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政治經濟等問題(1 / 1)

國家財政、政治經濟等問題

凡是與一個國家的政府的物質資產在建立、消費、管理各方麵有關的那些事項,也就是國家的財政經濟,必須處處與國內個人經濟所依存的、並受其約製的那些製度、規章、法律和事態,也就是人民經濟,相劃分清楚。就任何政治團體來說,不論這些團體所包括的是整個國家還是國家的一個部分,也不論這些團體的範圍是大是小,有作出這種區別的必要總是顯而易見的。

就聯邦國來說,國家財政經濟又有各個邦的財政經濟與整個聯邦的財政經濟的區別。

當國家或聯邦國所包括的是一個國家整體,這個整體就人口數量、領土廣袤、政治製度以及文化、財富、力量各方麵來看,都有獨立資格,因此可以享有穩定局麵和政治勢力時,人民經濟就等於國家經濟,也就是說兩者這時是同一事物。這兩者就與國家的財政經濟共同構成國家的政治經濟。

但是,另一方麵,有些小邦人口和領土隻占國家或國家領土的一個部分,它們彼此之間既沒有作完全的、直接的結合,也沒有采用聯邦結合形式從而構成一個整體,在這樣一個情況下我們所能考慮的隻是’‘人民經濟”,這是與“私人經濟”或“國家財政經濟”直接對立的。

在這樣一個欠完備的政治狀況下,關於作為一個大國的那種目標和要求就不能加以考慮;要以完整國家的發展以及國家的獨立自主與長遠利益為目的來計劃人民經濟,就更加無從著手。這裏勢必要從組濟中將政治因素撇開,所能考慮的隻是社會經濟的自然法則,因為在沒有統一起來的大國或沒有國家經濟存在的情況下這些法則也會自行發展和形成起來的。

德國的經濟科學就是在這樣的觀點下發展起來的,以前人們把這門科學叫作“國家行政”,後來又叫作”國家經濟”、“政治經濟”或“人民經濟”,始終沒有人清楚地了解到這些理論體係的根本錯誤。

由於從經濟上結合起來的一個國家這裏並不存在,又由於人們到處把“國家”這個清楚、明確的名詞用“社會”這個籠統、含糊的名詞來代替,而後一名詞的概念可以適用於全人類,或一個小國,或一個小城市,也可以適用於國家,因此就無法認識國家經濟的真正概念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