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管理體對其管理者都有核心要求,管理體對管理者的共性要求就是管理者能夠肩負起自己的責任。當然管理體對不同崗位、不同層次的管理者的具體要求是有差異的。
對於中層、基層管理者尤其是對基層的管理者而言,管理體的總體要求就是“無為有為”。
這裏的“無為”就是要求管理者服從大局,以大局為重,要遵守管理體的規則與要求,而不是以自己的意願為中心來實施管理工作。這種“無為”不是沒有作為,而是這些管理者要經過各種磨煉,將自己鑄造成為大有作為之人,為大有作為進行準備,同時管理體也要善於發現有用之人,做到各種工作、各種崗位能夠能者居之。這裏的“有為”就是通過這種“無為”達到管理者與組織或機構之間的和諧,使得管理者個人與管理體均獲得發展。當然,這種“無為”不是機械、盲目的服從,而是有理性思考的“無為”,當這種理性思考產生具體實施方案時要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有序的實施,而不是胡亂作為的實施。
組織機構對中層、高層管理者尤其是對高層管理者,總體要求就是“有為而治”。
這裏的“有為”就是要使管理者更多地發揮主觀能動性來滿足管理體對他的期盼,但這種主觀能動性必須是不能損害管理體利益的。通過這種主動的“有為”而達到管理體與管理者個人均獲得發展。
這種由下“無為有為”而上的“有為而治”最易明白的例子莫過於軍隊。在軍隊中從士兵到基層指揮員、中層指揮員,再到將軍、國防部長,國家對軍隊從低層到高層的要求就是從絕對服從到軍事指揮,再到軍事戰略研究、建軍指導思想的主動研究。
現實中每個人身邊的例子就是在企業兢兢業業、無私奉獻奮戰在第一線的基層管理者,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就是這種“無為有為”典範。公司對他們的總體要求就是按照公司規則,要求完成公司賦予他們的責任。公司對高層決策人員的要求則更多的是在不違背公司總體原則的前提下,更多的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通過高層領導者的這種“有為”,而達到公司的“而治”。
在時間方麵大致應遵守“二八原則”,即基層、中層管理者在工作時間內,允許他的非直接工作內容思維時間不超過工作時間的20%,而80%的工作時間要全身心的投入,越是靠近基層的人,允許其在工作時間內進行非工作內容思維的時間比例越小。
這種工作時間內非工作內容思維具有雙刃劍的作用。一方麵,對於基層、中層的管理者而言,這種思維時間有利於創新思維的產生,而對於高層管理者來說,不但有利於創新思維的產生,也有利於管理體主營業務的多元化及戰略思維的產生;另一方,這種思維時間有時不利於組織或機構和諧,易削弱組織的競爭力,耗散凝聚力,甚至產生破壞力。
◆ 悟語精華 ◆
管理體對管理者的要求就是“無為有為”與“有為而治”的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