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營業務處理不規範所帶來的風險
一是貸前審查不嚴,個別客戶提供的信息虛假失真,造成潛在風險。調查發現個別企業由於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較多,借款人將其廠房土地設備抵押給國有商業銀行後,又將其中部分抵押物重複抵押給小貸公司,由於貸前審查不嚴,導致貸款債權產生糾紛,信貸抵押資產抵債清收難度較大。二是業務處理不規範。調查發現有部分小貸公司在貸款展期方麵違反了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即“短期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長期貸款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在貸款到期無法按時收回的情況下,經常性的做法是將原貸款重複展期數次,甚至個別貸款在重複展期期間,借款人已經失蹤數月,小貸公司得知信息後才將其列入不良貸款並到法院起訴,延誤了最佳挽回損失的時機。三是貸後調查不嚴。小貸公司投放支持三農,客戶用於種養殖類的部分涉農貸款,被客戶直接或間接地用在煤炭生產經營,由於受煤炭經濟低迷大環境的影響,部分客戶出現了歸還本金困難,拖付利息的現象,直接影響到了小貸公司正常的經營。
四、應對措施建議
從未來發展的趨勢來看,小額貸款公司麵對的是“三農”和中小企業,這部分客戶因為其自身規模較小、管理較弱、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差,對其貸款意味著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建議小貸公司從以下幾個方麵來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穩定增長:一是增加注冊資本和拓寬其他資金來源渠道,增加可貸資金額度,有條件的盡量轉型為村鎮銀行和社區銀行。二是加強風險管理,規範經營操作。要細化、優化風險控製流程,重點關注對借款人經營狀況、現金流及其他還款來源的分析,更客觀地判斷企業的真實狀況和還款能力。三是明確自身市場定位,加快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在利率市場化所帶來的金融競爭中獲得更快更大的發展。四是參照四川省將小額貸款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經驗,盡快實現小貸公司貸款數據錄入征信係統,將貸款者違約信息反映在其信用報告中,以達到防範信用風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