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淮南子——自由與秩序的混合(1)(1 / 2)

站在道家的立場上尤其是莊子的思想傳統上追求自由,《淮南子》會認為儒家維護秩序的價值準則是對自由的桎梏,而一旦進入了“務於治”的現實責任之中,《淮南子》又進入到儒家的秩序範疇了,它必須解釋它們、承認它們和承認在它們的安頓下形成人間秩序的必要性。在這種矛盾的態度下,它時而在道家的立場上貶斥儒家,時而在儒家的立場上協調儒、道思想。

《淮南子》:

自由與秩序的混合

釋典

《淮南子》,又名《鴻烈》、《淮南鴻烈》。鴻,廣大也,烈,光明也,意即包含了光明宏大之理,由西漢皇室貴族淮南王劉安招致賓客,在其主持下編著而成。

劉安(公元前179~前122年),漢高祖劉邦少子淮南厲王劉長之子,劉長死後,襲父爵為淮南王。他“為人好書鼓琴,不喜弋獵狗馬馳騁,亦欲以行陰德附循百姓,流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內書》21篇,《外書》甚眾,又有《中篇》8卷,言神仙黃白之術,亦20餘萬言。”但留傳下來的隻有《內書》,即現在的《淮南子》。

準確地說,《淮南子》並不是一部現代意義的著作,它並不是淮南王和他的門人的原創作品,而是他們“編著”的一部書,是他們對先秦以來思想的剪裁、整理和解說。所以,《淮南子》的內容極其地雜,它包含了道家、儒家、兵家、法家、陰陽家等先秦百家的思想,容納了宇宙、天文、地理、四時、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種知識領域,是一本“牢籠天地,博及古今”,百科全書式的作品。

但正是《淮南子》“牢籠天地”的雄心,將種種思想知識搜羅於一本書之中,想在一部書裏納入太多的思考和論說,就造成了其在思想秩序上的混亂,從而使它隻能停留在一種“包容廣泛的層次”上,而缺乏一種內在的思想邏輯,不能使全書形成一個大的體係,使它們的思想立場遊移不定。

正如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陳靜在《自由與秩序的困惑——淮南子研究》一書中說的那樣,“《淮南子》困惑於道家的追求自由和儒家的維護秩序之間”,“站在道家的立場上尤其是莊子的思想傳統上追求自由,《淮南子》會認為儒家維護秩序的價值準則是自由的桎梏”,而一旦進入了“務於治”的現實責任之中,《淮南子》“就進入到儒家的秩序範疇了”,它“不能忽視儒家倡導的價值準則,而必須解釋它們、承認它們和承認在它們的安頓下形成人間秩序的必要性。”“在這種矛盾的態度下,它時而在道家的立場上貶斥儒家,時而在儒家的立場上協調儒、道思想。”

總之,《淮南子》博奧深宏,融道家、陰陽家、墨家、法家、儒家思想於一體,是漢代學者對漢以前古代文化一次最大規模的彙集與融合。稱之為“讀不盡的《淮南子》”,確實不是諛詞。

《淮南子》有漢代許慎、高誘兩家的注,然而都散佚不完整,宋人取高注十三篇,配以許注八篇,所以傳本都是二家合注之本。今譯本有於大成撰《淮南子今注今譯》。

《淮南子》與企業管理

《淮南子》在人力管理方麵,對人才的甄選、任用、激勵等問題都作了較為深刻的論述。

對人才的甄選很重要,這是先秦許多思想家都有的共識,《淮南子》也不例外。它在《淮南子·泰族訓》中說道:“仁莫大於愛人,智莫大於知人”,“知人則無亂政”。

但是什麼樣的人可用,什麼樣的人又不可用呢?《淮南子》認為人員的甄選要確定標準,“釋度數而求之朝肆草莽之中,其失人也必多矣。何則?能效其求,而不知其所以取人也。”沒有一定的標準,那麼不合格的人被選用,而優秀的人才卻被遺漏就會變得非常平常了。這裏,作者提出了“智”的標準,並以此為標準分出了英、俊、豪、傑四類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