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基金開發項目管理辦法
國務院決定利用農業發展基金,對我國成片的、增產潛力較大的農用土地資源,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綜合開發,以擴大耕在麵積,提高單位麵積產量,增加農產品總量,增強農業發展後勁。為了搞好農業開發,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必須按項目進行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一、項目確立
第一條 立項原則。以增加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總量,增強農業發展後勁為主要目標;以改造中低產田,開墾宜農荒地,推廣農、林、水科技成果為主要內容;對水土資源較好,潛力大、投資少、見效快和效益高的項目優先綜合開發;集中資金,量力而行,開發一片,成效一片;既要講求經濟效益,又要講求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第二條 立項程序。
(一)項目的層次。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分為總項目、分項目、子項目3個層次。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家土地開發建設基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承包開發的項目為總項目;地(市)、縣或省級有關廳(局)向省級承包開發的項目為分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向地(市)、縣承包開發的項目為子項目;
(二)項目建議書。總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農業、林業、水利、農業區劃、土地管理、環保、農業銀行等有關部門以及科研、設計單位,根據本地區水土資源、農業生產布局、農業區劃等情況,在調查研究、收集資料、現場勘察、初步分析投入產出效益的基礎上,經過方案比選後,向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議書。其主要內容:項目提出的背景,包括自然、社會、經濟、農林水等現狀;開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設範圍、地點、規模、主要措施;綜合開發和治理的工程量和工作量;所需資金估算及其來源;新增生產能力和綜合效益初步分析;組織領導。省級項目建議書報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一式10份,同時抄報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國家土地管理局、農業銀行總行等有關部門各2份。各有關部門向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初審意見,辦公室如集有關部門共同審查,報請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審批;
(三)設計任務書。省級人民政府的項目建議書,經原則同意後,要依據批準的開發範圍、建設規模、資金數額、工程項目(製圖定位)、新增生產能力和綜合效益,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編製農業開發項目設計任務書。總項目的設計任務書,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土地開發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專家評估、論證,並將結論隨同設計任務書報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並報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審批後,總項目正式確立。分項目、子項目的確立,由各地參照上述程序辦理。分項目、子項目的擴初設計或實施方案,由上一級土地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審批。國務院有關部門申請立項的項目建議書和設計任務書,報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審批。在批準的設計任務書規模內的擴初設計或實施方案,由各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項目管理
第三條 計劃管理。
(一)年度計劃的編報和審批。編報年度計劃的依據是經批準的項目設計任務書、擴初設計或實施方案。總項目的年度計劃,由省級土地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於前1年的第4季度編製,報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後下達。分項目、子項目的年度計劃,由省級土地開發領導小組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二)年度計劃的實施和檢查。各級土地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按批準的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並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省級土地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每半年將開發建設進度上報國家土地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