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扁擔灣的傳說(2 / 2)

兩族的小孩自小不在一起玩,接受的教育啟蒙思想中,更有“我族為尊”的觀念。

但世事無絕對。

兩個族中,也都分高低貴賤,有族長,也有貧民、佃戶,甚至長工。我不確知這種稱呼或分類是否正確,但族中人的身份確有不同,生存狀態也千差萬別。

張小二和李小丫無疑是各自族中生活比較底層的人,也是族人中的另類。

之所以說他們是另類,是因為大凡一個群體,中間必有發號施令者,也有唯唯諾諾聽令執行者。假如下麵的人對外有了矛盾,其他人一般就是指指點點,等上位者來裁決,上位者如說此事應當達成諒解,予以調和,從此一般就會相安無事了。如果是上位者與外界有了矛盾,上位者自身必然仇視對方,此時下麵的人就會出現同一個姿態,就是義憤填膺,比上位者還要仇恨對方,仿佛產生矛盾的不是上位者,而是他們自己。這種同仇敵愾的姿態,自然為上位者喜,且加以利用。

這種現狀,是幾千年來的傳統,即使到現在依然有很大的市場。

張小二身為張氏家族的貧苦大眾,理應對李氏家族展現出強烈的仇恨。反之,李小丫亦應如此,且身為女孩子更應自尊自愛。

可二人卻不是這樣,不知因為什麼事情,兩人建立了交情。在兩族人水深火熱的家族仇恨中,這種交情自然轉向了地下。不知什麼時候,交情轉化為愛情,卿卿我我的二人私定終身。但二人明白在當時情況下,他們絕無結合的可能,於是便商定私奔。

平時,兩族人為了安全,當然更多的是為了宣示主權,每到晚上就會安排族人巡邏值夜,防衛相當嚴密。張小二和李小丫於是隻有選擇在一個風雨交加的夜晚逃走。雨夜是無人執勤的,因為兩族畢竟不是天天開戰,而且漸漸地有罷戰並存的苗頭,隻是嚴加管教自己族人,不得理會異族,平時的夜間巡邏,也無非是點上一堆火把,一大群人呼呼啦啦的圍著領地轉圈,真正目的是警告,再就是顯示族內人丁興旺、後繼有人而已。到了雨夜,這種示威卻是毫無必要了,對方不出門,你示威人家也看不見。漸漸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天氣惡劣不巡邏。

終於到了一個風雨交加的夜晚,雖說是風雨交加,但雨勢卻不是很大,張小二和李小丫決定逃離。

講到這裏,又要說一說我們民族另一個偉大的傳統習慣了,是個心理傳統,就是“酸葡萄”心理。我們對於美好的、自己喜歡的人或物,總喜歡變為己有。如因各種原因,自己的想法無法實現,那就盼著那個人或物就此孤老或消亡,也絕不希望別的人來擁有它。

李小丫長的很漂亮,是兩邊比較數得著的美女。像這種美女,正常的命運就應該等著長大了進入族長家裏,要麼給族長當個丫鬟,要麼給族長的子嗣當個小妾,如果族長不喜歡這個類型的女孩,就可以和族內的小夥子成親了,當然遠嫁也是可以的。

就因為漂亮,李氏家族中很是有幾個小夥子傾慕李小丫的,連張氏家族那邊的小夥也有暗戀不已的,隻是不敢越雷池而已。

傳說總是這樣,比較工整對仗,無處可考,一聽就不像真的,講的津津有味,聽的枯燥惡心。

張小二和李小丫的戀情漸漸就有人察覺了,隻是苦無證據。而兩族中各有一個惡人,都喜歡李小丫。張氏家族的惡人因懼怕族規,自是不敢對李小丫表白,但卻暗暗盯死了張小二。李氏家族的惡人雖向李小丫表白過,但必然是遭到了拒絕,自此懷恨在心,也是死盯不放。

當自以為好事得逞的張小二和李小丫從各自家裏偷偷出發,準備會合後逃出牢籠時,卻不知兩張大網早已在身後張開。

兩邊的惡人各自將消息報告族長,族長立刻派人捉拿,很快他們就被各自的族人捉拿回去。

李族認為李小丫傷風敗俗,最後判決——沉河。張小二因是男人,所以張族開始很是認為自己族沾了些光的,但小二得知小丫被判沉河,就決定不再獨生。再加上惡人攛掇,當然惡人也怕小二出來後找麻煩不是,小二的要求,族長也考慮到麵子——就是人家敢沉河,咱也敢,誰怕誰?最終小二被判——也沉河。

同一天的同一個時辰,兩族涇渭分明的來到大河邊,各自抬著身上早已綁好石頭的小二和小丫。小二、小丫隔空張望、呼喊,情景自是令人不忍萃睹。小二要求和小丫合綁到一起去死,被李族拒絕。小丫臨死發出了這一生唯一一個害人的詛咒,呼喊著:“老天爺,我願兩族永不來往,相望不相及,願兩族天災人禍,永不興旺!我要成為這河中的水獸,凡來河邊取水的族人必被我吞噬!”這種含冤的泣血毒誓,顯示了小丫臨死時絕望且怨恨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