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審計與加強人民銀行縣區支行建設有機結合的思考
工作研究
作者:劉毅華
縣域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石,人民銀行縣區支行作為人民銀行最基層的派出機構,在現行體製下,是縣域金融的主要管理者,擔負著傳導落實金融宏觀調控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組織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職能,特別是在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縣域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助推城鎮化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縣區支行建設方麵還存在績效性運行、考核評價需要健全完善、改進提高的問題。筆者結合近年來參加的人民銀行縣區支行行長履職審計及離任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思考,對如何發揮績效審計作用,將績效審計與縣區支行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促進縣區支行建設在資源投入的經濟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麵,談點體會和思考,力求與同行探索如何積極推進績效審計,促進縣區支行建設。
一、縣區支行的職能定位
在現行體製下,上級行對縣區支行的職能定位是:縣支行要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對外履職,全麵推進支行自身建設,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監測分析轄區經濟金融形勢,維護縣域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等方麵發揮積極作用。在思想認識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風上有新轉變,在履職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麵貌上有新變化,各項工作要處於領先和標杆位置。實現建設一流班子隊伍、一流履職水平、一流工作業績,爭當排頭兵的工作目標。
縣區支行職能定位後,上級行要求主要做的工作是:
一是加強班子隊伍建設,增強支行履職能力。以“五通過”實現班子建設“五進步”、深化幹部隊伍建設、積極創建文明單位、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二是加強內控製度建設,有效提升風險防範。加強思想教育、加強製度建設、加強督促檢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建設;三是強化央行職責履行,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加強貨幣政策貫徹執行、紮實推進“一創兩建”、認真做好“兩管理、兩綜合、一保護”工作、強化各項基礎業務工作,提升基礎金融服務水平。
在縣區支行建設中,縣區支行認真按照職能定位和以上要求認真履職,但在資源投入的經濟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麵,還需要提高和進一步完善。當前影響縣區支行建設更好發揮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多年未進人或進人太少,人力資源有效補充和有效利用不夠;費用指標按人頭下達,未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支行業務量大小等因素;在管理和工作上偏重於不出案件,不出安全事故,滿足於完成上級行布置的工作任務。業務創新,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果不夠;薪金收入更多體現在職務上、分支機構層級上,績效上體現不夠等。
二、縣區支行履職與績效審計的關係
績效審計是指審計人員采用現代技術方法,對一個組織的活動或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係統地檢查、評價,並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有關方麵決策提供信息的活動。
縣區支行履職的績效性提升,能有力促進縣區支行建設。對外,能樹立央行權威性,對縣域經濟發展、轄區金融機構指導及引導起到較好影響作用;對內,在內部管理、內控工作方麵,能提高支行整體戰鬥力、凝聚力,確立團隊精神。目前,縣區支行履職情況考核和評價,尚未建立科學、係統的縣區支行履職績效考核評價體係,主要是通過上級行一年一度的綜合考核及內審部門的履職審計、離任審計來完成。一年一度的綜合考核評價出來的結果,在學習先進的示範性、激勵中等的指導性、鞭策後進的促進性上指向性、督促落實不夠。
在上級行對縣區支行履職活動一年一度的綜合考核中,定性的考核及評價多,量化的考核及評價少,主要重點放在是否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章製度及上級行工作安排布置完成情況;是否按照議事規則及程序組織和參與決策;是否履行內部控製管理職責;是否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等方麵。而對縣區支行履職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係統的考核及評價不夠。
人民銀行縣區支行作為人民銀行最基層的派出機構,在履職活動中,自然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章製度及上級行工作安排布置,強化內部控製管理,不違法違紀違規,防範重大事故和案件發生,重點防控要害崗位和人員等來履行職責。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尚未常態化、係統化納入縣區支行履職活動考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