融資工具,努力拓寬融資渠道,才能為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不斷提高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水平。
(三)融資產品創新還不夠
客觀地講,在小微金融產品創新方麵,這兩年在小微融資便利化行動的推動下,通過各金融機構的創新推動,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果。比如說,“小微企業融資超市日”活動中,專門為小微企業推出了120多種金融產品;林權貸款產品從無到有並連續三年貸款餘額穩居全國第一;民生銀行針對新螺螄灣市場開發的小微金融產品作為典型在全國進行了交流,等等。但是,目前基於“三表三品”(水表、電表、稅表,人品、押品、產品)的貸款產品,基於保證保險的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產品,基於小微貸款還款方式創新的貸款產品等還需要爭取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引導和鼓勵相關金融機構大膽創新,開發更加適宜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
(四)融資增信平台還未充分發揮作用
缺少抵押物、缺少融資信用是導致廣大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一大主因。融資擔保公司是增加小微融資信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一條有效途徑。但現實情況是,我省各類融資擔保公司雖然眾多,其中以民資為主,也不乏各級政府參股或是政府成立的擔保公司,但總體上多而不強。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能力不足,則利用其促進解決小微融資困難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可以說,目前我省急需構建政府引導、製度支持、市場運作、可持續發展的具有良好增信作用和能力的小微企業增信體係和平台。
(五)融資信息不對稱問題仍然突出
小微企業融資難,表麵上看是缺錢,實質上是缺信息、缺信用。目前我省大部分小微企業缺少專門的金融人才,企業不了解怎樣才能達到金融機構的融資標準;金融信息不對稱,廣大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交流不夠,對銀行的新產品信息了解較少;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對小微企業進行比較直觀全麵的了解,銀行對企業經營信息缺少增信支持。因此,很多金融產品的創新還是以小微企業要有抵押財產為前提。小微融資便利化行動中,通過舉辦“融資超市日”、融資對接會等方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部分小微企業的融資意識,取得了相當成效。但總體上說,仍然缺乏長效、便捷的、常態化的融資信息對接機製。
五、推進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的意見和建議
深入推進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必須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一係列安排部署。要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認真踐行“普惠金融”理念,積極搭建增信與征信、項目融資信息“兩個平台”,深入推動融資主體、融資渠道、金融產品“三個多元化”,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外部環境,把推動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落到實處。
(一)加強兩個平台建設:增信與征信平台、項目融資信息平台
1.關於增信與征信平台。一是推動融資擔保機構的重組與建設,打造政府主導的小微融資擔保增信平台。要整合現有的政府參股或出資設立的擔保公司,引入專業的擔保公司進行專業劃市場化運作,建立以省級大型擔保公司為核心,各州市擔保公司為輔的融資擔保平台,建立“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的再擔保體係,建立風險共擔機製,增加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信任度,提高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能力。改變我省各類投融資擔保公司以民間資本為主,政府參股或是政府成立的占少數,普遍實力不強、增信能力有限的現狀。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加強聯動,在規範現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基礎上,推動完善政策性擔保和商業性擔保相結合的擔保體係,進一步增強擔保機構的風險緩釋能力,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時,要發揮保險的增信功能,嚐試建立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增信機製。二是整合各類信息資源,打造規範化、數字化、便利於查詢的小微企業信息征信平台。在現有的信息平台(雲南中小企業網)進一步導入工商、勞動人事、稅務、環保、公用事業等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人才技術、納稅繳費、勞動用工、節能環保、用水用電等信息資源,把經過相關部門確認過的反映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技術、人才、交易等的信息導入係統,推動建立整合人民銀行、財稅、工商、海關、公安等有關各方信息資源的小微企業征信體係,使金融機構能夠查詢到全麵、規範、可信的小微企業增信證明,提高小微企業融資的成功率。
2.關於項目融資信息平台。一是要加強學習平台建設,推動建立小微企業輔導和培訓體係,提升小微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從而提高小微企業的融資能力。通過舉辦專題培訓、搭建網絡學習平台等多種方式,把各種金融知識、融資業務知識、先進的企業管理經驗輸送給小微企業及小微企業管理人員,讓學習平台成為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的加油站。二是加強信息溝通平台建設,提高小微企業的融資對接效率。征集小微企業融資項目信息,涵蓋小微企業基本信息、經營信息、融資需求等信息,建立小微企業融資項目信息庫。通過小微企業融資項目信息平台,把微企業融資需求集中推薦給金融機構,由不同的金融機構,通過不同的融資方式,為小微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方案,增強融資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推動三個多元化:融資主體、融資渠道、金融產品
1.融資主體多元化。一是要支持和鼓勵各金融機構拓展分支機構,延伸專營機構。應支持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到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邊境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瑞麗、騰衝、河口、磨憨四大邊境口岸設置分支機構;將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向社區、縣城、大的集鎮延伸,支持商業銀行在已開設分支行的地區加快建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分中心。二是要繼續支持小貸公司發展,加大村鎮銀行發展力度。小貸公司方麵,在努力提升已有小貸公司服務質量和水平的同時,要繼續加大發展力度,力爭盡快實現鄉鎮全覆蓋。村鎮銀行方麵,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引導支持,力爭早日實現縣域全覆蓋。三是要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及各類新型金融服務公司。在原來工作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完善基金管理辦法和專家評審機製,擴大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範圍,推動股權基金市場與多層次資本市場結合。積極支持有條件的州、市發起設立由民間資本組建自擔風險的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的種類。
2.融資渠道多元化。一是加大信貸融資支持。落實“兩個不低於”,積極爭取增量、努力盤活存量,在信貸規模上確保小微企業信貸資金的可獲得性。建議對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信貸規模采取“因地製宜、區別對待、合理控製”,按照區域發展的特點區別給予信貸規模,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二是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加快推進新三板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到新三板掛牌;認真落實我省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加快推進區域績優集合票據的發行工作。三是建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通過這一平台的建立,吸引私募基金、民間資本等作為戰略投資者和財務投資者進入具有成長性的小微企業,便利於非上市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企業的股權交易和資金融通。此外,要大力推動企業債務融資和“P2P”等新型融資工具。
3.金融產品多樣化。一是要擴大擔保形式,創新產品。應積極借鑒外省先進經驗,開展倉單、應收賬款、林權等適合小微企業的抵押形式,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推進“三表三品”擔保貸款,大力發展“一重一輕”(重現金流,輕抵押)基於貿易行為的“供應鏈”融資模式貸款產品、基於納稅信用記錄的“銀稅合作”模式貸款產品。二是要積極開發小微信用貸款產品。應盡快製定出台雲南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設立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基金。通過政府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構建“銀行—保險—政府”風險分散與共擔機製。通過政府補償基金鼓勵和撬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為開發適合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品種。三是要拓寬還款方式,創新產品。各銀行金融機構應對信貸流程、信貸係統進行改造,調整借款合同相關條款,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與續貸的無縫對接;在還款方式上大膽創新,從小微實際出發,開發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產品。
(三)進一步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外部環境
一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及督促檢查工作,確保已出台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切實改善小微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小微企業加快發展。
二是政府、銀行、企業、社會等要加強合作,落實並改進各項財政貼息、稅收優惠和費用補貼政策,推動各地財政主導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製,擴大財政補償的覆蓋麵。
三是財稅部門應簡化銀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程序,放寬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自主核銷稅前扣除的取證要求,提高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