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江澤民總書記到江漢平原視察,農民劉克勤當麵問總書記:“現在為什麼提留這麼多?攤派這麼多?”
麵對農民的呼喚,共和國領導人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減輕農民負擔,文件年年發,領導天天講,負擔為什麼卻越減越重呢?
要錢真的沒商量?
農民用現實回答了共和國領導人的疑問:中央文件很好,部門文件好“狠”!
農民,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哪個部門都可以管農民,哪個單位都可以卡農民,誰都可以向農民要錢,誰都可以向農民攤派。
河南省統計,近幾年全省下發有關農民負擔文件116個,涉及向農民收費的項目182個。湖南省攸縣調查,向農民收費的部門達21個,項目達98項,收費相當於鄉村統籌的5倍。該縣小塘村人均收入449元,而人均負擔112. 75元,占了1/4。什麼審計所、環保所、衛生所、滅鼠站、打狗隊、綠化組、防暴隊、電影隊……數不清,也弄不明,反正都要錢。“七所八所無所不要,七站八站無站不占。”
湖南有一個地區,拖拉機從買車到開車,要進八大衙門,辦十個證照,繳費近百元。車子一開,收費又來,一台拖拉機每年要繳22種費,計1028元。
河北廊房地區農民找有關部門調解糾紛,鄉裏要20元,縣裏要50元,還要另附招待費。
湖南臨湘市小濠村反映,他們快結不起婚生不起孩子了。農村青年領結婚證要繳12種費用共461元。其中計劃生育押金250元、計劃生育押金公證費30元(筆者至今不懂其含義)、婚檢費20元、準生證20元、結婚證12元、《新婚指南)2.6元、結婚申請表0.3元、紀念章6元、紅蠟燭2元、預收接生費48元、村計劃生育押金50元、福利有獎募捐20元。湖南省政府早就明文取消準生證費,但許多地方照收不誤,一胎68元,二胎100元。
江蘇省建湖縣岡東鄉村民每畝負擔超過200元,除此之外還要從學生身上再刮一遍。該鄉農民寄給《人民日報:》一份“征費通知單”,上麵一次向學生征收的經費就有:養老金費保險30元;烈士陵園捐款10元;衛生保健費7.5元;《家長導報》征訂費12.5元。真正地想得周到!不但給“祖國的花朵”搞了養老保險,解了後顧之憂,還把學生家長也負責“培養”起來了。
向農民要錢,似乎成了天經地義的事。農民日報一記者在江西采訪一位鄉長。鄉長說,鄉政府100多人,招聘的有60人—70人,一年補貼就是7萬元—8萬元。錢從哪裏來?“跟農民要”!
遼寧省鐵嶺市有鄉鎮幹部10940人,平均每鄉75人,有村幹部和非生產人員45870人,平均每村30人,一年的補貼款就達3971萬元,農民人均負擔15元。
向農民要錢,沒有商量的餘地,沒有討價還價的可能,連名目都不要。你本來已經做了結紮手術,但計劃生育費不能不繳;你家本來未喂一頭豬,但屠宰稅不能不負擔;你不看電影,但電影費不能少繳……農民歎曰:過去一批二鬥,現在一罰二扣。
更有甚者,現在的收費,不管合不合理,應不應該,都要強討強要,甚至動用武力。幹部帶隊,公安押陣,地痞流氓當打手。
1993年5月31日,湖南省湘鄉市新研鄉黨委副書記周祚群、團委書記肖學文來到向韻村潘群英家,逼迫潘群英繳100元“計劃生育連環費”(後減半為50元),269元“建校集資費”。潘群英在1983年就做了結紮手術,故對繳連環費想不通。周祚群見此就要動手搬她家的東西,潘群英隻好拿出170元,並找人借款50元,共繳了220元。兩天後,周、肖兩人再次帶人上門收尾欠款,潘群英實在無錢可繳,他們便強行搬她家的電視機和自行車,潘群英爭奪不過,並被掀翻在地,她苦苦哀求了20分鍾無人理睬,絕望之中,當著鄉幹部的麵,跳塘身亡。
1992年11月9日,河南省平輿縣兩路口村黨支部書記蔡天償帶領鄉村組幹部19人,來到村民蔡玉堂家,以收村集資辦電尾欠款為由,拿走他家芝麻12.75公斤,小麥99公斤,在有人又要拿另外半袋芝麻時,蔡玉堂與其爭奪,有人嚇唬他:“把他捆起來”,他隻好罷手,但心情沉重。他所在的村民小組,人均負擔已達到上年純收入的16.1%,是國家控製標準的3倍多。第二天早晨,上學的學生發現他已吊死在門口的梨樹上。
1993年1月1日,湖南省祁陽縣潘家埠區派出所準備新建辦公大樓,差資金10多萬元,區委決定抓罰款補足建房資金缺口,鄉長王方解帶20多人,選定太子村女村民彭滿秀為罰款對象,罰她繳教育費100元,加罰“登門費”100元。他們將彭滿秀家的一頭肥豬強行趕走。彭滿秀的丈夫高先明悲憤交加,於1月5日,喝農藥死亡。
有被逼死的,還有被打死的。1998年10月29日,重慶市梁平縣新盛鎮十幾名幹部野蠻摧稅費,竟將一名農民活活打死。
農民,我們的衣食父母,現在竟被逼上了絕路。這不僅是農民的悲哀,而且也是共和國的悲哀。現在,一些地方政府,一些基層幹部不但巧立名目收費,而且還用上了國民黨對付過我們的那一套來對付農民。他們成立所謂“征收工作隊”、“突擊隊”、“行動隊”、“執法隊”,有的甚至帶著手銬、警棍向農民實行高壓,隨意罰款、踢門、砸鎖、搬東西,直至毀房、抓人。有人稱之為“鬼子進村”。一些地方婦女哄孩子,過去是“老虎來了”,現在是“幹部來了”。幹群關係日益緊張,有的成了“油水關係”,有的成了“水火關係”。
我們把農民逼上了絕路,誰還來給我們飯吃?
中國的農民是最通情達理的。在那糧食短缺的艱難歲月,他們寧願自己餓肚子,也要保證國家征購糧的上繳。他們認為這是“皇糧國稅”,當農民的再困難,也得完成。而現在盤剝農民的,恰恰不是農民該交又願繳的稅費,而是各種不合理的攤派、集資、罰款。事實上,正是這種不合理的攤派、集資、罰款,占了農民負擔的主頭。
農民負擔亮出“紅燈”。許多農民開始棄田拋土,糧棉麵積幾次降至警戒線以下,許多地方幹群矛盾激烈,達到一觸即發的地步。任何猶豫和遲疑都有可能使剛剛走上改革大道的中國農業土崩瓦解。
減輕農民負擔,成為中國政府一項艱巨的工作。
早在1985年,中央中央、國務院就發出過《關於製止向農民亂派款、亂收費的通知》;1990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1991年國務院頒布《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1993年1月國務院提出“農民負擔十不準”,斷部門、行業、地方的“財路”,1993年3月19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緊急通知,除法定負擔外,各種攤派、集資、達標活動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各種基金,一律先停後清。對清理不力者,直至給予黨紀、行政處分。1993年6月21日,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電話會議召開,宣布取消中央國家機關一批涉農負擔項目37個。接著國務院授權農業部宣布,取消43項達標升級活動,並製定審核農民負擔文件和項目的12條原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一律取消。
此次大規模的減負行動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風頭一過,負擔又來。為此,中央和國務院不得不幾乎每年都要就減輕農民負擔問題三令五申:1994年,中辦、國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力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199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1997年,黨的十五大強調:“要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農民負擔”;1998年10月14日,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再一次嚴肅指出:“減輕農民負擔要標本兼治。合理負擔堅持定項限額,保持相對穩定,一定三年不變;嚴禁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糾正變相增加農民負擔的各種錯誤做法,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逐步改革稅費製度,加快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的立法。”
黨中央、國務院為農民說話,法律也為農民撐腰。雖然我國目前還未推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專門法律,但各級政法部門已經在運用《憲法》和《行政訴訟法》、《農業法》,對違反法律法規強行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的行為者給予法律的製裁。長期習慣於逆來順受、安分守己的農民開始懂得了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狗急了還知道跳牆,人被逼緊了還不敢告“官”?湖南省新化縣楓林鄉黨委委員曾武鬆,帶領“工作隊”來到團大村寡婦劉四英家,因劉四英外出,便踢爛劉的兩扇房門,。挑走2擔稻穀,2頭小豬,實際價值300餘元,廉價變賣得140元,確定其中55. 78元抵上繳款,剩下的作為罰款。而後又來到曾小鬆家,要他繳滯納金、執行費、罰款以及工資和晚飯錢共230元,曾小鬆據理力爭,聯防隊員便要用手銬銬曾小鬆,曾小鬆無奈,隻得借了100元錢繳上。曾小鬆與劉四英向縣人民法院提交訴狀,狀告鄉政府。法院當庭判決鄉政府違法,賠償一切損失。300多名農民參加旁聽後淚水漣漣:我們現在也有了求一個公正的地方。
安徽省界首市劉窯鎮黨委書記穀清廉強行向農民攤派劣質化肥,要求全鎮農民每戶買6公斤,共18元。遭到農民抵製後,便組織人員到農戶家裏強製收取化肥款,對繼續抵製者帶到鎮政府非法拘禁。其膽大妄為達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忍無可忍的農民終於把這位不可一世的黨委書記送上了法庭。
有法律壯膽,有國務院撐腰,中國農民是否就能掀掉所有不合法的負擔,而昂首挺胸了呢?風頭一過,各種負擔是否又卷土重來呢?農民心裏不踏實,基層幹部心裏不踏實。要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就得切斷源頭,立法規範政府部門行為,規範財稅體製,不能隨意向農民伸手要錢,隨意向農民轉嫁負擔。農民現在還很窮,他們需要的是輸血,而不是抽血。最近,有消息透露,有關部門已在著手製定《行政機關收費管理條例》,明確收費的部門、範圍、額度、對象等,凡違反條例的一律按亂收費處理。
農民負擔問題,確實到了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徹底解決的時候了。
稍有點曆史知識的人就會明白,在中國,誰不重視農民和農村問題,誰就要犯錯誤。倘若農民負擔問題再度惡化,則損害的不隻是農民與農業,而且還會影響我國整個改革開放的進程。
坑農害農,你還想吃飯嗎?
就在一些部門把要錢的手伸向農民之際,一些不法商販則把坑農害農的手伸向了農村。
1995年,河北省辛集市木丘鄉幾十戶農民在農忙季節從一家商店買回柴油,誰知這種柴油是劣質品,其中含有蠟、汽油和大量的雜質,遇熱就起火,結果燒毀了運肥、澆地的37台拖拉機、柴油機。農民急得哭天喊地。?白莊村的一個農民還在澆地時被這種劣質柴油燒成重傷。
1997年3月,湖南省安化縣清塘鎮顏家、毛果等10多個村的60餘戶農民從清塘某農技推廣站購進汕優77種子近200公斤,回家浸種一天後,發現種子發芽率僅20%,後經當地消費者委員會檢查,這是某單位1995年未銷完的劣質種子。幸虧農民發現得早,不然一季的收成就要耽誤了。
1997年5月,湖南省衡山縣萱洲鎮田家村彭家祝等13戶農民使用衡南縣某單位出售的“稻樂思”水稻除草劑後,30多畝早稻全部出現枯萎現象,“稻樂思”為何成了“稻枯死”呢?原來這是我國1995年就明令禁止使用的一種不合格的除草劑。
1997年7月,湖南瀏陽市社港鎮辰光村周治輝等數十戶農民,因他們種了某鎮農技站提供的一種早稻雜交種後造成結實率低,嚴重減產,產量最低的僅50公斤—100公斤,給農民造成經濟損失18萬元。
就在偽劣商品在城市遭受圍剿日漸無立身之地之際,一些不法商販把黑手伸向了農村,把坑害的對象瞄準了農民。據中國消費者協會調查,隨著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製售假冒偽劣農資以坑農害農的現象日益突出。假種子、假化肥、假農機源源不斷地流向農村,給農業生產造成許多不可彌補的損失。邵陽市西瓜種植專業戶孫紹峰從某農資公司購進某種複合肥32噸,施肥一個月後,西瓜苗長勢緩慢,苗子老化,造成大麵積減產,損失3萬餘元。
購買了一般的假冒偽劣商品,或許損失的還隻是這一種商品的價值,而如果是購買了偽劣農資產品,則損失的就有可能是農民一季、一年甚至幾年的收成。山西黎城縣某種子詮司將不合種子要求的玉米種子倒賣給河南、河北兩省的8個市縣區,給農民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河南新鄉縣因使用劣質除草劑,造成兩個村的數百畝棉田隻長葉,不結桃。安徽省的菜農們因播種了200萬畝的劣質油菜籽,不育株率竟超過30%,蒙受了4000多萬元的損失。有人將廣東的感光性雜交稻種冒充秈優10號在浙江銷售,造成浙江5000畝雜交晚稻不抽穗,減產170萬公斤,農民損失100多萬元。
人誤地一時,地誤人一年,而這些不法商販竟然置我們的衣食父母於不顧,用假冒偽劣農資來坑害農民,損害農業,實在是於法律不許、天理不容的醜惡行徑。
為了保護農民酊合法權益,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1998年為“為了農村消費者”主題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活動,嚴厲打擊侵害農村消費者的行為。因銷售假化肥硝酸銨使2萬龕畝農作物受損的四川省犯罪分子王藺剛已被依法槍決,但願刑場的槍聲,能阻止一雙雙伸向農民坑害農民的黑手。
保護農民,中國政府不能不采取特別行動。
三、“不平等條約”:“剪刀差”成了“火鉗差”
掙不脫的魔剪
全國勞模、蘇北糧食狀元楊定海,承包了1700畝地,沒有想到年底一算賬,種一畝地還要倒貼80元,一年種田就虧了13萬元。他說:“前幾牢從改革中得到的實惠,這幾年已貼得精光。”
中國的農民不僅承受著日益加重的各種攤派和負擔,而且還承受著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不平等條約”。公平交易是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在現在的農村,隻有工業品可以搞“市場經濟”,價格漫天上漲,而農產品卻隻能搞“計劃價格”,一壓再壓。工農產品價格的剪刀差連年擴大,因此有人說,現在不是“剪刀差”,而是“火鉗差”了。
一般來說,農業對國家經濟的貢獻,表現為提供國民食品和工業原料兩個方麵,但是,中國農業還有另一種特殊的貢獻,即為幾無基礎的中國工業提供了最初發展的原始積累。隻有認識了這點,才能真正理解為什麼在中國“農業是基礎”始終是發展經濟的“聖經”。
中國農業的這種特殊貢獻,是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上的剪刀差來實現的。也就是通過人為使工業品價格高於價值,農產品的價格低於價值,在相互交換中使農業的勞動剩餘轉到工業部門,從而加快工業的發展。說得通俗一點,就是一種不等價交換,是通過讓農民賤價出售農產品與高價購買工業品,以此獲得工業的發展。在此過程中,農民無形中為國家貢獻了許多資金。這種資金既不是通過繳稅也不是通過收費來取得的,而是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來實現的。
據中國社科院和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等單位發布的研究資料表明,從1952年—1990年近40年間,國家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稅收和儲蓄三種方式從農業中汲取資金約1萬億元,占國民收入全部積累總額的22.4%,平均每年250億元,平均每個農業勞動力每年無償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最多時達266元(1990年),相當於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8.8%。
另據王寶琦、穀誌科等人編著的《麵對挑戰的中國糧食問題》和朱希剛主編的《中國糧食問題研究》中的有關資料,1989年以來,工農產品的價格剪刀差累計擴大16. 5%。其絕對值逐年遞增,五六十年代為一二百億元,七十年代達到700億元,1991年達到2000億元。1979年到1985年,剪刀差絕對額以平均每年9.5%的速度遞增,1986年到1991年則加快到16.9%。農民人均剪刀差負擔1985年比1978年增加42元,1991年則比1985年增加125元,達到217元。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經濟長期處於農業哺育工業的階段,億萬農民對工業和城市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由於我國工業生產效益始終未能達到理想狀態,所以在我國,不僅本應早就開始的工業對農業的“反哺”未能實現,農業對工業的“哺育”目前仍在繼續,據專家們估計,當前農業的這種貢獻額每年仍超過1000億元。
農業哺育工業是不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的慣常做法,中國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這樣做也是完全必要的。但目前的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是工業和農業產值結構的變化,新中國成立初期,工、農業產值分別占30%和70%左右,現在巨變為工業占70%,農業隻占20%多。按世界發達國家的經驗,當一個國家工農業產值比達到7:3時,工業應轉向支援農業;二是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日益擴大,1997年達到2. 46:1,超過了1978年改革前夜的水平;三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農業的弱勢地位有待改變。因此,國內外的經濟專家都一致認為,中國應適時和逐步地從農業哺育工業向工業反哺農業轉變。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實行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同時對農業生產投入品的價格進行補貼。盡管目前國家財力有限,但我們不得不如此考慮,並逐步實施。而如果我們繼續以犧牲農業為代價來維持工業發展,這不僅不利於農業,也將不利於城市工業乃至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不能虧待了農民
應該說,中國政府對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一直是比較重視的。毛主席就多次提出,不能虧待了農民。但鑒於當時的經濟條件,國家根本拿不出過多的資金來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狀況。改革開放後,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縮小工農業產品剪刀差成為中國政府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政策。改革開放後的第一年,國家便提高了糧食收購價格,以後又相繼五六次不同程度地上調,尤其是1994年一次將糧食收購價提高40%,1996年又再次提高42%,兩次提價,使糧食綜合平均定價提高了近一倍。這不僅大幅度提高了農民的農業生產收益,而且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的發展。改革開放20年,中國的糧食年總產量增加2000多萬噸,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賴於糧食價格的提高。
但是,為什麼糧食價格一提再提,而工農業產品剪刀差不僅沒有明顯縮小,而且還有擴大的趨勢呢?農民用幾句順口溜道出了其中的緣由:“糧食價格漲小頭,化肥價格漲塊頭,農民收入沒甜頭。”也就是說,農產品價格的提高速度遠遠低於農業生產資料和工業產品的上漲速度。糧食提價的好處,大都被增加的農業生產成本抵消了。
陳學斌等人在所著的《改革危險期》一書中指出:1978年一1984年這一段時期被公認為是糧肥比價最好的時期。1985年以後,糧肥比價總體上呈逐漸複歸趨勢。1985年—1992年的8年中,有5年的化肥價格上漲幅度高於糧價。其中1990年、1991年化肥價格是在糧價下跌的情況下繼續上漲的。1993年和1994年糧肥比價有所好轉。但1995年化肥價格上漲再次高於糧價上漲。
湖北省人大代表、鍾祥縣清汪李村黨支部書記高聯貞算了一筆賬:他們村一年因糧食提價可增收20萬元,因農用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要多支出25萬元,糧食提價帶來的好處被抵消不說,還要倒貼5萬元。
中國最重要的商品糧基地之一——黑龍江省,1994年以來化肥、柴油、農膜價格持續上漲,當地農民平均每戶增加種田成本267元,全省農民每年因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多支付13億人民幣。這13億實際就是黑龍江的農民為工業部門上繳的貢稅,也就是被剪刀差差掉的13億。全國其他省份的情況也大同小異,相當多的農民因無力負擔高漲的生產資料價格而不得不減少種植麵積或者減少耕地投入經費,這對農業的發展產生了極其不利的影響。
山西太穀縣的農民反映,他們用50公斤小麥換尿素的數量,1987年為46.6公斤,1994年則隻能換40.9公斤。以此推算,剪刀差擴大了17個百分點。
江蘇洪澤縣朱壩鄉的農民,他們種一畝麥,收250公斤,種一畝水稻,收400公斤,但一畝的費用超過100元,加上其他攤派,不僅賺不到錢,還要倒貼。
有人算過一筆賬:3口之家,按每人1畝地計算,種糧食收入不過540元。而每畝地就用一袋化肥,3畝地就需180元,加上排灌費、農藥費、農業稅等將花去百多元,再負擔縣鄉鎮的各種攤派,到了農民手上,年收入不過一兩百元。而在城裏的小菜販,每天隻淨賺10元錢,月收入就有300多元,相當於種地農民一年的收入。
由於糧食等農產品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因此人們對糧食等農產品的價格也特別關注,稍微調整一下便一片嘩然,而對生產糧食等農產品的農業生產資料漲價卻司空見慣。過去曾有農民貼出“平價糧食我不賣,高價化肥我不買”的對聯,表達自己對這種不平等現象的抵製,但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現實的情況是,平價糧食還不見得有人要,高價化肥還不見得有得買。至今為止,農民辛辛苦苦收一擔糧食,仍隻能換到一條中檔的香煙,半包劣質的化肥。雖然國家幾次調高了農副產品的價格,但不提還好,農副產品的提價還未落實,生產資料價格卻開始了翻筋鬥。據原商業部統計,糧食與碳銨、柴油、棉布比價,1982年為1:1.59:0.5:0.66,到1993年降為1:1. 16:0.31:0.51,差價擴大了27%、39.2%、22.7%。
1994年政府規定尿素的出廠價每噸不得超過1100元,但農民買到的尿素卻高達每噸1700元,高出出廠價的50%以上。1995年農資價格大幅度上漲,漲幅為27.4%,比上年高出近6個百分點,其中化肥價格漲幅超過30%。
甘肅每年需農用柴油9萬噸,化肥145萬噸,按市場價格,僅柴油、化肥兩項漲價因素,就使農民新增支出4. 68億元,人均26元,加上地膜和水電的漲價因素,人均負擔超過了上年人均稅外負擔的總和。
正如《經濟日報》1995年3月1日的社論所說:“農業的基礎地位在一片加強聲中削弱,農民的收入在大聲疾呼中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在一片限價聲中漲價。”
關注農民的錢袋子
與改革前相比,我國農民的收入確實有了很大的增長。根據國家統計局和農業部的統計數據,1978年時,全國農民的人均純收入隻有134元,而1998年達到2160元,20年間增長了16倍多。扣除物價因素,年平均增長10. 6%。農民收入的增長,對農民生活實現小康目標、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快速增長以及整個國民經濟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但是,我們還不到彈冠相慶的時候,因為在農民收入增長的背後,還存在著一係列令人憂慮的問題。
一是農民收入的地區差別相當懸殊,越是農業發達的或者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地區,農民收入越低。以1997年為例,達到或超過全國農民平均收入水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隻有14個,而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卻有17個,其中西南、西北兩區的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農民人均純收入最高與最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比,為4.45:1。農民收入高的地區大都是鄉鎮企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大部分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地區農民收入的提高卻相當有限。這意味著利益分配仍然存在重工輕農的現象,農業的地位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是近兩年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明顯下降,出現徘徊甚至回落的局麵。據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司長杜鷹的研究:1979年至1984年,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製,農業大增產,農民人均收入由1979年的160元提高到1984年的355元,扣除物價因素,年平均增長15.6%;1985年至1988年,種植業出現了徘徊,鄉鎮企業卻迅猛發展,農民收入繼續平穩增長,扣除物價因素,農民人均收入由1984年的355元提高到1988年的545元,平均增長5.6%;1989年至1991年是全國農業增產而農業增收慢的時期,農民人均所得雖然由1989年的602元提高到1991年的702元,但3年中農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長僅2%,其中有的年份還是負增長,如1989年比1988年下降1.6%。1992年至1997年,農民人均收入雖然由1993年的921元增長到1997年的2090元,扣除物價因素,比1992年實際增長30%,年均5.4%,但1993年隻增長3.2%,1994年隻有5%,1996年達到9%,而1997年又隻有4.6%,1998年隻有4.3%,出現改革開放以來首次連續兩年下降,並且成為近5年中最低的一年。
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則是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在經曆了一段時期的逐步縮小後,重新又呈擴大趨勢。1980年農村人均純收入191元,1995年達到1578元,平均增長速度為15 .1%,而同期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生產費收入由439元,上升到3893元,年均增長速度為15.7%,二者差距不算太大,但深入分析,“七五”和“八五”期間,農民的生活水平上升速度與城市居民之間的差距是逐漸拉大的趨勢。1986年—1990年與1991年—1995年,農民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平均增長速度分別為3. 7%和4.5%,同期城鎮居民則為5.9%和7.7%。從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收入的絕對值上看,1991年農村居民為701元,而城鎮居民為1570,相差869元;1993年農村居民是921,而城鎮居民為2337元,相差1416元;1997年農村居民是2090元,而城鎮居民是5160元,相差3070元;1998年農村居民是2160元,城鎮居民是5425元,相差3265元。城鄉居民的人均收入之比,1978年為2. 57:1;1980年縮小到2.3:1;1984年縮小到1.86:1;而到1997年,擴大為2. 46:1,到1998年則擴大到2.51:1,接近改革開放前的水平。
城鄉收入差距的形成,是由於我們上麵提到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政策與以農養工的發展模式,也是由於我國50年代後期以來形成的以戶籍製度為根基的的城鄉隔離體製,人為地把城鄉居民分割為兩個發展機會和社會地位極不平等的社會集團的結果。
據杜鷹先生的研究,1997年全國城鄉儲蓄餘額4.6萬億元,其中,農民的儲蓄隻占19.7%。農民占全國人口的70%多,而市場份額隻占40%,儲蓄份額隻占20%,可見農民的收入與購買力都還處在相當低的水平。
不僅城鄉居民的人均收入相差越來越大,而且,農村的消費水平低於其純收入水平,城鎮居民的消費水平高於其生活費收入水平,這意味著在市場經濟體製下,城鎮居民享受到的由國家支付的消費額仍然高於農民,也就是說,城鎮居民仍然享受著比農村居民優惠得多的國家扶持政策與消費補貼。由此可以看出,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城鎮居民的負擔不但沒有下降,反而在不斷上升。事實表明我國的國民收入再分配過程中,向城鎮居民傾斜的程度在改革開敕以來不但沒有減輕,反而在繼續擴大,這同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政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一直倡導的國民收入分配向農業傾斜、在國民收入再分配過程中注意適當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縮小城鄉差別等政策的貫徹實施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依靠剪刀差,實行農業積累發展工業的戰略是必要的,但是改革進行到今天,工業化也已有了一定的基礎,犧牲農業和農民利益,將農民和農村經濟置於與其他社會階層、其他產業不同的起跑線上的不公正做法不應當再繼續下去了。
農民收入是一個事關全局的大問題。我國12多億人口,生活在農村的有9億多。農民的收入上不來,國內市場就難以真正打開。目前亞洲金融風波仍在發展,其最終結果還難以完全估透。要在這種不利的國際經濟環境中保持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就必須努力開拓國內市場、積極擴大內需,而潛力最大的是農村。農村人口占我國總人口的70%以上,如果農村的市場真能打開,國內很多廠家的產品就不用愁沒有銷路。但問題恰恰就在於大多數農民的收入水平低,沒有多少現實的購買力,因此國內市場的擴大就遇到了難以跨越的障礙。據統計,近3年來,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農村隻占43% —44%,而1998年這一比例更是降到了40%以下。農村人口的消費品購買額不及一個城鎮居民的1/3。這既表明了農村市場確實潛力巨大,也說明增加農民收入確實是當前保持國民經濟增長的一項重大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