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資產減值準則的難點分析及建議(2 / 3)

3.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二、資產減值準則難點分析

(一)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

資產減值的跡象是指可能導致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情況。資產減值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會計期末對各項資產進行核查,判斷是否有跡象表明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某項資產有減值跡象,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以確定減值損失;如不存在減值跡象,則不應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從準則可知,按與企業的關係,可以將資產減值跡象分為外部跡象和內部跡象。

外部跡象主要包括:一是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因時間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資產的市價發生非正常的大幅度下跌,就有可能使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資產的賬麵價值,從而有可能發生資產減值。二是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法律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當這種影響大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使企業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小於其賬麵價值,從而發生資產減值。三是市場利率或其他市場投資回報率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這可能使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

資產減值的內部跡象包括:一是有證據表明資產已陳舊過時或其實體已經損壞。二是資產已經或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三是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於或將低於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淨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淨損益遠遠低於預算。

(二)資產減值金額難以可靠計量

資產減值會計的計量,不確定因素很多,需要了解大量的外部信息,並作出估計和判斷。雖然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對計算可收回金額、確定折現率、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方法及需考慮因素等都作了明確,使會計人員有章可循。這其中,“可收回金額”是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的計量來確定的。但確定的過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依賴於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而依據相關的估計數據確定的淨現值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可收回金額”中通過預計未來一定期間現金流入量和折現率來確定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則更有不確定性。正是因為無法避免管理層及財務人員的主觀判斷,從而使資產減值金額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無法得到保障。

(三)資產組資產存在認定難的問題

有跡象表明一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但在確認資產組時要考慮企業內部管理中諸如生產經營活動方式等因素,使得資產組的劃分缺乏明確的標準,容易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而資產組的劃分方法不同,直接影響到應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以及計提多少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監管部門還是注冊會計師,都難以對此進行判斷,客觀上可能誘使企業利用資產組的劃分來操縱資產減值準備和經營業績,從而不能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

三、資產減值準則執行中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新準則的頒布對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資產組的劃分、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折現率的確定及可收回金額的確定等都需要會計人員有較強的職業判斷能力。其次,會計人員還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誠信是阻斷職業判斷失當和會計信息失真的防火牆,因此,不斷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培訓與考核,是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的有效途徑。同時完善企業內部控製製度能規範企業會計行為,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等。若本年度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總額超過一定的標準時,應向董事會提交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書麵報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