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業活動與生產力的關係
流行學派發現了它稱作“分工”的那個自然法則,這一光榮是屬之於它那大名鼎鼎的創立者的;但是不論亞當·斯密或他的任何後繼者,對於這一法則的主要本質或特征都沒有能作徹底研究,都沒有能把它最重要的後果追究到底。
“分工”這個說法是有些欠明確的,勢必由此發生錯誤或模糊的見解。
如果一個野蠻人在同一天裏打獵或捕魚、砍伐樹木、修補屋子、製箭、製魚網、製衣服,這是“分工”;但是在製針工業的不同操作中由十個人分司其事(象亞當·斯密所曾舉示的一個例子),也是“分工”。前者是客觀的分工,後者是主觀的分工;前者阻礙生產,後者則促進生產。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一個例子指的是同一個人把他的工作劃分了一下,以便完成各種事物,後一個例子指的是幾個人分擔一種事物的生產工作。
但是兩種動作也都可以說是工作的聯合,這樣說也是同樣正確的;那個野蠻時代的人是把各種工作結合在他一個人的身上,而製針業的情況是把各個人結合起來從事於同一生產工作。
流行學派所據以說明社會經濟中這樣重要現象的自然法則,它的主要特征顯然不隻是分工,而是若幹個人之間不同商業動作的劃分,同時也是各種活動力、智力和力量為了共同生產而進行的聯合或結合。這類活動之所以具有生產性,不單單是由於“劃分”,主要還是由於“聯合”。亞當·斯密自己未嚐不清楚地看到這一點,他說:“就是社會中最低級成員的生活必需品,也是出於許多個人共同勞動與協作的結果。”他已經這樣清楚地說到了這一點,但是對於聯合勞動這一觀念終於沒有能試究到底,這是多可惜的一件事!
讓我們再回到亞當·斯密為了說明分工好處而舉示的製針業那個例子。在製造過程中,十個人聯合起來比各人單幹時產量不知要大多少倍,如果我們檢查一下會發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時就可以發現,這種在商業動作上的劃分,要是沒有生產力向著一個共同目的時的聯合,在生產上能發生的推動作用就很小。
要產生充分推進生產這樣一個結果、各個人就必須在肉體上、精神上共同協作,並且在一起工作。從事於針頭操作的人,如果要使他有把握他的勞動力不致於白費,則對於從事於針尖操作的另一工人的協作,必須毫無疑慮。從事於這一工作時,各方麵的勞動之間必須有適當的比例,工作時彼此之間必須盡量靠近“他們之間的共同協作必須有保證。假定擔任這一工作的十個工人並不住在一處,而是各居一國,那麼由於戰爭、運輸方麵發生的障礙、商業恐慌等等,他們之間的協作就不免要時常中斷;在這樣情況下,生產成本要增加多少,分工的利益要減低到怎樣的程度,其中有一個脫離了協作範圍時,其餘的人豈不是都要陷於失業狀態?
流行學派由於隻把動作劃分這一點認為是這一自然法則的唯一要素,結果法則的應用範圍隻是限於各個工廠或農場,這就發生了錯誤;它沒有看到這一法則的作用特別擴及於整個工農業力量,擴及於整個國家經濟。
製針業要靠了各個人生產力的聯合才能發展,同樣的道理,無論哪一種工業,都隻有依靠了其他一切工業生產力的聯合,才能獲得發展。例如要使一個機器製造廠能夠順利進行工作,必要的條件是要使它能夠向礦山和金屬冶煉廠買到必要的原料,各種各樣需用機器的工廠要願意向它購買出品。沒有了機器製造廠,一個國家遇到戰爭時,就會麵臨喪失大部分工業力量的危險。
同樣的情況,就一個國家整個工業與農業相互間的關係來說,它們彼此之間所處的地位愈接近,雙方物資交流時所受到的障礙愈少,則共同發展的機會愈大。當遇到戰爭、國際爭端、商業恐慌、農業歉收等等事變時,這種在同一政權下的工農協作的利益是非常明顯的,它的明顯程度並不亞於製封業中許多個人在同一個屋子裏協力工作的利益。
斯密斷言,最能適用分工的是工業,農業就要差些。在斯密的心目中,隻有各個工廠和各個農場。他沒有想到把他的原則擴大到整個市區或省區。假使各市各省能夠專心致誌地,或者至少主要地,從事於在自然條件上最適宜的那些農業部門的生產,那麼商業行為的劃分與生產力協作的影響,這時就表現得格外突出。有些地區宜於種麥種麻,有些宜於栽培葡萄和各種果品,還有些則宜於培養森林,進行畜牧,等等。假使每個地區各自專門從事於它在自然條件上最適宜的那些生產事業,然後把它特有產品的剩餘部分,向別的地區交換那些地區所宜於生產的那些生活必需品和原料,這樣做比每一地區對一切生產事業不分好歹樣樣都來的辦法,在人力和地力方麵可以獲致更大的利用,可以獲致大得多的生產效果,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象這樣的商業行為的劃分,象這樣的在農業方麵的生產力的協作,隻有在一切工業部門都已達到了最高度發展的國家才能實現。因為隻有象這樣的一個國家,對於種別繁多的產品才會有巨大需要,或者說,對於衣產的剩餘部分才會有數量既大且又穩定的需要,從而使生產者可以有確切把握,他的剩餘產品不論數量多少,總可以在本年或至少在下一年按照適當價格脫售;隻有這樣一個國家“才會有足夠的資本投放於國內農產品的收購與貯藏方麵,才會在有利的情況下對鐵路、公路、內河、運河等運輸方麵作巨大改進;也隻有在運輸設備方麵有了徹底改進的情況下,各市各省才能把它特有產品的餘額盡量運銷到其他各地區,甚至最遼遠地區,向後者換回它所缺乏的產品。如果人人都力求自給自足,交換的機會就很少,也就不需要代價高昂的運輸設備了。
我們可以看到,由於工作的劃分與個人力量方麵的協作,如何促使生產力首先在各個工廠開始增長,然後擴大到整個統一國家。商業行為劃分得越細致,工人結合得越緊密,整個團體獲得各個人的協作越有保障,則工廠的發展越有把握。國家工業的一切部門都有了發展時,各個工廠與工業的其他部門結合得越密切,則各廠的發展也越有把握。在一切工業部門發展下的工業力量,同農業在地區上、商業上、政治上結合得越密切,則農業生產力越加增長。工業力量有了這樣的發展以後,在農業生產中商業行為的劃分與生產力的協作,也將作等比例的發展,從而使農業達到最高度完善階段。因此凡是一個國家,既培養了在它領域以內工業的一切部門,使工業達到了高度完善階段,又擁有廣大疆土和充分發展的農業,使它工業人口在生活必需品和原料方麵的需要,絕大部分可以由本國供應,那麼它就擁有最高的生產力,因而也就是最富裕。
現在讓我們就這個論點的反麵再考慮一下。如果一個國家所有的僅僅是農業以及一些必不可少的工業,它就缺少了在人民中居於首要地位的、需要最大的商業行為上的劃分,就缺少了生產力中最關緊要的那一半,實際上甚至在農業本身各部門中有利的商業行為上的劃分這一點,它也是缺少的。象這樣一個有缺點的國家同一個充分發展的國家對照時,在生產力上相差的決不僅僅是一半;同那個健全國家相形之下,它擁有的土地和人口也許相等,或者還遠遠超過,但就所能獲致的物質財富來說,恐怕還不能及到那個國家的五分之一,或者甚至十分之一。同樣的道理,在一個極複雜的生產過程中,十個人所共同生產的多於一個人所獨自生產的決不是十倍,也許是三十倍以上;一個人用一隻手所做的工作比一個人用兩隻手所做的,決不是隻少一半,而是要少到無限度。機器對於工業的推進作用愈大,在農業上的應用愈少,就一個農業國家來說,在生產力上的這種損失就愈大。農業國這樣損失了的生產力,一部分將落到用工業品向它交換農產品的那個國家的手裏。但是,隻有當一個農業國在文化上和政治上已經達到了那樣的發展階段,已經有必要建成一個工業國時,這方麵的損失才是絕對的損失。如果國家還沒有達到那樣的發展階段,還處於未開化或半開化狀態,它的農業生產力甚至還沒有脫離最原始情況,如果輸入國外製成品輸出原料時,仍然可以使它一年一年地發展起來,可以使它的精神力量和社會力量不斷有所啟發和增長,如果這樣的貿易關係能夠繼續下去,不致由於國外禁止輸入原料品或由於戰爭而使貿易中斷,或者如果這個農業國家是處於熱帶的;那麼在這樣情況下輸人國與輸出國雙方的利得是均等的,也是符合於自然規律的,因為處於這樣地位的國家,在以本國農產品交換外國工業品的影響下,比之完全依靠它自己的力量時,可以更迅速、更穩健地實現文化的發展與生產力的提高。但是如果一個農業國在農業發展上,就它在國外貿易影響下所能達到的發展限度來說,已經達到了頂點,或者是工業國輸出工業品時,不願意接受農業國的農產品作交換,或由於工業國在這個農業國市場上的有力競爭,使後者的工業無法成長;在這樣情況下,這個農業國的農業生產力就要發生陷於殘缺狀態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