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遇到事情就集中眾人的智慧,一一聽取意見,然後集合起來大家來討論。君主如果不首先一一聽取意見,就集合眾人議論,臣下後來發表的意見就可能參照別人的觀點,而改變自己原先的看法,這樣君主就會分不清臣下的愚智;君主隻是一一聽取意見而不集合眾人的議論,那就會猶豫而不能決斷。不能濯斷,事情就解決不了。君主聽取了眾人的意見後,應有主見地取其中一種,那麼就不會有掉入臣下所設的陷坑的危險。所以讓臣下提出建議,然後威嚴地責令他完成。所以群臣發表言論時,一定要有記錄,對於出謀獻策的人,等事情發生後,來檢驗他們的計謀正確與否;對於有貢獻能力的人,等功效表現出來後,再來認定他們所辦事情的成敗。成敗得到驗證,隨之進行獎賞或懲罰。
10.挾智而問,則不智者至;深智一物,眾隱皆變。——《韓非子·內儲說上》
[譯文]帶著自己已經知道的事再去問別人,那麼自己不知道的事兒也知道了;深入了解一件事,許多不清楚的事兒都可以分辨清楚了。
11.倒言反事,以嚐所疑,則奸情得。——《韓非子·內儲說上》
[譯文]用反話反事來測試自己懷疑的事,就會了解奸情。
12.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韓非子·備內》
[譯文]醫生善於吸吮病人的傷口,口含病人的汙血,不是因為有骨肉之親,而是因為利益所在。所以車匠造好了車子,就希望別人富貴;棺材匠做好了棺材,就希望別人早死。並不是車匠仁慈而棺材匠狠毒,別人沒有錢財,車子就賣不出去,別人不死,棺材就沒有買。本意並非憎恨別人,而是利益就在別人的死亡上。
13.人主有五壅:臣閉其主曰壅,臣製財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義曰壅,臣得樹人曰壅。——《韓非子·主道》
[譯文]君主被臣子蔽塞有五種情況:臣下遮蔽了君主的耳目;臣下控製了國家的財利;臣下擅自發布命令;臣下得以竊行君主的恩澤;臣下得以培植私黨。
14.六微:一曰權借在下,二曰利異外借,三曰托於似類,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參疑內爭,六曰敵國廢置。此六者,主之所察也。——《韓非子·內儲說下》
[譯文]六種微妙的情況:一是君權被臣下盜用;二是君臣利益不同,臣下借助外援謀取私利;三是奸臣假借類似情況欺騙君主;四是利害關係相反,奸臣危害他人謀取私利;五是不同等級名分的人相互越位,爭權奪利;六是按照敵國的意圖任免大臣。這六種情況,是君主應予以明察的。
15.子母之性,愛也。臣主之權,筴也。母不能以愛存家,君安能以愛持國?明主者,通於富強則可以得欲矣。……明其法禁,察其謀計。法明則內無變亂之患,計得則外無死虜之禍。——《韓非子·八說》
[譯文]母子之間的天性,是愛;君臣之間考慮的,是近利遠害。母親尚且不能用愛來保全家庭,君主怎能用愛來維護國家呢?……君主應該嚴明法令,明察計謀。法令嚴明,內部就沒有動蕩叛亂的禍患;計謀得當,對外就沒有國破為虜的災難。
16.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不改,鄉人譙之弗為動,師長教之不弗為變。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固驕於愛、聽於威矣。——《韓非子·五蠹》
[譯文]現在有一個不成材的孩子,父母對他發脾氣也不加悔改,鄉人訓斥他也無動於衷,教師教誨他也不肯改變,把父母的慈愛、鄉人的品德、教師的智慧這三樣美好的東西,一起加到他身上,然而他始終不被觸動,絲毫也不改變。直到地方官吏拿著官府的武器,執行國家的法令,來抓捕壞人,這才感到害怕,修正品德,改正了壞行為。所以父母的慈愛還不能夠教育子女,必須要靠官府執行嚴厲的刑罰,這是由於人們總是受到慈愛就驕縱,見以威勢就屈從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