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看不見的陣線(1 / 3)

第七章帶著秘密跳槽:好一個如意算盤

“改革開放20年,增加新詞7000條”,這其中就有“跳槽”一詞。

跳槽,當今社會最時髦最熱門的話題:從小城市往大城市跳,從內地往沿海跳,從人才富餘處往人才奇缺處跳,從保守的地方往開放的地方跳……縱跳橫跳順跳逆跳明跳暗跳,席卷全國的跳槽之風構成了當代中國的一個獨特景觀。

但是,跳槽也是一把雙刃劍,它既能跳出活力,也能跳出危害。利用跳槽侵犯商業秘密,便是其突出表現之一

時光倒過去20年,中國人的生活裏沒有“跳槽”一說,詞典裏也沒有“跳槽”一詞。直到1996年修訂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裏,我們才找到“跳槽”的條目。其意一是牲口離開所在的槽頭到別的槽頭去吃食;二是比喻人離開原來的職業或單位到別的單位或改變職業。

顯然,跳槽,實際上是人才流動的一種形式,這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是非常平常的事。據估算,目前發達國家每年人才流動率達15%~20%。在美國,平均每人一生要換4個以上的工作,美國矽穀的科技人員年流動率甚至達到30%。

也許是受傳統文化求穩求實的影響,也許是受計劃經濟體製的限製,中國的人才流動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幾乎是一潭死水。在什麼都憑計劃憑指標的年代裏,人們在不同地區、企業之間的流動也必須由國家統一分配、管理和調撥,以至人才流動基本處於停滯狀態。據有關部門調查,1978年以前,我國的人才流動率僅0. 87%,55%的人一生都沒有換過工作挪過窩。如此形成的局麵便是一方麵許多地方人才匱乏,另一方麵又有許多單位人才積壓。 改革開放打破了這種封閉、僵化的人才資源配置體製,人才流動開始悄悄地、零零星星地在中華大地出現。市場經濟體製的確立,更是猶如打開了長久封閉的閘門,人才流動洶湧澎湃,浩浩蕩蕩,一浪更比一浪高。從中國第一個人才市場誕生的1986年到今天,全國借助人才市場流動跳槽的人已達318萬之多。遼寧省僅一年半時間裏就有4萬名機關幹部跳到企業;北京市1992年跳槽的各類專業人員達15萬人;而在改革開放中領風氣之先的廣東在不到10年的時間內就至少跳進了8萬名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說,是改革開放催生了跳槽,跳槽又促進了改革開放!

跳槽為中國跳出了活力,跳出了生氣。但是,跳槽也是一把雙刃劍,它既能跳出效益,也能跳出危害。無規則、無秩序、無約束地亂跳、濫跳、歪跳、邪跳,更給我們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製帶來不容忽視的副作用。利用跳槽侵犯商業秘密,便是其突出的表現之一。

一般來說,當前利用跳槽侵犯商業秘密主要有三種形式:一、“出嫁”帶“嫁妝”,為得到聘用單位的優厚待遇,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抬高自己的身價;二、“重金收買”,將企業的商業秘密出賣給跳入的企業,或者作為技術股參股到新企業坐收紅利;三、“自立門戶”,一些企業的管理者和技術人員憑自己掌握的商業秘密自立門戶,利用原單位的技術、營銷渠道等進行生產經營。

“跳槽”是正常的。常言說,“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人挪活,樹挪死”。人才合理流動是國家一直鼓勵的政策之一,目的就是合理配置人才資源,解決人才積壓、浪費和使用不當的現象,充分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當然,人才流動不是自由流動,而是要合理流動、依法流動。利用人才流動而竊取商業秘密,則是於情不合於法不容的旁門左道。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的通知》中除了提出人才合理流動的要求外,還規定:“科技人員調離原單位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科技成果、技術資料和設備器材等,不得泄露國家機密或侵犯原單位技術權益。如有違反,必須嚴肅處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更是明確賦予了企業從保護自己利益出發,製止跳槽者帶走企業商業秘密行為的權利。企業用行政手段防止人才外流的“牆”雖然被改革開放的洪流無可挽回地衝垮了,但改革開放同樣給了各類企業,包括國有、合資、私營企業以法律之“網”,使“人才跳槽”不能隨意帶走企業的商業秘密。

一、跳槽泄密,玩不得的把戲

秘密隨著跳槽者走

1998年12月10日,順德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宗侵犯商業秘密案,引人注目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竟是一名年輕的女翻譯。 該案的原告順德市華通戶外家具有限公司是國內最早生產鋼網家具的企業,其產品主要銷往國外。據公訴機關順德市檢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7月中旬,被告人甘××利用在華通公司任翻譯員的機會,竊取了華通公司為客戶美國加索公司設計的產品IJ-01戶外椅的設計圖及華通公司內定的產品價格表以及戶外家具設計圖等商業秘密。同年8月,甘“跳槽”到均安鎮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同樣任翻譯員。此間甘向該公司提供了華通公司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等商業秘密,並把原華通公司掌握IJ-01戶外椅生產情況的技術人員王某、吳某等人高薪聘請到該公司,用竊自華通公司的設計圖,組織、開發生產與華通公司相同的戶外家具產品,然後由甘聯係美國加索公司,以低於華通公司的價格出售,導致加索公司取消了同華通公司簽訂的合同訂單9份,訂單涉及1700張戶外椅,價值人民幣25萬餘元,給華通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檢察機關認為,甘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案尚未了結,從順德又傳來華南空調製冷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華南”公司)原副總經理毛某因“跳槽”帶走大量商業、技術資料被當地司法部門拘留審查的消息。據“華南”公司負責人透露,公司將以毛某侵犯商業、技術秘密為由向法院起訴。

據了解,“華南”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產、檢測、銷售、服務於一體的大型企業,主要生產“申菱”牌各種工商業用空調機、特種空調以及空調末端設備等,是中國500家最大電氣機械器材製造企業之一。1 992年,公司將毛某夫妻二人從江西調入公司從事技術工作,由於工作出色,毛於1993年升任技術科副科長,次年升為科長、總經理助理,1995年升任技術副總經理,1996年底任業務副總經理兼全麵負責銷售工作。去年10月19日上午,毛突然呈上調動函,要求商調廣州,當時“華南”公司總經理誠意挽留。當日下午,毛某再重新呈上調動函,並表示全家已搬出公司宿舍大樓,次日一定要到廣州上班。公司領導經向鎮領導彙報後,同意以辭職處理。

其後,“華南”公司獲悉,毛在離開公司之前,就與廣州一家生產同類產品的公司有過秘密接觸。該公司許以高薪、房子及舉家戶口遷入廣州,聘請毛擔任副總經理,主管業務銷售工作。據公安部門協助調查,“華南”公司有關技術檔案資料、銷售檔案資料及商業性機密資料等電腦軟件大部分被複製帶走。

近年來,因高層次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跳槽”而引起的商業、技術竊密個案日漸增多。商業機密的流失,給一些企業帶來致命的打擊。“華南”公司總經理崔穎琦認為:“人才合理流動無可厚非,但攫走大量商業技術秘密,就不僅僅是人才流動的問題了。如果原公司的商業技術秘密被競爭對手利用,可能會使之蒙受無法估量的損失,甚至搞垮整個企業。”

從以上的事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跳槽已“跳”出了單純人才流動的範疇,而開始包含著複雜的經濟情報活動的因素。事實上,當前中國經濟情報活動中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方式便是跳槽。由於我國還未來得及對跳槽行為進行有序而又有效的法律規範,一些單位和個人便趁機鑽空子,利用跳槽而侵犯、竊取他人的商業秘密。以至於現在,跳槽成了許多企業頭痛而又棘手的事情。

防不勝防大跳槽

1994年11月8日,廣東格力電器公司產品訂貨會前一天剛剛在珠海降下帷幕,F空調器廠1995年產品訂貨會又在這裏召開。令人震驚的是,此時F空調器廠銷售公司從經理到所有業務員都已換成了原格力電器銷售公司的人。而剛剛參加了格力空調訂貨會的340家客商,有近300家客戶跟著跳了槽的原格力公司的業務員跳到了F空調訂貨會的“槽”裏。而有意思的是,幾乎與此同時,原F空調器廠的幾十名業務員也集體跳槽成了S空調器廠的業務員,並馬上從F空調訂貨會拉走了100多個客戶。

有學者給此現象命名為“集體跳槽”或“集體收編”,其對原單位的“殺傷力”之大顯而易見。如原華寶空調器廠的總經理帶領一批技術骨幹,跳槽到另一空調器廠後,華寶空調的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立即下降一位。原因何在呢?隨著人才的集體跳槽,一個企業的管理方法、生產技術、銷售策略、供應渠道、客戶關係等也都隨之跳到別的企業的“槽”裏了。 在上海進出口行業中處於“大哥大”級的蘭生股份有限公司也為一隻“離山之虎”頭痛不已。他們感到憤怒的是,放走一個人,損失近百萬。

王某曾在“蘭生”公司裏負責玩具的進出口工作,1995年12月,他以出國留學為名向公司提出辭職。辭職手續辦妥沒幾天,王某即“跳槽”到上海另一進出口有限公司,同樣負責玩具的進出口業務。

熟悉大量“蘭生”商業秘密的王某無疑具有特殊意義。他對“蘭生”國外客戶名單、客戶情況、價格情況了如指掌,現在這些商業機密成了與“蘭生”公司相互競爭的“殺手鐧”。“蘭生”公司認為,這使中東、歐洲的許多客戶與“蘭生”中斷了業務關係,而王某所在的新公司卻與“蘭生”在阿聯酋及中東的客戶成交了大批玩具進出口業務。

“蘭生”公司憤然向上海虹口法院遞交訴狀,要求王某及其所屬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1996年9月,上海市外經貿委條約法律處處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李牧教授向新聞界展示了一份令人震驚的“情況彙報”。據他對上海市18家專業外貿公司的外銷員外流情況進行統計,從1992年到1995年底,有282名外銷員外流,外流比例達18.5%;外流人員中,業務副科長以上的50名,占外流人員的17.7%。20. 9%的外流人員進入外資企業,19. 8%的進入外商駐滬機構,17%的進入國外和境外企業及私營企業。這也就是說,半數以上的外銷員跳到了洋人的“槽”裏。

外銷員帶著商業機密跳槽,使國有外貿公司大吃“啞巴虧”,給企業出口創彙造成巨大的損失。上海市針織品進出口公司曾發生整個日本科被“挖走”的“慘劇”,造成該公司失去了整個日本市場。

素以“中國矽穀”著稱的北京中關村電子一條街,現在也遭到了跳槽風的襲擊,而在其中“煽風”的有許多是外國駐京商務機構,他們以高薪挖取人才,使我國這個高科技企業市場受到較大的衝擊。

據調查,除少數有才幹的跳槽者是因為不滿老板的平庸而辭職外,大部分人都是單純出於金錢上的考慮,認為“他山的果子甜”,人家槽裏的食好吃。在中關村附近的高檔公寓、寫字樓內,麇集著許多亟欲占領中國市場的國外電腦公司駐京機構,如IBM、AST、蘋果、英特爾、愛普生等。這些駐京機構的職員待遇優厚,薪水比國內企業要高,許多“土著”企業的人才便“炒老板”加盟“洋企”之中。

“人才掠奪戰”還在民辦科技企業之間、民辦高科技企業與鄉鎮企業之間展開。許多人甚至置合同與契約於不顧,采取突然襲擊手段,揚長而去,使公司老板猝不及防,陷於被動。

某鈦金公司的王總經理無奈地說:“高科技企業培養一名人才是很不容易的,但被別的企業挖走卻輕而易舉。”

追根溯源:秘密就是錢

通過誘使他人跳槽來竊取商業秘密,這並不是什麼新發明。早在數千年前,古羅馬的一些奴隸主便采取轉買奴隸的手法,獲取該奴隸主人的某些秘密,不過那時的秘密簡單得多,諸如哪裏買的奴隸便宜,哪裏出的馬匹好些。

但真正現代意義上的跳槽泄密卻是在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的18世紀後。在法律史上有記載的較早的跳槽泄密案發生在1820年的英國。被告是某藥商的一名雇員,他在受雇期間偷偷抄下了該藥商一種新型藥品的配方,然後跳槽出來自己生產,因而被藥商起訴,法院判決立即停止並永久不得使用與泄露原告的新藥配方,另外,還要賠償一筆經濟損失。

美國較早的判例是1892年的喬治·伊斯曼案。原告喬治·伊斯曼於1889年開始銷售相機膠片和相紙等照相器材和感光材料。被告是原告柯達公司雇用的一批化工專業的高級技術人才,他們的任務是研究開發新產品並與公司簽訂有保密合同。但後來被告們自行成立了一個公司,其經營範圍與原告處於同一競爭領域。法庭判決禁止被告利用受雇期間因職務關係所接觸的原告的商業秘密。法庭認為,被告受雇期內將公知的成分以獨特的方式混合成新的產品,這種產品的產權由於雇傭關係應屬於雇主(原告)。原告的生產配方和材料一直是妥善保管的,而且從市場上購買原料時是以第三人的名義進行的,因此原告的商業秘密具有競爭價值,其產權不能被雇員侵犯。

另外一個比較經典的並後來被廣泛引用的判例是1917年的米勒案。原告米勒起訴,要求禁止一名前雇員在離職後使用受雇期間所學的人造革製造工藝。美國最高法院在訴訟期間決定,原告甚至可以不向專家和證人出示有關具體內容,就最後判定被告對原告存在保密義務,無須要求被告將應信守諾言的內容向公眾公開。被告曾對此抗議,說這等於剝奪了他辯護的權利。但法院堅持,商業秘密是一個特殊的東西,一公開就不成為秘密了。因此,無論這個秘密的具體內容是什麼,隻要你曾經是他的雇員,你就不能使用,更不能公開。

從以上可以看到,通過跳槽而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是國內外都比較普遍的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此,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絕大部分人都能采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許多國家也以法律的形式,專門對跳槽涉密行為進行了規範。德國的《反不正當競法》第17條明確規定:“身為商貿企業的職員、工人或學徒,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故意加害於商貿企業主,在雇傭關係存續期間擅自將由於雇傭關係而向其透露的或提供的商業秘密或經營秘密告知某人,應對此行為的實施人處以最高為3年之徒刑和罰款。”對於引誘他人泄密的行為,第20條規定:“行為人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企圖引誘某人違背第17條或第18條規定或任之他人自願違背這些規定,對行為人處以最高為2年的徒刑或罰款。

有如此明確而具體的法律製約,跳槽者是輕易不敢冒坐牢又賠錢的風險去搞什麼小動作的。在西方國家,人才的跳槽頻率相當之高,但因跳槽而引起的商業秘密糾紛卻逐年減少。因為無論是跳槽者還是接受跳槽者的單位,都不敢拿法律開玩笑。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商業秘密保護法”都幾乎是苛刻地規定,跳槽者能使用的原單位的信息隻有“有關信息是在其工作中獲得的,並且該信息屬於這種性質,即其獲得不過是為增長個人知識、技能、經驗以從事其職業。”除此之外,都屬於不能使用更不能公開的商業秘密。好像一個送牛奶的工人,每天騎自行車送牛奶給客戶。你騎自行車的技術提高了,跳槽後你盡管使用,哪怕你去參加自行車比賽。但騎自行車將牛奶送給誰,則屬於商業秘密的範圍,跳槽後則不能使用。

日本便發生過這樣一起“送牛奶”案。原告是靜岡市的牛奶銷售商,被告是一名送牛奶工人。這名牛奶工人1921年11月17日受雇於原告,1928年2月退職,自己開了一家牛奶銷售店。牛奶商認為被告自設牛奶銷售店,勢必會利用他在原告處當送牛奶工人時的客戶,屬於不正當競爭,為此上訴東京法院。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責令被告20年內不能在靜岡地區販賣牛奶。也就是說,不管你使不使用以前當送牛奶工人時的客戶,都不準你從事與原告同一範圍的業務。

當代最有名的當屬洛佩茲跳槽案了。1993年3月10日,美國汽車業超級巨霸——通用汽車公司的棟梁、公司采購總經理洛佩茲突然宣布改換門庭,投奔德國大眾汽車公司。通用公司和大眾公司是世界上的兩大汽車製造企業,當前全世界汽車生產能力為4000萬輛,而年需求隻有3000萬輛,這說明置身於激烈競爭中的美國通用和德國大眾的關係是有我沒你的死敵。洛佩茲此人非同小可,在通用汽車公司底特律汽車城工作僅10個月,就為通用節省下10億美元,連同在歐洲通用的兩年工作算在內,估計為通用車零件開發上節省了30億美元。洛佩茲率其助手,以新的管理方法、個人的魅力和咄咄逼人的氣勢,成為通用公司管理層中的耀眼明星。

1992年底,大眾公司福斯子公司的總裁費迪南秘密會見了洛佩茲,以給他5年工資共2000萬美元為條件,誘惑他跳槽到大眾公司,最後果然如願。這種高級人才的出走當然使通用非常惱火和尷尬,因為這不僅是喪失了一個高級人才,而且牽涉到大量的商業秘密被帶走。據通用公司調查,洛佩茲走時帶走了大量機密文件,包括通用公司設計的購買策略,他參與的歐寶微型車項目研製的有關資料以及許多商業秘密。因此,1993年4月22日,通用公司以商業間諜為由向德國檢察院起訴洛佩茲。美國司法部也開始插手此事,對此案展開調查。美國總統克林頓甚至下令中央情報局采用偵察手段,必要時將要求德國政府“引渡”洛佩茲。如果罪名成立,洛佩茲可被判處最高達10年的徒刑。“通用”的控告名單上還包括“大眾”董事長皮埃希及“大眾”整個領導層。按美國法律,“大眾”如敗訴,不僅將可能被判支付數10億美元損失,而且有關人員也可能被判刑。

迫於美國壓力,德國警方突擊搜查了先於洛佩滋“叛逃”的助手們租用的住宅,果真發現了隻有通用公司高層主管才能掌握的資料達十幾箱之多,其中包括奧佩爾公司準備推出的小型車的設計資料。

在此情況下,大眾公司不得不全麵退卻求和,1996年11月29日讓洛佩茲辭職了。德國經濟部長也分別約見雙方主管,企圖舒解危機。在兩國政府的協調下,1997年1月8日,這起轟動全球的德美汽車間諜案宣布以大眾公司的巨額賠償而“私了”:大眾公司一次性向通用公司支付1億美元的賠償金,並承諾在未來7年內向“通用”方麵采購價值10億美元的汽車零配件。

其實汽車業巨頭之間的跳槽或者間諜糾紛早已有之。早在1921年,當年被認為是老福特公司智囊人物的西蒙·克努德森的父親威廉·克努德森就是因為與老板發生齬齟而投靠通用公司的。他在通用公司生產“雪佛蘭”轎車方麵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很快就成為分公司的總裁。更有意思的是,1968年,已是通用公司副總裁的西蒙·克努德森(年薪為48.2萬美元)對公司領導心懷不滿,福特汽車公司便利用了這一點,又成功地把他“挖”到自己的公司裏來,任命他為福特公司的總裁,年薪50多萬美元。這樣一來,這位深知通用公司全部機密的人,搖身一變,就成了宿敵福特公司的總管。

對於一家企業來說,跳槽最大的損失不是人才的喪失,而是秘密的泄露。因此,國內外企業無不對跳槽者提心吊膽。曾任福特公司總裁的李·亞科卡在離開福特公司時,曾被要求答應不在汽車行業中謀職,為此公司答應支付給他150萬美元的“沉默費”,其目的就在於不使亞科卡把公司的機密透露給競爭對手,也不把公司的秘密泄往國外。除汽車行業外,亞科卡可以去任何其他部門就職,也可以就任任何高級職務。福特公司財大氣粗,出得起這樣巨額的“封口費”,而其他公司則隻有望“跳”興歎了:但願道德與法律能封住跳槽者的口!

二、有人歡喜有人愁

一人走了,兩百人飯碗砸了

跳槽,尤其是帶著商業秘密跳槽,對於跳入的單位自然是天大的喜事,而對於跳出的單位當然是巨大的損失,真可謂有人歡喜有人愁! 浙江迪耳藥業有限公司鹽酸金剛烷胺等生產車間的209名職工做夢也沒想到,曾和他們朝夕相處的車間主任舒理建的出走,竟會使他們的車間停產,工人被迫下崗,並因此陷入對一場艱難訴訟的長久期待。

這是1998年2月16日的《人民日報》報道的一起跳槽泄密案。1996年6月1日,浙江康裕製藥公司在省城某報刊登企業形象策劃廣告,稱“康裕”能在短時間內研製成功鹽酸金剛烷胺,得益於一個“出茅廬”不久的大學生舒理建的偶然加盟。廣告敘述道:想回老家工作的舒理建被“思賢若渴”的“康裕”總經理“三顧茅廬”請到“康裕”後,被破格提拔為鹽酸金剛烷胺“項目試製負責人”。舒不負眾望……在短期內便向有關部門遞交了“醫藥產品移植試製”報告。

但幾乎就在“康裕”刊登這篇廣告的同時,“迪耳”卻向金華市有關部門遞交了一份有全廠職工簽名的報告。報告中說:他們公司和浙江師範大學耗時七八年,投入455萬餘元巨資聯合開發研製複方感冒藥中組方需求量很大的原料藥——鹽酸金剛烷胺,1993年11月3日通過省醫藥管理局新產品驗收,目前,國內僅有東北製藥總廠擁有該產品的生產技術,並明文確定鹽酸金剛烷胺成果屬職務技術成果,使用權利屬於單位,不屬個人。然而,就在“迪耳”科技投入產生效益之際,“迪耳”公司技術人員舒理建,於1996年4月2日未經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批準和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攜帶公司工藝技術成果及有關資料擅自離廠出走。“迪耳”公司當即向金華市有關部門報案,請求保護技術成果機密不外泄,並盡快查清舒理建下落,追究其法律責任。

經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和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偵查,查明舒理建在非法竊取和占有“迪耳”公司無形資產價值千萬元以上的鹽酸金剛烷胺全套有關技術成果資料後,在1 0萬元技術轉讓費和生產盈利後可提取4%科技專利費等好處的誘惑下,私自將其轉讓給浙江康裕製藥有限公司。

據“迪耳”公司介紹,曆經一年有餘,“康裕”不顧省醫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的勸告仍繼續生產鹽酸金剛烷胺,並壓價銷售、致使“迪耳”屬下的鹽酸金剛烷胺等生產車間被迫停產,職工下崗,損失慘重。

“迪耳”公司1997年7月20日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請求保護技術成果機密,並索賠經濟損失1000萬元。

“迪耳”狀告“康裕”一案在全國引起極大的震動,引起了一些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幹部的關注。許多人說,現在跳槽泄密屢禁不止,國有、集體企業成了別人的“實驗室”。如不采取措施製止,將嚴重威脅著國有、集體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富了一個人,垮了一個廠

某製衣廠的一位年輕廠長風華正茂,正春風得意。突然間,他向上級遞上了辭職報告,不待上級批示,他便不辭而別。立時,企業群龍無首,亂作一團,而他卻躲在家裏尋清靜。許多職工多次上門央其出山,也無濟於事。在追問其辭職原因時,他百般遮掩,不落實言。急得主管部門的頭頭們也不惜屈尊,請他把3年的任期幹下來再走。麵對過去為求一官半職而拚命巴結過的上司,這位廠長一改過去的媚態,以不容置疑的口氣一口拒絕。事情拖了一個多月,主管部門拿他沒有辦法,隻好發了一個沒有任何製約效力的免職決定。這位廠長如獲至寶,幾天後便帶著原廠的業務關係到鄰縣開發區的一家服裝公司上任了。月薪是他原來的5倍,且有個人享用的小轎車。原製衣廠職工用心血創下的輝煌支起了他個人騰達的金橋。

腐敗,這是一種無孔不入的瘟疫,在不同的場合它以不同的麵目出現。這不,連作為改革開放新生事物的跳槽,曾幾何時也成了腐敗的載體。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利用在原企業的特殊優勢,獲取了企業的經營機密、銷售渠道或技術成果,遂據為己有,然後通過跳槽的形式轉化為個人的財富。表麵上,他們似乎沒有貪汙企業的錢財,但卻貪汙了比錢財更重要的企業機密;他們似乎也沒有占有企業的物品,但卻侵占了比物品更值錢的銷售渠道或技術成果。這是一種看不見的腐敗,一種危害更大、影響更壞的腐敗!

王副廠長要辭職了!這個消息不啻一顆炸彈,在平靜的上海某咖啡廠裏炸出了陣陣漣漪。

好多人都想不通,王副廠長是廠裏數一數二的技術尖子,還是區裏的人大代表,現在正是紅得發紫的時候,為什麼要走呢?

事情還得從一年前說起。

一年前,王副廠長參加局裏組織的休養團,到千島湖去放鬆放鬆。徜徉在美麗的山光水色之間,王副廠長常年繃緊的神經難得有了一點鬆懈。

就在這裏,他偶然結識了一位南方來的客人。這位南方客恰好也是一家食品廠的負責人,聽說王副廠長是咖啡廠的,便興趣大增,說他們的食品廠是一家新辦的企業,缺少技術,缺少人才,因此,他很歡迎王副廠長能夠到他們廠裏去指導工作。

王副廠長隻當是一般的寒喧與客套,並沒有把他的話當真。誰知第二天,這南方客竟找到了他住的賓館,軟磨硬纏,終於把他拖上了南去的飛機。在廣州,他受到了從未有過的禮遇,廠長天天陪他,又是逛名勝,又是洗桑拿。臨走,還送給他一大堆禮品:西裝、手表、珍稀郵票,還有2萬元現金。

王副廠長開始還不知道他們為何這樣看重他,正猶豫間,對方把話挑明了:“你在咖啡廠,一個月才幾百塊錢,還住兩室一廳,太窩囊了,不如到我們食品廠來,你還當你的副廠長,給你一套四室一廳帶空調的住房,工資起碼是以前的5倍。你還可以用你掌握的咖啡生產技術和銷售客戶拿到我們廠作股份……”

王副廠長一下驚呆了,原來他們是看中了他掌握的咖啡生產技術與銷售客戶,真這樣,實在對不起培養了自己幾十年的咖啡廠,但這又是一條可以改變自己命運的路子……

麵對金錢的誘惑,王副廠長最終還是選擇了後者。不久後,他告別了工作幾十年的咖啡廠,合家老小移居南方了。

一年後,這家南方食品廠的一種新牌飲料殺向市場,橫衝直撞,好不得意,與此相對應的是,上海這家咖啡廠的產品逐漸從各食品商店的櫃台上擠下來了,幾百人的老牌企業瀕臨倒閉。

某縣的電子元件廠是該縣的骨幹企業,年上交利稅300多萬元,是上海、北京、天津的多個家用電器廠定點生產電子元件的協作廠。

該廠的副廠長李某17歲就進了廠,先是當學徒,幹一些輔助活,後來工廠見他聰明好學,送他到一所大學培訓了兩年,回廠後成為工廠的技術骨幹,兩年前提升為副廠長。李副廠長不僅技術上過硬,而且為人豪爽,善交朋友。因此,一年前又讓他負責抓產品銷售。他走南闖北,不僅穩固了老客戶,而且還發展了一批新客戶。

就在有關部門正考慮讓他當廠長之際,他突然與另外兩名車間主任一同提出了辭呈。人們以為他吃錯了什麼藥:好端端的怎麼不幹了呢?主管部門以為他鬧什麼情緒,派人來做思想工作,卻是潑油鹽不進。他那退了休的師傅跑來拿著拐杖點著他的鼻子罵:“你小子想忘恩負義?”他既不回嘴也不解釋,幹脆跑到一個朋友家躲起來了。無奈,主管部門隻好同意他辭職。就在眾人大惑不解之際,他與那兩名車間主任聯合辦的一家電子元件廠開工了。開始人們不以為然,看他們租兩間破民房,倒買回幾台爛機器,想必不成什麼氣候。誰知幾個月後,許多客戶都終止了與縣電子元件廠的合同,而改為與李某的聯合工廠訂貨了。因為李某這一年在工廠抓銷售的過程中,早已用公款鋪好了後路。他的工廠一開工,他便跑到那些關係戶那裏去遊說:“我個人開了一個工廠,老朋友一定要幫我一把。”這些關係戶曾經都得過縣電子元件廠的好處,但他們把這人情記在了李某的頭上,現在他個人開工廠,不如順水推舟,轉頭跑到了李某工廠的客戶網裏了。

李某的工廠越辦越紅火,而縣電子元件廠卻因失去了大批客戶一蹶不振。後來陸續又有兩名副廠長也效仿李某從工廠裏跳出來另立山頭,又帶走了一批技術骨幹和一批銷售客戶,最後,縣電子元件廠四分五裂,資不抵債,宣告破產了。

許多老工人痛心疾首地說:是李某們弄垮了工廠!他們不解:李某們挖走了工廠的客戶,怎麼就沒有法律製裁他們呢?

——不是沒有,而是沒用!

小心他人摘走“熟桃子”

隸屬於郵電係統的某工程儀表研究所,是全國研製工程儀表的專業研究所,也是國家定點數字光纖儀表工業性實驗基地,過去曾自行研製開發出幾十種儀表。但發展到今天,研究所的年產值已下降到400萬元,而全所一年的支出卻在1000萬元以上,已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由於沒有新的產品可生產,國家投入的價值1000多萬元的美國進口流水線長期閑置在那裏,如沒有國家的支持,儀表所早就支撐不下去了。

一個大型的高科技企業,為何陷入如此尷尬的局麵呢?原因很簡單:一人跳槽,全所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