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力資本的界定
1990年,未來學家托夫勒在《力量的轉移》一書中寫道:“知識的變化是一引起大規模力量轉移的原因或部分原因。當代經濟方麵最重要的事情是一種創造財富的新體係的崛起,這種體係不再是以肌肉(體力)為基礎,而是以頭腦(智力)為基礎"。
1.智力要素與智力資本。從廣義的角度看,智力要素包括企業內所有因知識和智力的積累而形成的資源。如專利、規章製度、商標、訣竅、經驗、價值體係等。
依據智力要素的屬性,可將其劃分為公開智力要素、半公開智力要素和隱性智力要素。公開智力要素是指不具有知識產權的、能以極低的成本獲得的智力要素。如已經公開的組織構建方式、過了專利保護期的產品配方等。雖然這類智力要素也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效益,但這種效益是非直接的,即企業隻有通過對這些眾所周知的、非排他性的要素進行吸收、轉化,產生能帶來競爭優勢的新的智力要素,這類公開要素的價值才能實現。
半公開智力要素介於公開智力要素和隱性智力要素之間,是指企業所擁有的、具有知識產權的智力要素。多以技術專利、發明創造、設計圖等形式存在。之所以稱其為半公開智力要素,是因為,一方麵這些技術專利、發明的主要功能或特性在申請知識產權時就已公布;另一方麵,人們對這些智力要素的具體細節可能不甚了解,或者即便了解也因有專利保護而無法無償使用。半公開智力要素易於識別和處理,又有知識產權保護,一般存在相應的無形或有形交易市場,定價較容易,因而,如何使其參與收益分配的問題也已基本解決。
隱性智力要素是指存在於員工頭腦或組織關係中的知識、工作訣竅、經驗、創造力、價值體係等。與公開智力要素和半公開智力要素相比,隱性智力要素更具有本源性和基礎性,是創新的源泉,是一切顯性知識的基石,因而,我們稱其為智力資本。大多數智力資本是看不見、摸不著的,這一方麵使智力資本給企業帶來的競爭優勢更具有不可模仿性和長久性;另一方麵,雖然它對企業發展、經濟增長的貢獻不可估量,但要對其定價,確定如何使其參與收益分配都比較困難,至少目前還不存在針對經驗、創造力或價值體係等智力資本的交易市場。智力資本正是本書研究的核心對象。
之所以稱隱性智力要素為智力資本,是因為它具有資本的特性和功能。從資本是一種未被消耗掉的勞動的角度來看,隱性智力要素是通過教育和學習把知識固化於人腦的勞動;從資本能帶來剩餘價值的角度來看,智力作為資本具有創造新價值的功能;從投資的角度來看,智力的形成離不開投資,正如物質資本的形成離不開投資一樣。
2.智力資本的定義。對智力資本的定義有很多,所以,目前有關智力資本的界定還沒有得到完全的統一,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根據美國學者安尼·布魯金的分析,智力資本就是一種無形資本,主要由市場資本、知識產權資本、人才資本和基礎結構資本四個部分組成。斯圖爾特認為,智力資本由人力資本、結構資本和客戶資本三個部分組成。根據國內外學者的分析和目前大家比較一致的觀點,我們認為,從廣義的角度來看,智力資本要素包括企業內所有因知識和智力的積累而形成的資源。如:專利、規章製度、商標、訣竅、經驗、價值體係等。但並不是所有的智力要素都能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依據智力資本的屬性,可將其劃分為顯性智力資本和隱性智力資本兩種類別。所謂顯性智力資本,是指不具有知識產權的、能以極低的成本獲得的智力資本。隱性智力資本是指存在於員工頭腦或組織關係中的知識、工作訣竅、經驗、創造力、價值體係等。與顯性智力資本相比,隱性智力資本更具有本源性和基礎性,是創新的源泉,是一切顯性知識的基石。而對智力資本的激勵的目的就是要使隱性智力資本轉化為顯性智力資本,即使智力資本願意將隱性的智力資本轉化為企業可以分享的顯性的智力資本,使智力資本結構化並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比較抽象又可以把握,智力資本是一種資源,可以規範化,可以被掌握並施以影響以產生更高價值的資本。也是一種在自由放任的智能並入某種有用的序列時,智力變成一種資本。也就是說,當智力以一種緊密連接的方式存在時,能被掌握以描述、分享和開發它,並利用它完成那些在智力資源分散狀態下不能完成的工作時,智力就變成一種資本。
從以上分析可以歸結出以下幾點:第一,智力資本是這樣一種智力資源:可規範化,可以被掌握並施以影響以產生更高價值的資本。第二,就企業來講,智力資本表現為企業賬麵價值與市場價值之差:企業價值=賬麵資產+智力資本。第三,智力資本能夠給企業帶來價值增值。第四,智力資本的價格很難確定。和其他資本一樣,要使智力資本充分發揮作用,就必須對其價值予以肯定,必須使其參與收益分配。但就如何參與收益分配問題,人們探討的還很少,而且不具有係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