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蒙古金融發展困局(2 / 2)

民間金融猶如一把雙刃劍,有可能掉下來斬斷經濟發展的血液。因此,筆者認為,鄂爾多斯民間金融是鄂爾多斯乃至內蒙古金融、經濟發展的一大隱患,解決不好就會造成金融混亂,甚至影響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小額貸款公司為經濟發展埋下潛在風險

截至2011年2月,全國小額貸款公司3027家;其中,內蒙古小額貸款公司322家,居全國之首,是惟一超過300家的省區,占全國的10.6%。從形式上看,覆蓋全區95%的旗縣區,基本上遍布全區各地,實現了金融普惠的功能。其中,呼包鄂三地占全區的2/3左右。但是,如何評價小額貸款公司的功能和作用,需要進一步研究。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服務對象違背了設立的初衷

2008年5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指出,“為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促進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也就是說,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初衷是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改變當前中國農村信用社單一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現狀,增加農村金融供給。但是,在內蒙古,設在農村,為三農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寥寥,基本都設在中心城市,服務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機製存在缺陷

小額貸款公司的製度設計是貸款公司,不是銀行,二者的本質區別是是否可以吸收存款。作為貸款公司,是不能吸收存款的,其資金來源是股金。通過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調研,我們發現,內蒙古地區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人是中小實體企業,由於按照商業銀行現有信貸政策,很難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因此,出資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目的是為實體企業解決資金來源問題。這樣,名義上是貸款公司,實際上暗地裏吸納存款。吸收的存款用於實體企業的發展。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的真實運作模式一方麵反映了當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另一方麵反映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機製存在的缺陷,即作為出資人的實體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的關聯關係使實體企業把小額貸款公司變成了為實體企業融資的商業銀行。

(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存在缺陷

盡管《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但是,其審批人和管理者卻是省級地方政府。這就造成具有專業化監管水平的銀監會不能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而沒有監管能力的地方政府卻履行監管職責,結果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出現事實上的監管真空,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一是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並沒有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而是增加了城市金融供給,農村依然是農村信用社的天下;二是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實際上變相吸收存款,變成了出資人的造錢機器;三是處於監管真空下的“小貸公司”在放大金融風險。一個地區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越多風險就越大。所以,筆者認為,內蒙古地區300多家的小額貸款公司隱藏著潛在的金融風險。

三、結論

活躍的民間金融和眾多的小額貸款公司是內蒙古金融的特色。這一特色一方麵為高速發展的經濟提供著商業銀行無法提供的巨額資金,推動著內蒙古奔跑;另一方麵這一金融模式也蘊含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哪一天出現資金鏈斷裂,極有可能出現具有內蒙古特色的“次貸危機”。

(作者單位:內蒙古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