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節 巨貪落馬
甄峰的問題遠非工作人員掌握得那麼輕微,而是一隻俗世深潭中隱藏的巨蟒大鱷。在專案人員的規勸和說服下,並采取多種工作手段,甄峰在兩個多月後繳械。
據甄峰交代,他於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桐鞍市古桐區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土地買賣、征遷、辦證、礦山開采等過程中,接受他人請托,為請托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先後獨自或與妻子和情人一起共收受賄賂人民幣2355.1142萬元(含購物卡)、46.4萬元美金、18萬元港幣、15萬元新台幣,以及金條18根、勞力士牌手表8塊、手機6部、皮包3個等物。
半年後,案件按照異地審理規定,此案由皖江省高檢轉移至珠蚌市檢察院管轄承辦。經兩地司法機關緊密配合,已追繳贓款1433.1萬元、
1.1萬美元,扣押被告人甄峰投資在北方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900萬元(原值尚未變現)、購物卡等財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甄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其家人及情婦代收非法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雖然被告人甄峰之後如實交代大量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但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
2010年6月18日,皖江省桐鞍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甄峰受賄案當日下午在皖江省珠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甄峰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庭宣判後,甄峰當庭服從判決,不願上訴。雖然甄峰沒有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但卻向法官遞交了一份悔過書。同時,他還提出請求,希望法官一定能幫他做三件事:一是事後將一件物品和一封信轉給其父母,那是父母在他出生時給他的長命鎖和他臨終前給父母的悔過書。二是農村有風俗,孩子的後事向長輩報喪不大吉利,再加上父母年邁,盡量不讓父母知道,或者盡量遲些,隻告訴他的弟弟妹妹們。三是刑場可選在家鄉,但一定不能埋在家鄉。他生前不能帶給家鄉幫助和驕傲,死後就做個反麵典型吧,以此提醒後輩做人處事要走正道。為不讓父母難過,就任家人隨意處置吧。
上級黨組織和我的父母家人及父老鄉親:我無顏再表白什麼,恐怕也永遠沒資格和機會回到領導工作崗位或公務員隊伍裏去了。我此刻隻想給那些在位的官員和幹部以及後代後人講幾句提醒的話。我想假設我能回去的話,我一定會大聲地狂呼,大聲地呐喊,讓那些處於平安幸福狀態下的人都知道,哪怕你們能從我身上,從我的結局中汲取一點點教訓,你們中的少數人也會在錯誤的道路上止路,千萬不能執迷不悟、心存僥幸。人在位時不懂得珍惜組織上對你們的厚愛,回想當初我們上有組織下有部屬,就該每時每刻講誠信;我們還有父母,還有子女,就要講責任心。如今自己垮了,家也垮了,伸手得到的如數上交,等待自己的隻是法律的嚴懲,還要在鐵窗下度過餘生,甚至丟掉寶貴的生命,這種傻事為什麼要去幹呢?錢是好東西,但它能換回自由、尊嚴和親情嗎?家人曾給我說過:“生活無需擁有富麗堂皇的豪宅,美麗炫目的寶車,闊綽瀟灑的消費,有時僅需要一塊踏實寧靜的心靈園地。”還是古人說得好——“多少名往來名利客,滿身塵土拜盧生”。可我當時竟沒聽勸。
我還有一件體會較深的是交友問題,社會中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做官的應該有自己的圈子,一個正義健康的圈子,不能和做生意的人攪和在一起;有些人和我一樣,一天到晚跟這些人在一起仿佛很風光,出去有人跟著,辦事有人埋單,講義氣夠哥們。現在我對這些朋友有了新的認識,他們對你:一是記得牢,他在什麼地方給你的錢,你當時什麼動作、什麼表情、講的哪幾句話,他比你記得牢;二是講得清,給你的每一筆錢,送你的每個物品,甚至一件衣服,一條圍巾,一個戒指,一個皮包,講得比你清楚;三是跑得快,你出事了,他生怕沾染上,原先的信誓旦旦立馬消失,把責任和灰色全部推到了你身上,也把生活和人性中美好的情愫和友誼變成了赤裸裸的交易。我始終懷疑古代人的眼光是否提前進化,具有銳利的穿越力量,你聽:“甘瓜抱苦蒂,美棗生荊棘,‘利’旁有倚刀,貪人還自賊。”說得多好啊!
人真的無需好高騖遠,追求所謂自認為理想的目標,而是順其自然,做尋常百姓,過普通日子,免得到頭來折斷欲望的翅膀,栽得體無完膚,臨死前掙紮著、呻吟著,並張著毫不甘心地嘴巴囁嚅著:“早知今日,我當一名百姓多好!”但已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