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正與效率:知識產權刑事保護體係完善的路徑選擇(1 / 3)

學術視點

作者:丁娟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隨著科技與經濟的高速發展成為世界性的課題,不斷出台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也彰顯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決心和力度。隨著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高發,我國正麵臨如何通過刑事司法實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時期。但是,由於我國刑事法律對知識產權犯罪以及處理的規定相對簡單,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不但直接影響了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功能的實現,而且會導致矛盾的進一步激化,甚至會降低司法的公信力。鑒於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性,作為法律最基本原則的公正與效率,同時又最能體現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精髓,本文擬從公正與效率的角度對我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體係的完善提供選擇的路徑。

一、公正、效率原則與知識產權刑事保護

訴訟永恒的生命是公正。當司法成為解決糾紛的終極裁判者時,公正就成為社會公眾對司法的最低要求,同時也是訴訟活動自古以來不懈追求的目標。在當代,司法公正所包含的內容已為人們所共識,即司法公正不僅包括實體公正,而且包括程序公正。實體公正也稱結果公正,即司法機關所作的裁決符合實體法所確立的公正要求,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對當事人的實體權益給予平等保障,其標準是事實之真實發現、法律之正確適用。程序公正也稱司法過程公正,即司法機關在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權利給予平等維護,符合程序法所要求的公正標準。對程序和結果的雙重重視體現了對司法活動要求的進一步提高,人們希望通過公正的程序進而滿足對實體公正的追求。因此,設置公開、科學的程序,給當事人平等參與訴訟的機會是司法保護功能實現的前提。

在公正成為訴訟最基本的價值追求的時候,怎樣正確查明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成為首先要完成的任務。但是,對案件事實的查證要以收集到的證據為前提,而各種主客觀因素又製約著證據的取得,要完成該任務不但艱巨而且耗時。因此,對訴訟公正的追求,尤其是程序公正的實現,無疑在一定程度上與訴訟經濟的原則即訴訟效率相衝突。效率原為一個經濟學概念,隨著各學科的相互融合,其逐漸成為一個法學價值目標。訴訟從本質上講是一種特殊的活動,那麼,實現訴訟經濟、提高訴訟效率,以最少的訴訟投入得到最大的訴訟收益,就成為現代訴訟所奉行的一項基本原則。人們也渴望通過快速的訴訟活動實現對公正的追求和權利的保護。因此在將公正作為訴訟靈魂的同時,如何合理配置司法資源,使訴訟順暢進行同樣是司法活動必須解決的問題。在不斷增加的複雜多變的案件壓力下,滿足程序公正對訴訟進行提出的更高標準和要求,無疑是對立法和司法最大的考驗。因為根據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在法官保持中立的情況下,要盡量發揮當事人的主觀能動性,以形成抗辯式訴訟,進而查明案件事實。然而訴訟實踐告訴我們,如果隻強調公正,往往會投入過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訴訟效率就被置之腦後,訴訟就會走入片麵追求所謂公正的死胡同,而遲到的公正也就難以稱為真正的公正。

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無形性、難以控製性等特點,決定了對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有別於普通的財產型犯罪,經濟活動的複雜性也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的複雜多變,智能化、集團化的知識產權犯罪日益成為主要的犯罪形態,被害人遭受的損失也不斷擴大。由於知識產權是權利人需要前期投入相當心血和經濟成本的智力性財產權利,當該權利遭受侵害時,就意味著知識產權人的智力成果與經濟利益同時遭受重創甚至是毀滅性打擊,而且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希望通過公正的訴訟活動追訴犯罪是知識產權人最基本的訴求;同時,知識產權較強的時間性,又決定了能夠及時懲處犯罪、獲得賠償更是知識產權人最期盼的結果。所以,對於知識產權訴訟而言,要兼顧各種利益的多元化,在懲罰犯罪、體現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之間找到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