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新憲法、舉行新的大選,從一個角度看是一種進步。但五部關於選舉的法律又對參加選舉的組織和個人設置了較高門檻,民盟和昂山素季因而被排斥。軍人仍將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主導緬甸政治。
2008年2月9日,緬甸軍人政府宣布製憲完成,2010年舉行新的大選。盡管大選的具體日子到現在都沒有最後確定,但是國際社會對緬甸20年後的又一次大選還是充滿了好奇和希望。
1988年9月18日,緬甸三軍總參謀長蘇貌上將率領軍人發動政變,從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手中接管了國家政權。1990年5月27日,緬甸舉行了1960年以來的首次大選,但是軍人拒絕將權力移交給在大選中獲得壓倒性勝利的、由昂山素季領導的民族民主聯盟(簡稱民盟)。隨後軍政府在1992年啟動了以製憲為目的的國民大會,但由於民盟的抵製,國民大會在1996年無限期休會。2003年5月軍政府第三次拘禁昂山素季,在國際社會掀起了軒然大波,軍政府被迫重啟國民大會,並公布了包括起草新憲法、舉行新大選在內的七步走民主路線圖。2008年2月9日,緬甸軍人政府宣布製憲完成,2010年舉行新的大選。
選舉的方法
2008年5月,《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在全民公決中獲得了92.48%的讚成票,順利通過。根據該憲法的規定,作為國家代表的總統、副總統以及聯邦議會中人民院、民族院和省(邦)議會的大部分議員必須選舉產生,總統和議員的任期均為五年。聯邦人民院共440名議員,其中按各鎮區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舉的人民院代表數330名,國防軍總司令依法提名的軍隊人民院代表不多於110名。聯邦民族院代表224名,其中每個省、邦(含聯邦直轄區)各有民族院代表12名,共計168名,國防軍總司令依法提名的軍隊民族院代表,每個省、邦(含聯邦直轄區)4名,共計56名。
除去由軍方指定的代表以外,其他的人民院議員、民族院議員和省(邦)議員是由選民在規定的大選時間內,直接選舉產生,而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由總統選舉團選舉產生。總統選舉團包括三個聯邦議會代表小組,每組推選一名副總統候選人,最後由所有聯邦議會議員組成的總統選舉團從三名副總統中投票選出一人擔任總統。為此,緬甸還將製定相關的國家元首選舉法。
為了使即將來臨的大選能夠順利舉行,緬甸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聯邦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簡稱和發委)2010年3月8日頒布了《聯邦選舉委員會法》、《政黨注冊法》、《民族院選舉法》、《人民院選舉法》和《省邦議會選舉法》等五部法律。3月11日,和發委組建了17人的聯邦選舉委員會,具體負責組織全國大選。
民盟與昂山素季被迫出局
上述五部關於選舉的法律對參加選舉的組織和人員設置了較高的門檻。根據《政黨注冊法》,參與組建政黨的人員必須達到15人以上,黨的領導和黨員不得是正在服刑人員,國家公務員、宗教人士和軍人也不能組建或者參加政黨。如果是在整個聯邦範圍內組建的政黨,則要保證自注冊之日起的90天內至少擁有1000名成員;如果是在某個省或邦內組建的政黨,則要保證自注冊之日起90天內至少擁有500名成員。政黨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政府、宗教組織或其他組織及人士的資金、物品資助,並不得受其影響。而根據舊《政黨注冊法》登記注冊的政黨,需繼續組建政黨的,必須在本法頒布之日起60天內向委員會提出申請,獲委員會批準後,有遵照法律開展政黨活動的權利;未提出申請,視為自動放棄原政黨。這就是說,反對黨民盟必須在3月8日以後的60天內重新申請注冊,而根據新選舉法,正在服刑的反對黨領袖、民盟總書記昂山素季既不能成為民盟新黨員,更不能擔任民盟的正職或副職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