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例讓人聯想到廣東的“孟浩事件”。2006年,廣東省政協委員孟浩因接獲某中學生遭遇不公的求助,求訪廣州市教育局領導,遭到該局工作人員的粗魯對待和報警威脅。次日,廣州市教育局甚至發函至省政協,要求成立“聯合調查組”,嚴肅處理孟浩。然而,在廣東省政協的強硬回應,新聞媒體的廣泛報道以及公眾輿論壓力之下,廣州市教育局最後低頭認錯。這一事件可看做是政協在行使社會監督權方麵一次重大勝利。
“如果每一個委員都有孟浩這種意識和勇氣的話,我覺得政協和人大的監督作用會發揮得更好!”劉文儉說。
立法缺位監督實踐有心難行
腐敗總是從權力膨脹開始。要鏟除腐敗,就要限製權力。“政府從本源上講是接受人民的委托、為人民辦事的一個組織機構,但是時間長了之後,政府的一些部門往往都想把自身的權力搞得大一點。”劉文儉分析說。
“按照馬斯洛需求理論,人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存需求,然後是受到別人尊重的需求,那麼你手中有權力,就是受到別人尊重的一個前提條件,你有權力往往就能受到別人的尊重。所以,政府每一個部門的人,都不希望削弱權力,而是希望加大。”
劉文儉從理論上解釋了政府的權力擴張為何難以遏製,解釋了官僚權力欲望的必然性,而試圖從政府內部誕生力量去阻止權力擴張是徒勞的。最明智的方法始終是從外部引入規製。引入哪一種力量的規製則是最核心的問題。人大和政協,應是一支最理想的規製力量。
目前,在國內的立法中,對於人大的相關規定則已經比較詳盡,2006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詳細規定了地方人大如何對政府進行審查、檢查、質詢、特定問題調查。不過,這一法律也對人大代表個人的監督行為產生掣肘,因為依據該法律,人大代表的監督職能基本上要體現集體意誌,也即人大委員會的集體決議,若想以個人意願進行督意,總得經過一係列繁瑣程序,勢必降低了監督積極性。在這一點上取得立法突破,可以進一步地激發人大係統的活力。
在政協方麵,法律缺位較為明顯。中國民主促進會青島市委副主委趙高潮說,對於政協委員而言,對政府進行監督是毫無疑問的權力,但在具體的某個場合的某個事件,政協委員應不應該介入,又常是難以判斷和富有爭議的。這是立法缺位帶來的實踐不便。
在立法上,推進人大、政協的權力範圍,為代表和委員介入政府決策過程打開方便之門,是最為理想的防治腐敗方式。人大和政協作為反腐力量的新增長點,值得在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執政布局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後記
中國文化熏陶下,中庸者眾,奇葩者少。在今年“兩會”上,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失聲,以及麵對媒體時敷衍的一句“我隻是過來學習的”,就反映了這種明哲保身的心態。
然而,社會的每一次進步又常常是奇葩推進的,諸如打假鬥士方舟子,叫板鐵道部和環保部的律師董正偉,曝光雷政富視頻的記者朱瑞峰,皆屬人中“怪胎”,社會“奇葩”。偏偏是這些“怪胎”、“奇葩”,最終被證明促進了社會某一步質的飛躍。
據記者觀察,在人大、政協之中,奇葩型的代表也大有人在,他們對潛規則視而不見,偏偏要與法律形式上賦予的權利較真,要求質詢政府,旁聽法院,走訪部門,討要說法。他們比在兩會上“放炮”的委員更可敬。
總之,政府應當慢慢習慣外界對自身的各種質詢、懷疑和要求,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亦應習慣對政府事務進行法律框架內的監督。一退一進,反腐局麵將能海闊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