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欠發達地區銀行卡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索(2 / 3)

在近年的綜合執法檢查中發現,部分發卡銀行對其營業網點、自動櫃員機、自助設備的技防、人防等安全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監控設施運行不暢、有死角,自助設備老舊、程序長時間不更新,缺少震動出入卡提示、密碼防護罩等必要設施,安全巡檢走過場,安全管理上的疏漏以及設備設計期限給違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尤其是磁條載體的銀行卡,本身就存在設計缺陷,一直是犯罪分子窺覷的對象。近幾年破獲的銀行卡詐騙案,大部分作案手段就是犯罪分子竊取持卡人的磁卡信息和密碼,利用磁條卡易複製的設計缺陷,偽造“克隆卡”,跨區域、快速流竄作案,給持卡人造成了資金損失。

(四)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意識淡薄

持卡人在辦理銀行卡時,會在銀行留下私人的相關重要信息,銀行應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但是,在欠發達地區,基層金融機構主動開展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意識欠缺,在近年對商業銀行開展綜合執法檢查過程中,通過走訪商戶,我們發現部分商戶的POS終端未屏蔽銀行卡號,商戶也不知道簽購單需要持卡人多聯簽字才有效,分聯持有等基本情況。為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等違法行為留下隱患。犯罪嫌疑人采取非法手段,獲取持卡人信息後,冒充人民銀行、公安、扶貧、財政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采用虛擬電話詐騙等類型涉及銀行卡信息泄露引發的侵權案件。

二、欠發達地區銀行卡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法規製度不完善,持卡人權益保護缺少有力支撐

人總行1999年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作為銀行卡業務領域的專門規章,屬部門規章,內容也跟不上當前銀行卡業務發展趨勢。雖然涉及了銀行卡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但未明確持卡人的“消費者”地位,未對作為弱勢群體的銀行卡消費者予以傾斜保護,也未具體規定持卡人如何保障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工商部門監管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重點側重於商品購買服務領域,未對金融業務做過多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銀行對銀行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意識,監管者也缺少必需的執法依據。

(二)機製不健全,維權渠道不暢,效率不高

維護持卡人消費者權益,當前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及消費者協會站在自身角度都在履職,但由於各職能部門之間職權交叉、權限不明,對損害銀行卡消費者權益問題未形成一個強有力的糾偏機製(包括法律依據、專門部門與人員、強製手段等)。持卡人的維權途徑、管理機構、處理程序等問題均不夠明確,導致現有的保護措施難以有效落實。通過司法救濟途徑解決則成本高、周期長,基層司法機構也缺少受理這方麵案件的經驗。同時,人民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對銀行侵害銀行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缺乏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懲戒措施,約束力有限。消費者協會由於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解決此類糾紛顯得力不從心,很難給予消費者實質性的幫助。

(三)專業知識欠缺,持卡人自我維護權益能力不足

在調查中發現,絕大多數銀行卡消費者對銀行卡知識的了解僅限於基本的使用常識,對其衍生產品、附加功能、風險責任等了解不多,對維權途徑、程序更是知之甚少。當銀行卡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采取的維權方式通常是向經辦行櫃麵反映、向主管部門投訴、借助媒體曝光等,但當損失較小時,一些銀行卡消費者因感覺投訴程序複雜,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選擇主動放棄。有的持卡人當銀行卡遺失或被盜、被騙時,在向公安部門報案和向發卡銀行申請掛失等救急方式上,對先掛失後報案對減少損失的急緩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以致造成更大的資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