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利場
作者:徐煥東
在社會大係統中,政府發揮著主導、引導和協調的特殊作用。尤其是在社會財富的生產、分配、使用方麵,政府的政策、決策以及具體措施,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會經濟的秩序和發展,關乎國家和社會發展的現在與未來。而在我國目前國有成份占很大比例、財政收入占GDP比例迅速提高的情況下,政府在財富支配和管理方麵,更具有非同一般的意義。借《新理財》(政府理財)創新3周年之際,我想和大家探討一下政府理財的大課題。
首先,政府理財的範圍需要有清楚的界定。政府理財的概念和範圍界定並不容易。不同的概念和範圍,決定了政府理財規範的內容和發揮的職能作用。一般認為,政府理財至少有以下幾個層次的劃分,一是財政性資金的取得、分配和使用,這應該是政府理財最少範圍的界定;二是國家的公共資金,除財政性資金以外,還包括各類國有企業的資金,或國有控股的資金;三是除上兩種以外,還包括國家的各種儲備性資金,如黃金、外彙儲備、戰略儲備物資,甚至社會捐贈給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機構的資金使用;四是一個宏觀層次的內容,包括全社會的財富的組織、協調和對社會總體財富的綜合影響。政府理財究竟確定在哪個層麵,需要根據政府理財的目標、能力和監督管理科學化等綜合因素進行。
其次,政府理財的主體如何確定。顯然,政府理財中的“政府”,如果具體進行細分,應該包含哪些具體主體單位,例如,是僅指政府機關嗎?如果是政府機關,又應該是哪些機關,是僅指財政部嗎?是否還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每種政府理財主體,其權利、義務和責任如何確立和劃分,同樣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第三,明確政府理財的目標。政府理財的目標是影響其他各項政策、決策及操作實施的核心內容。政府理財究竟要實現什麼目標,需要按照多種原則確定,是追求更多的GDP?還是更合理地分配國民收入?還是僅僅增加政府收入和節省政府開支?還是平衡宏觀經濟運行,均衡社會財富?總體來看,政府理財必然包含多種多樣的目標要解決好目標問題,必須從政府理財的目標體係著手,分清主要目標與次要目標、綜合目標與單一目標等等,按照輕重緩急分別實現不同目標,最終實現綜合目標最大化。
第四,建立和理順政府理財的機製與體製。政府理財如何能實現科學化,最重要的是科學的機製和體製及製度建立。包括運行機製、責任機製、激勵機製、監督管理機製等等。在多種機製的綜合作用下,使用權政府的機構和人員,能夠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場上,一切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去創造、分配、使用社會財富,尤其是社會公共財富。目前我國政府理財存在嚴重的問題,包括“三公”消費中浪費驚人,一些政府部門或政府管理的企業,建設豪華大樓,進行豪華裝修,而對於公共和民生設施建設方麵,卻不斷出現“橋脆脆”、“路脆脆”、“樓脆脆”等,顯然都缺乏有效監督機製、責任追究機製、公開透明機製的約束造成的。
第五,政府理財的科學評價體係。在明確政府理財的範圍、主體和運行機製、管理體製以外,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必須建立科學、完善政府理財評價體係和反饋機製。政府理財是否成功,是否產生了良好的效果,在後麵的理財中,是否需要更好的評價體係。評價中,要科學地確定評價主體和評價指標。不能由政府自己評價自己,也不能用一些不能反映實際情況的、空洞抽象的指標進行不客觀的評價。評價之後,形成優良的反饋機製,以及時修正理財中的不足。
(作者係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