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新增“設定收益計劃”的探討
財會探索
作者:周單
【摘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加入WTO後日益增加的對外貿易需求,均使得現行的企業會計新準則麵臨著新的挑戰。在這一背景下,財政部於2012年陸續發布了一係列的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對現行準則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本文針對《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所出現的新的變化進行了探討。首先,文章概括性地指出了征求意見稿中的改變和亮點;接著,文章對設定受益計劃這一新概念進行了探討,分析了其產生的原因、與設定提存計劃的差異、相關問題以及會產生的影響。
【關鍵詞】設定受益計劃設定提存計劃影響
一、設定收益計劃的提出有其必然性
設定受益計劃的提出並非偶然,它既是國內職工薪酬核算領域的新需求,同時也是國際職工薪酬會計準則的發展趨勢。
國內的現行準則對離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規範尚不完整,這使得在會計實務中,離職後福利所適用的會計政策、披露的內容等都有所差異。從客觀上來說,依據我國社會保障體係和企業職工薪酬製度的發展,對現行職工薪酬準則進行充實、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二、設定收益計劃重點問題探討
(一)精算假設與精算利得及損失。
在設定受益計劃中,企業向現有的及以前的職工提供已承諾的離職後福利金額是雇員服務年限和退休時報酬水平的函數。因此,企業的離職後福利支出取決於一些不確定的未來變量,如雇員流動性、死亡率、服務年限、報酬水平和利息收益。這就意味著預期和現實往往會產生差異,企業年金資產、負債、損益的確認難免會出現誤差。例如,企業年金計劃資產的實際收益可能和預期收益大相徑庭、雇員的流動性比預期的更高或者更低,死亡率導致提前退休的更多或更少,工資的上漲可能更大或更小。此外,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也可能促使企業修改折現率假設。當真實情況與估計或預期不同,即與企業運營的經濟環境有關的精算假設發生變化時就會產生精算的利得或損失。
精算利得或損失共包括精算假設與實際中的累計差異、精算假設的變化和遞延資產利得或損失,其確認將影響到離職後福利的成本。若立即對精算利得或損失進行確認,將導致無法接受的離職後福利成本的變動。而且,若利得或損失是由估計的更新和經濟價值的真實變化產生的,就離職後福利的長期性來說,某一期間的利得或損失可能部分或全部地在未來期間抵消。因此,對於因精算假設產生的精算利得或損失可以采用推遲確認的方法,當利得或損失發生時,不加以確認,而是與以前年度累積的利得或損失合並。
(二)設定受益計劃所產生義務的計量方法的討論。
設定受益計劃所產生義務的計量方法包括既得福利、累計福利和預計福利。這些計量方法的選擇將會影響到企業離職後福利成本的金額。
既得福利是指即使職工不提供計劃下的額外服務也有資格獲得的福利。在大多數企業設定收益計劃下,職工獲得既得福利資格之前必須為企業服務至最小年限。若職工目前離職,則其可獲得的應付既得福利是企業按設定收益計劃規定的應付數額的精算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