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高息借貸中,對借款人的資信多憑出借人的主觀判斷,沒有專門的機構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正麵調查、審核。並且借款人很少有信貸擔保和抵押,出借人不能進行風險控製。一旦借款人喪失還款能力,出借人很可能血本無歸。同時,民間借貸一般沒有簽訂規範、嚴謹的借貸合同,往往出借人手中隻有借款人的借條,借條的內容也沒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出現問題後的解決方案,有的甚至隻是口頭協議。出現問題後,往往借貸雙方的說法不一,引發經濟糾紛,鬧上法庭。
(四)易誘發經濟刑事犯罪
民間高息借貸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經濟犯罪的溫床,從而實施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存款等經濟犯罪。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借款人(主要是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主)因投資失敗欠下巨額債務,在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仍繼續惡意借貸,然後卷款潛逃。另一種是借款人一開始就是抱著非法占有的目的,打著開拓市場、上新項目等旗號,向民間募集資金,並承諾支付高額的利息,當募集的第一筆資金到了快支付利息的時候,又開始募集第二筆資金,用募集的第二筆資金支付第一筆資金的利息,直到湊集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是看形勢不妙的時候,攜款逃跑。
(五)極易產生黑惡勢力
一方麵,高利放貸者往往糾集一幫膽大且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閑散人員,專門負責追要欠款,對於到期無力還款的借貸人,便威脅恐嚇、糾纏鬥毆或非法拘禁,給社會穩定帶來極大的危害。另一方麵在借款人欠債不還,出借人追逃無果的情形下,往往采取一些過激手段討債,非法侵入借款人住宅、對其日常工作生活進行騷擾、非法拘禁、毆打借款人及其家人等情況層出不窮,有的出借人在屢屢追討債權無望,自己家庭又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甚至輕生。
(六)易引發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一是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企業涉及的民間高息借貸往往涉及人員多、金額大、區域廣,一旦企業經營不善出現危機,容易發生“擠兌”、哄搶財物、集體上訪等連鎖反應,小則影響家庭、鄰裏關係,大則引發治安、刑事案件,極易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治安穩定。二是一些借貸企業為得到急需的資金往往向少數權利部門工作人員支付高額利息回報,容易產生權錢交易,滋生腐敗。三是容易發生金融詐騙,嚴重威脅公眾資金安全。集資或民間借貸行為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行為人一旦實施欺詐行為,將造成參與者慘重的經濟損失。同時,由於集資或民間借貸往往以借條和擔保人等書證形式出現,一旦行為人外逃,則很難判斷性質,這給追究行為人的責任增加了相當大的難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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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明齊,女,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南京中央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