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市場經濟,法律與你為伴(2 / 3)

本來,對各類金融活動,政府早有管理條例,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集資。但沈太福卻不管這些,他打著改革開放的大旗,拿著市場經濟的借口,膽大妄為地製造了這起共和國曆史上最大的騙局。

沈太福先後在全國設立了20多個分公司和100個分支機構,其中90%的機構花的是集資款。沈太福及周圍的一些人躺在集資款上花天酒地,紙醉金迷,大肆揮霍,為博得歌女一笑,他一甩手就是上萬元的“小費”,請客吃一頓飯,就是兩萬元。從幾十萬集資者手裏騙來的血汗錢,就這樣被他大把揮霍著。

被沈太福拉攏收買的120多名處、局以上官員為他撐腰,一些受蒙蔽的新聞單位為他搖旗呐喊,沈太福似乎不可一世了,當中國人民銀行出麵製止這出騙局時,沈太福還導演了一場狀告中國人民銀行的鬧劇。

但是,市場經濟不是自由放任的無政府經濟,法律,與市場經濟相伴而行,誰違背與破壞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誰就必然受到法律的製裁。

法律之劍,終於落在了沈太福的頭上。長城公司垮了,沈太福被判死刑。

兩年之後,又有2名罪犯步沈太福的後塵,走上了刑場。一名58歲的退休女職工鄧斌,在包括陳希同、王寶森在內的許多黨員幹部支持下,掛著無錫新興公司的招牌,借合作經營“一次性注射器”和“醫用乳膠手套”的名義,以月息5%—10%的高利為誘餌,在全國範圍內大肆進行非法集資活動,集資總額高達人民幣32億元,涉及到12個省、市的368個出資單位和以萬計的個人,造成經濟損失12億餘元。一個半老徐娘,何以有這樣大的能量?原來她的背後竟有123名黨員、幹部為她撐腰。此案主犯鄧斌、姚靜漪已被處死刑,123名黨員幹部也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在經濟體製轉軌變型時期,有人試圖用舊體製未完全消除,新體製尚不成熟健全的空隙,趁火打劫,混水摸魚。但是,黨中央在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同時,就考慮了運用經濟法規規範和保障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趁火打劫,混水摸魚,到頭來必然是害人害己,自取滅亡。

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西南管處負責人張廣武,也認為搞市場經濟了,什麼都可以幹了。於是,他公然倒賣電解銅等物資數百噸,非法牟利168萬元人民幣。冰涼的手銬擊碎了他試圖趁火打劫的發財夢。

海南省三亞市外輪供應公司經理周成義、廣西防城港工商局副局長周隆文及百色市煙草公司的2名經理,本來是國家受命管理、監督煙草專賣的共產黨幹部,現在也被發財欲衝昏了頭腦,決心也來趁機快撈一把。他們三家合夥倒賣卷煙37萬條,總額達337萬元。

1997年9月9日,廣東惠東縣委書記李錫鵬和縣長李彬南站到了被告席上。一位是縣委書記,一位是縣長,認為搞市場經濟了,什麼都可以搞了,於是,他們倆人竟指使公安機關搞“罰款放私”。不管是什麼走私品,隻要繳一筆罰款就可以放行,縣委書記甚至還親自到沿海鄉鎮,與走私販私的不法分子召開座談會,“虛心征求意見”,最後一起想出一個通過假拍賣來使走私品合法化的辦法。短短半年時間,他們與走私犯罪分子“互利互惠”,共放行走私貨89宗,計18個種類,價值人民幣9346萬元,從中逃避國家關稅高達2783萬元。

1997年10月23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王飛死刑,另兩名同案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3名罪犯虛開增值稅發票35份,虛開金額價稅合計3.1億元,以從中牟取巨額暴利,但最終受到嚴懲。

湖北鹹寧市市長陳恢友的膽子也太大了。他為追求地方利益不惜損害國家利益,居然指使稅務部門以假完稅證明幫助5家企業騙取國家退稅款1218. 89萬元。鹹寧市稅務局長尹傳升更是荒唐,他作為一級地方的稅務局長,不為國家積極征管稅收,卻執法犯法,支持、幫助企業騙取國家退稅款,從中給自己單位的小錢櫃撈幾個收入。堂堂一個市長居然坑騙國家,頭頂國徽的稅務局長居然偷稅騙稅,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難道市場經濟能允許共和國的幹部去坑國家,共和國的執法部門也騙國家嗎?不,他們想錯了。法律與市場經濟相伴而行。陳恢友一時衝動丟了市長的烏紗帽,尹傳升鬼迷心竅落進了法網。

但仍有人不吸取教訓,仍然有人鋌而走險。1998年,全國再爆大案: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第一大稅案——浙江省金華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終於浮出水麵,震驚全國。

地處浙江中部的金華縣是國家級商品糧基地縣,工業基礎薄弱。近年來,這個縣的某些領導幹部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認真發展工業、穩定農業的道路上,而是把“引進稅源”作為發展本縣經濟的“法寶”,其方法則是虛開增值稅發票,以此坑害國家。據調查,從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間,金華縣共有218家企業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共虛開增值稅發票65536份,價稅合計63.1億元,涉及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華縣獲得非法財政收入2000萬元,而中央財政卻損失3.95億元,其他地方財政損失3.57億元。

作為一級地方政府,作為共產黨的幹部,竟如此明目張膽地進行坑害國家的違法犯罪活動,可恥可鄙之極。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要堅持正確的經濟建設指導思想,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發展經濟的方針政策,嚴格依法辦事,決不能以不正當的手段來發展地方經濟,不能搞歪門邪道,更不能闖“紅燈”,衝“禁區”。那種為了局部利益或一己私利,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不僅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而且最終將毀了自己。金華縣從縣委書記、副縣長、宣傳部長到稅務局有關人員分別受到了從有期徒刑到死刑的法律製裁。這一案例再次提醒那些以為搞市場經濟後就什麼也可以搞的蠢蠢欲動者—— 趁火打劫,小心法律之劍!

三、給市場競爭一個說法

袖筒裏的回扣也燙手

何謂回扣?我國《四角號碼新詞典》的解釋是:“經手采購或代賣主招攬顧客的人向賣主索取的傭金。這錢實際是從買方支付的價款中扣出來的,故稱回扣。”

既然回扣是從買方支付的價款中扣出來的,回扣的對象自然隻能是為國家、集體辦事的人。若是為自己個人,絕對犯不著多付價款再轉彎抹角得回扣。如此說來,回扣自然不是很光彩的東西。舊社會有人為官府辦事,想貪回扣,也隻能將賣主拉到僻靜處,雙方的手在袖筒裏捏來捏去,捏出回扣的數額。新中國成立後,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下,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回扣都是被視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因為回扣無一例外都是損公肥私的旁門左道。

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後,回扣一時成為了經濟活動中一種引人注目的現象。理論上,有人在引經據典呼籲為回扣平反正名;實踐中,回扣則堂而皇之地從隱蔽走向公開,大大方方地滲透到各個領域,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工廠推銷產品搞回扣,商店推銷商品要回扣,做廣告拉讚助給回扣,工程承包看回扣……沒有回扣免開尊口,不給回扣寸步難行。據企業界人士聲稱,簽訂經濟合同,討論得最多的竟是回扣的比例!

買方收回扣,賣方吃回扣,經紀人拿回扣,回扣已無處不有,無孔不入。大至國家重點建設,小至副食商店的調料醬菜,回扣無不大顯“神威”。現金回扣諸如辛苦費、勞務費、手續費、促銷費、宣傳費、谘詢費、信息費等名目繁多;實物回扣從金首飾、名表到高檔家用電器琳琅滿目;隱性回扣則包括提供旅遊、出國“考察”、為其子女提供學費,更有推陳出新的性賄賂花樣。

據有關部門調查,近半數商品都有回扣。天津某食品店經營的近千種商品,其中60%有回扣,而且個體比集體多,集體的比國營的多。天津某公司一年公開入賬的進貨回扣就有45萬元,相當一個基層店全年的營業利潤。

回扣,破壞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原則。由於回扣的衝擊,有實力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產品竟然競爭不過某些集體、私營企業,名優商品甚至競爭不過偽劣商品。有錢能使鬼推磨,有回扣能使鐵成金。昆明市一家正式職工隻有13人的盤龍區醫藥公司,在4年的時間裏提取現金172萬元用於行賄醫院的有關人士,以便推銷出更多的藥品。其名目有宣傳費、年節禮金或請吃喝玩樂等,涉及30多家醫院。

某省有20多名不法分子製造假茅台酒2000多箱後,用20萬元回扣作誘餌,一路綠燈,獲利近100萬元。某縣醫院采購員三年中收受回扣6萬元,調進假氯黴素、假紅黴素、假麥迪黴素總值80多萬元,不知有多少人健康受到摧殘,生命受到威脅。某煤礦職工醫院的個別人員在采購矽肺普查片時,把乙級片按甲級片價格付款,從中獲回扣數十萬元私分,而礦工身體普查的結果卻是1期矽肺無法查出,2期矽肺的片了也是模糊不清。更有令人心寒的,河南省杞縣西空村村醫鄭國蘭貪圖購五盒藥回扣一元錢,購進用氯化琥珀膽堿偽裝的硫酸卡那黴素,將一名4歲多男孩張金龍注射致死。遠在烏魯木齊打工的男孩的父親聞訊回來,兒子埋了,老婆瘋了,慘絕人寰。

回扣,同時也助長了個別人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拜金主義的思想。眾所周知的北京市朝陽區分行行長王啟升、深圳工程谘詢公司副總經理曾利華、河南省汝州市市長徐中和、青海省副省長韓福才……無不是先被回扣“扣”上手腳繼而墮入黑色深淵的。

號稱“湖南第一貪”的原湖南省機械工業廳廳長、黨組書記林國悌,在為兒子聯係一筆進口電梯業務中,一次就向港商索取回扣384萬港幣,貪心之大,令人歎服。

江蘇省某市駐深辦事處業務員倪某,在為深圳市國達房地產公司提供融資3000萬元後,要求支付240萬元的“信息費”。廣東省電力局燃料公司經理辛明久,利用采購燃煤之機,私自提高原煤單價,從中收取回扣達13萬元。廣西博白縣24名個體戶5年間在昆明地區推銷上千萬元的藥品,給19個醫療單位的藥房主任、采購員回扣最少的2000元,多的上萬元,個別的10萬元。有個醫院的藥劑科主任從7個單位接受回扣款53933元,被判刑10年。新上任的主任不到半年,受賄又達5萬元,前仆後繼進了牢門。

銀行貸款要回扣,調車皮要回扣,買車票要回扣,工程招標要回扣,有的公開要,有的暗裏爭,回扣成為許多人追逐的目標。據有關部門匡算,全國醫藥工業的藥品銷售每年772億元,僅按1%的最低回扣(事實上不可能這樣低),7. 72億元國有財富流進了某些個人與少數單位的手中。安徽省懷寧縣調查,醫藥回扣占銷售額的6%—8%。沈陽市沈河衛生局所屬的16個醫療單位組成的醫藥采購部,一年得到回扣款43萬元,回扣率為6. 64%。西北某市一家醫院的藥劑科副科長,一年之內就收受回扣30萬元。1998年1月,雲南省整治藥品回扣辦公室調查,該省藥品購銷中的折扣普遍在10%以上,估計去年該省總折扣額不會低於3500萬元。回扣,使假劣藥暢通無阻。山西省省長助理帶隊深入侯馬市醫藥市場,對108家醫藥經營部進行抽查,發現55%以上的藥品屬假藥。浙江省抽查39種42批人參、西洋參口服液,竟然全部都沒有人參、西洋參的成分。

回扣,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也敗壞了社會風氣,給正常、健康的市場經濟體製的形成以及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和影響。

1993年12月1日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對回扣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同時還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一錘定音:商品交易過程中,法律允許用明示方式折扣讓利,支付傭金,但絕不容許在賬外暗中給予或收受回扣,因為,這實質上是一種賄賂。也就是說,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隻要是在賬外暗中給予或收受回扣的,都以賄賂論處;如果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賬內公開付給對方回扣,則是允許的。

禁止回扣之風,將使商業競爭走上健康之路。

袖筒裏的回扣燙手了!

巨獎銷售:“紅牌”警告

人們不會忘記,過去的幾年裏,“有獎銷售”如一股狂潮,襲卷了全國大街小巷,撩撥了成千上萬人的心。打開電視機或翻開報紙,最誘人的是巨獎廣告:“百萬大酬賓,特等獎3萬元”,“你想到香港遊嗎?購買一瓶××給你一個圓夢的機會”;跨進商店,最醒目的是大酬賓、大獎賽的橫幅。大至空調、汽車,小至一片百潔布、一瓶蒸餾水、一包奶油桃肉,都在轟轟烈烈地大獎、巨獎、超巨獎。

有獎銷售猶如一針“興奮劑”,許許多多的工廠、商店把有獎銷售越炒越凶,範圍越來越廣,獎勵金額越來越大。“萬元巨獎”已成昨日黃花,幾十萬元的獎金、奧迪桑塔納轎車、三居室的商品房,香港新加坡泰國七日遊成為巨獎的誘餌,千千萬萬的消費者也欣喜不已地卷入這場巨獎銷售熱潮之中。

鄭州有家商場,“投入50萬元,獎金20萬元”的促銷口號令人驚詫不已。商場門前的金屬旋轉台上,緩緩轉動著一輛披紅掛彩的白色桑塔納轎車,不由人不為之怦然心動。

太原巨獎銷售戰火突起。汾酒大廈剛推出特等獎夏利轎車,太原工貿大廈則推出桑塔納巨獎,山西省二輕迎澤交易大廈便在同一天推出香港、泰國12日遊。

“舉手便成富翁”的巨獎銷售廣告,雖然也確實吸引了一定的顧客,但由於這種低層次的營銷手段其本身的局限性,到頭來,卻是企業與消費者雙雙受害。對於企業來說,巨獎銷售增加了銷售成本,致使不少商場銷售額雖有大幅度上升,純利率卻明顯下降,企業應得收益大量流失,上繳國家的利稅相應減少。

對於消費者來說,更是有苦難言,上當受騙屢見不鮮。有的企業借巨獎銷售推銷殘次積壓商品,或以低檔商品提價冒充高檔商品出售,甚至用欺騙手段,控製中獎。

山西大同市某商店設獎銷售衛生紙,兩天後,2萬張獎券所剩無幾,但還有5個二等獎“金耳環”沉睡在箱底,圍在一旁的近百名顧客一湧而上,轉眼間一千多張獎券搶購一空,但誰也未中獎。受騙的顧客憤怒了,團團圍住商店,雙方僵持了一天,最終商店拿出17880元“損失費”分發給在場的持券顧客,這場風波才未釀成大禍。

江西裏子縣的南康商場卻無此幸運。他們推出特等獎1萬元的化妝品摸獎保值銷售,3天中,摸獎者超過2萬人次。有個農民帶了4800元來縣城買材料建房子,見人摸獎,來了癮,4200元買了獎券,換回一堆化妝品,把妻子氣得喝農藥身亡。1992年11月18日,是開獎的日子,10台彩電、10輛摩托車、10台冰箱一共隻摸出6台(輛),萬元現金的特等獎更是無影無蹤,而消費者購買的化妝品均係劣質產品。1萬多名憤怒的群眾包圍了商場,上千人衝進商場,一場慘不忍睹的毀滅開始了,彩電、冰箱被砸爛,香煙、毛毯等許多商品被趁機哄搶。最後統計,損失47萬元商品。

這是商店的責任還是消費者的責任?這是有獎銷售的責任!

翻開世界商品經濟發展的曆史,都可以找到巨獎銷售的足跡,但這種曇花一現的推銷手段僅是市場經濟發展初級階段中的一種幼稚、不成熟的經濟行為。因此經濟發達國家對巨獎銷售都在法律上明確作了規定,絕大多數予以禁止。日本對有獎銷售中獎品及獎金最高價值作了嚴格規定,每筆交易額在500元以下的,獎品及獎金的價值不得超過交易額的20倍;500日元至5萬日元,不得超過3萬日元;10萬元以上的,不得超過5萬日元。德國則更為嚴厲,連附帶贈品的銷售都禁止。

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有獎銷售進行了限製性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一)采用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超過5000元。”

獎金數額控製在5000元以內,這實質上是禁止巨獎銷售。限額之內的暫時還允許存在,主要是考慮它作為企業自由選擇的一種促銷手段,在某種程度上尚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刺激消費,加速資金周轉。但是,有獎銷售決不是市場競爭的取向,也不是政府倡導的。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加強與消費者之間的心靈溝通和情感的融合,才是拓展市場的真經。

審判假冒

1998年1月31日,正是農曆虎年正月初四,當千千萬萬的中國人還沉浸在節日的喜慶氣氛中時,一份緊急材料送到了中南海,送到了江澤民總書記的麵前:春節前後,山西朔州市發現數百群眾因飲用含有過量甲醇的散裝白酒而中毒,其中至少已死亡27人。

假酒,又是一起謀財害命的假酒案!

人們不會忘記,1993年10月,四川省什鄺縣發生特大假酒案,導致14人急性甲醇中毒,其中4人死亡,7人雙目失明。1994年5月16日,兩名罪犯被處決。

1994年,發生在四川、湖北、河南的3起使用工業酒精製售有毒假酒,共造成120多人中毒,其中15人死亡、3人重傷。同年12月19日,這3起案子的4名主犯分別在當地執行槍決。

1995年,製造“貴州假茅台酒”非法獲利209萬元的主犯羅德明等12名造假罪犯被判死刑。

1997年1月25日,雲南會澤縣將以假酒造成36人死亡、100餘人致傷的5名罪犯被處決。剛過去一年,誰又有這樣的膽量呢?

江總書記震驚了。他立即親自打電話給有關部門,一是全力搶救中毒群眾;二是嚴懲犯罪分子。

一個月後,6名主犯已被處決。

這哪裏是製造假酒,分明是毒酒、毒藥!罪犯王青華將3桶(每桶160公斤)甲醇和3桶半酒精倒入一個大鐵桶裏混合攪拌成混合液後,通過水泵將這種混合液抽入蒸鍋中熬製,便成了所謂的“酒”。事實上,稱它是毒酒、毒藥更準確。因為甲醇是公安部、化工部等近十個部門發文認定的“有毒化學品”,常人口服10克便足以致死。不法分子利用甲醇帶有酒精氣味的特點而製造假酒,無異於投毒殺人!

年初是毒酒“殺”人,沒想到到了年底,又來了毒豬油害人。

這假煙、假酒、假衣、假車還好理解,這豬油又怎麼能假得了?並且還能毒人呢?

我們低估了造假分子的能力——在他們的手裏,什麼東西都能造假騙人!

1998年12月,江西省贛州地區龍南、定南兩縣相繼發生食用豬油後嚴重中毒事件,有159人中毒,2人死亡。

12月16日,龍南縣汶南鎮坳背村的黃國平托他的鄰居葉青蓮從墟上買1公斤豬油。葉青蓮除了給黃國平買了1.5公斤,還給自家也買了1.5公斤。

從吃豬油的第三天開始,黃國平夫婦就感到身體不適,頭痛、胸悶、腹痛,他們開始以為是感冒,誰知病情越來越重,到26日,病情急劇惡化,他們才知道是吃了有毒豬油。而此時汶龍衛生院已經住滿了各村送來的中毒者。27日,黃國平的妻子中毒身亡。

豬油怎麼會有毒呢?其實,這根本不是什麼豬油,而是工業用油,含有大量對人體有害的有機錫等物質。這批有毒豬油來源於深圳。在該市沙灣聯檢站以北約500米處,有一條名叫沙平北路的小街,馬路邊有一個臨時搭建的鐵皮棚子,毒倒159人並致2人死亡的有毒豬油就是從這裏流出來的!

臨近春節,全國公安、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進行了一場拉網檢查,結果發現全國許多省市都有有毒豬油的蹤影。

當前,中國人買東西,最擔心的是假冒偽劣商品。疑假、怕假、恨假,成為普遍心態。

這不能怪中國消費者神經脆弱,也不能說是心理承受能力差,假冒商品泛濫,確實給中國的產品,中國的市場蒙上了一層濃重的陰影。吃的、穿的、用的、玩的、聽的,樣樣有假,處處有假,假貨充斥,假貨泛濫、假貨坑苦了中國老百性。

打假治劣,我們不是沒有下決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頒布了一些質量方麵的法規、製度;工商、標準、計量、公安等許許多多的大蓋帽也不是沒有花力氣,年年打假,年年治劣,每次都是戰果輝煌。但是,假冒偽劣商品卻如割不盡的韭菜,昨天割了今天長,今天割了明天長,屢禁不止。

症結何在呢?我們的執法監督部門太軟弱了,我們的消費者太軟弱了,我們的法律太軟弱了。在國外,發現假貨,對工廠對市場對當地政府都是一大恥辱,一定要把製假者、售假者繩之以法,並且罰得傾家蕩產才能了結。在歐洲許多國家,從18世紀開始就立法,對製售假貨者處以極刑,或綁在恥辱柱上。德國一老婦購得一打衛生紙,發現其中一卷有油墨痕跡,當即提出控告,廠家除在報紙、電視上公開致歉外,還賠償老婦1000馬克。

而在我國呢?山東省47萬畝糧田誤播偽劣種子150萬公斤,結果減產4000萬公斤,誰負了責?廣東省接連發生幾起假酒中毒事件,致使374人中毒,60人死亡,13人雙目失明,結果呢?不了了之!某縣外貿部門在廢舊豬圈裏用白糖熬製“蜂王漿”,查出後,縣政府出麵:下不為例!

北京同仁堂有3種在國內享有聲譽的中成藥,由於假冒嚴重,銷量分別下降30%、46%、50%,每年影響產值1億元,損失利稅800萬元。生產飄柔、潘婷、碧浪等洗滌用品的廣東寶潔有限公司,去年查獲假冒產品10萬箱,損失產值4億元。而玉溪卷煙廠用於打假的費用,一年就高達1.2億元。

假冒現象是中國市場的毒瘤,是一種醜惡的社會病態。我們絕不能手軟了! 1993年9月1日實施的《產品質量法》真正成為了打假治劣的金箍棒。

《產品質量法》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和產品質量責任,以法律形式作了明確規定,對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從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麵全麵規定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

中國的消費者也有了尚方寶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再也不是好欺負的了。消費者發現購買的產品質量有問題有權要求銷售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造成損失的,包括人身、財產安全的損害消費者不僅有損害賠償權,而且還可以把生產或銷售者送上法庭,告他一狀。

《產品質量法》實施的第一刀,直指轟動全國的周口假藥案。

河南省沈丘縣周口地區第一獸藥廠在廠長王誌強的策劃與組織下,從1986年至1992年8月期間,先後大規模生產安乃近、氨基比林等11種假劣獸用針劑和敵百蟲等6種假劣獸用片劑,更惡劣的是,他們居然還批量生產了慶大黴素針劑、土黴素片等5種假冒人用藥,銷往全國6省十幾個縣市,非法經營額達230萬元。

早在1988年,沈丘縣衛生部門就發現了該廠製售假藥的情況,曾作出過罰款2萬元、沒收全部假藥的處罰。如此隔靴搔癢的處罰竟還被當時的縣長以保護新創辦企業為名壓下了。製售假藥者逃脫了懲處,於是,更加變本加厲,大肆製假造假,獸藥廠與其廠長居然因此而得到一頂接一頂光彩奪目的“紅帽子”:“先進企業”、“優秀廠長”、“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造假的黑窩成了改革的典型,以致肆虐危害社會6年之久。直到國家農業部出麵組織調查,上至縣委書記、縣長,下至有關部門及具體辦事人員居然都盡心盡力來縱容包庇。這些收受過王誌強“好處”的共和國幹部聯為一體,為王誌強“保駕護航”。

法律豈容這危害社會危害人民的毒瘤存在?《產品質量法》實施後,周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除將王誌強判刑外,原沈丘縣委書記劉煒東、副縣長崔東華等12名案犯分別處以3至9年有期徒刑,23名幹部因受賄、索賄及縱容包庇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許多報紙報道這一消息後,發表評論稱:“大快人心!”這是法律的勝利,是正義的勝利!

深圳原寶安縣糖酒公司負責人也因販賣假酒進了牢房。這從事國家煙酒專賣的單位,竟然也從事販賣假酒的勾當,先後3次購進假“茅台”酒4451箱,總貨款551萬元,向北京、江蘇、河南等地銷出1953箱,不知多少人高高興興買的“茅台”酒,卻是坑人的假貨。寧波市北侖區郭巨乳品廠長徐堅央為使該廠“扭虧為盈”,竟置社會公德與國家法律於不顧,每天親自或指使職工在收購的2800公斤鮮牛奶中摻水數百公斤,4個月時間,竟摻水50餘萬公斤,非法牟利40餘萬元,被判刑4年。

1997年10月1日實施的新《刑法》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第一節中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可處15年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而對生產銷售假藥、偽劣食品者,最高可判死刑。全國打假辦介紹,去年我國有9人因製假售假被判死刑。

法網恢恢,假貨,你將無處藏身。

中國對傳銷下禁令

90年代,繼股票、房地產後,最吸引中國人的莫過於傳銷了。而就卷入的人數之多、範圍之廣、影響之深,傳銷則是股票與房地產所望塵莫及的。

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不管是幹部還是職工,許多人的血管裏沸騰著一股熱血:傳銷是本世紀最後一次發財機會,是惟一可以一夜暴富的機會! 一時間,許多人扔下工作,扔下家庭,來到一些建立在說繁榮不繁榮說偏僻不偏僻的城鄉結合部的“傳銷大本營”(也有人叫“傳銷集中營”,因為隻要被騙進來了,就基本上失去了人身自由)裏,瘋狂地合著節拍喊“我們要發財!”等狂熱的口號,然後在其“導師”的指引下,以做生意、走親戚等名義,把自己的親戚、朋友甚至家人騙來,讓他們掏幹身上的錢成為自己的下線,而後又指導他們再以同樣的方式去騙他們的親戚、朋友甚至家人……如此你騙我,我騙你,雪球越滾越大。湖南長沙縣一個人口不過萬人的小城鎮——星沙,曾一度聚集了近10名萬傳銷者。每天大街小巷都有成千上萬人在這裏遊蕩、串聯,做著虛無縹緲的發財夢。

1998年春節剛過,就有兩萬多人擁入海口搞傳銷。他們大都是在廣西受到有關部門“圍剿”後轉移到海南的。年齡最大的63歲,最小的17歲。他們被有組織地秘密安置在距市中心較遠、比較偏僻的地方。在一間教室裏,600多名傳銷者聽“講師”講授如何靠傳銷而暴富,當場就有不少人購買了3900元一台的健身器。據了解,他們許多是被親友騙來的,“對做生意的說做生意,對沒工作的說有活兒幹,反正說有錢賺,結果是你騙我,我騙他”。

恐怕再難找到比傳銷狂潮更能反映當代中國社會投機暴富的流行心態的標誌物了。那些傳銷“講師”們不厭其煩地告訴人們,白手起家、一夜暴富,這就是傳銷的神奇之處。他們反複講述著一個同樣的故事:一個笨蛋,一個月隻銷售了100元商品,隻說服了一個朋友參加網絡,而這個朋友也是一個笨蛋,成績和他一樣。這樣發展到第12個月,他的網絡已有4096個下線,月銷售41萬元。他現在躺在家裏拿提成就能月入萬金。這就是最蠱惑人心的“幾何倍增原理”。麵對如此捷徑,急功近利的人們怎能不血脈暴脹?

從1990年雅芳公司把傳銷帶入中國算起,傳銷在中國遊走了整整8年,也給中國掀起了一場場軒然大波。8年裏,中國的傳銷公司從幾家發展到1997年國家核準登記的500家,而實際從事運作的企業達1800家,回顧其間曆程,令人深思。

傳銷(也稱直銷),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它包括單層次傳銷和多層次傳銷,傳銷產生於40年代的美國,當時受二戰影響,市場很不景氣,美國朗望翠利德產品公司為此想出了一套全新的產品銷售方法:撇開商業部門,借助直銷商,讓產品與顧客直接見麵,從而減少銷售成本,降低產品價格。具體做法是:公司向直銷商供貨,當直銷商吸收25名下線後,他可從銷售額中賺取35%的利潤,當他的下線又分別吸收25名下下線並推銷產品後,他可從他們的銷售額中提取20%。以此類推。這就是傳銷的鼻祖。此法一經推出,眾多企業紛紛效仿,這種新的銷售方式即在世界得到迅速發展。1996年全球直銷總額達800億元,從業人員2200萬。與傳統的商店銷售相比,傳銷減少了批發環節和廣告費用,又可以防止假冒偽劣的產生,贏得了穩定的用戶。

作為一種為世界認可的營銷方式,為何一“傳”到中國,就變了味兒?從單純的商品銷售“傳”成了“洪水猛獸”?

北京商學院的李明義教授認為,主要原因是從事傳銷者的心態不正。傳銷的本質是降低產品價格,擴大銷售,但在我國卻變成了牟取暴利的手段。人們從事傳銷往往是為了一夜暴富,而傳銷又具有組織上的封閉性、交易上的隱蔽性、傳銷人員的分散性等,極易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