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製度不完善,執行乏力。主要是可以操作的具體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以及落實、執行、反饋與監督等。特別是內部控製缺乏監督,盡管有些學校製定了一些細則。但往往無人督導執行,執行了也沒有監督,最終形成具文,隻是擺設。
4.內控環境不優化,有待提高。監督會計的職能機構是審計,很多高校表麵上似乎也有審計,但這些審計要麼是難以獨立承擔審計功能,要麼是上級對特定事件臨時安排的審計工作或派駐的審計機構,屬於事後審計,缺乏整體而係統的審計監督。
(二)行政管理體製層麵的問題
1.二元領導體製問題。當前我國高校實行的是二元管理結構,書記管理思想政工、校長管理業務。這種組織結構本來是可以形成約束與監督機製的。但學校對外作為“經濟單位”則實行的是校長負責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校長為法定代表人。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這樣形成了權力責任的不對等。書記擁有領導權卻沒有責任,因為民事責任由校長承擔,而校長有責任但沒有領導權,因為一把手是書記。這種決策層的混亂導致無論是書記、校長都有進退失據的困惑。
2.權力過大問題。即使二元領導問題能夠妥善解決,但學校一把手的權利過大,依然會影響會計內部控製的正常運轉。如作為法人代表的校長,在書記不進行幹預的前提下,校長不僅有學校的財務管理權而且有人事任免權各種利益的分配權等等。高校的工作很多,校長一般並不直接管理財務會計問題,但他擁有這個部門的領導任免升遷的權利,總之其他任何部門的權利都在他的統轄之下,這些部門的領導就很難對校長進行監督這是必然的。
除此而外,高校的一把手往往並不是財務會計方麵的專業人士,並不見得懂得多少財務會計方麵的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基本上是外行,也就難以對屬下的這個部門進行科學的管理,一般委托一個副職,而這個副職盡管通曉財務會計知識但他受到一把手的節製自然難以忠實履行他的監督職責。
三、高校會計內部控製的基本對策
(一)技術層麵上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控製機製
主要包括:一是根據財政部印發的《內部會計控製規範——基本規範(試行)》中的有關規定製度;二是強化內控:(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製和崗位輪換製度,做到一人一崗,對“不相容職務”實行嚴格分離;(2)建立嚴格的財務收支審批製度、重大項目集體決策製度、項目跟蹤審計製度、收入分配製度等日常財務管理製度;(3)建立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進一步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4)建立風險指標評價體係,控製財務風險。(5)建立財產物資清查製度。[1]
(二)管理體製上,加強民主監督
主要包括:一是在強調一把手經濟責任製的前提下,突出總會計師的地位,讓其獨立執行會計控製職能,對一把手財務會計問題實行責任終身追究製度;二是財產內部公示製度,重大項目的預算約束製度,聽證會製度,全員參與製度,定期公布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教職員工的質詢;三是加大新《會計法》中的有關內部會計控製內容的宣傳力度。認真履行《會計法》賦予的職責,增強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加強對財務內部會計控製的組織領導和協調,不以個人意誌左右內部會計控製,保證其正常有效運行。[2]
參考文獻
[1]唐敏.高校會計內部控製研究[J].會計實務.2011.9.
[2]周豔秋.劉虹.高校會計內部控製係統研究.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J].2012.291.
作者簡介:拜穎華(1977-),女,會計師,就職於青島經貿科技學校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