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部門的瘦身”是多數管理層孜孜追求的信念,即使將應由會計部門完成的簡單工作移交給現場部門,表麵上也隻是減少了管理人員,沒有實際意義。從內部控製的觀點來看,如果負責核對發票的人員與製作訂單、批準訂單、入庫(驗收)等的業務實施者是同一人或在同一部門,發生舞弊情況的風險就會增加。例如,上述的第②種情形中就容易產生職責分工的潛在問題。
此外,原則上應該由發票核對部門直接從供應商那裏收到發票,以杜絕可能的篡改發票行為。
在中國,一般不會發生篡改發票的情況,但如果發票與依據憑證有差異,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大多數公司會根據發票進行處理。因為紅字發票和發票的重開比較困難,有時即使有一點差異,也隻能根據發票進行處理。但是,如果收到與經濟事實有差異的發票,而按照發票處理的話,會導致發票核對這一重要內部控製失效的風險,所以應該設置一定的標準,對收到發票的差異進行分析,並批準,記錄分析結果。
例3:僅將發票與係統中的入庫數據進行比較核對
例1討論了“何時”入賬,例2討論了應該由“誰”來核對,那麼這裏要討論的就是與“什麼”進行核對。
我們一開始就提到的20世紀初風格的“入庫報告”中,一般隻記載數量和品名。換言之,從訂單數據中取得價格,從入庫數據中取得數量,再計算要支付的金額並記賬,將其與供應商發來的發票進行核對,這就是發票核對的原型。
在使用信息係統的現代企業中,將訂單的複印件和入庫報告以紙張的形式交給會計部門的情況應該不多見,驗收部門等會將入庫數量在係統中登記,然後由係統自動計算要支付的金額,並傳送給發票核對部門。那麼,是否可以不需要與訂單核對呢?並非如此。訂單的核對對於確認入庫及記賬所依據的訂單的真實性,牽製驗收部門(以及應付款項計提部門)來說是非常必要的。
在中國,以紙張形式將驗收入庫憑證交付財務的情況比歐美和日本更多,有時與訂單(數據)的核對比較馬虎。
因此,除非信息係統能夠很好地控製將虛假訂單入賬的情況,否則必須對相應訂單的真實存在性進行確認。
例4:僅將費用發票或收據交付會計部門(無法核對)
費用通常沒有“入庫”的動作,那麼應該與什麼核對呢?
前麵已經討論了會計部門(發票核對部門)原則上應該做的是將“應付金額”和發票這一外部憑證相核對,並且確認訂單或費用批準的真實性。費用的種類很多,處理方式也是多種多樣,可能引發舞弊行為,因此必須對發生的費用實施批準並確認發票與費用的性質相符。
首先,費用的發生金額原則上應事先經現場部門負責人批準。對於那些發生金額事先無法準確確定的費用,則應該預先批準一個預計金額,事後再對預算和實際發生的差異進行批準。
會計部門應將該已批準的發生金額信息與發票核對。與物資采購一樣,需要實施采購申請及訂單程序時,發生金額信息應該和記賬金額一致,這個信息有時包含在經批準的采購申請書這類文件中。
不管何種情況下,對於費用支出,其應付金額的確定(在物資采購中,則是由驗收部門確定)和對該發生金額的批準(在物資采購中,則是采購部門確定)通常由同一部門實施,該部門必須將實際資料或記錄於其他載體上的信息與發票進行核對,仔細檢查發生金額批準的痕跡和外部發票的真實性及準確性。此外,用以核對的該兩類文件應當通過不同途徑、由不同人員向會計部門(發票核對部門)提供。
對於大額費用,建議實施相當於入庫(驗收)的類似行為。例如,進出口的海運運費等發生金額經常達數萬元,如果全部檢查很困難,可以考慮在抽樣檢查的基礎上對金額較大的部分,獲取港口的測量報告,再與發票內容核對。
對於廣告宣傳費,可以考慮通過抽樣檢查,或者委托專業市場調查公司的方式,確認與廣告公司簽訂合同時確定的播放量,與電視廣告中實際的播放量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