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博采
作者:萬建中
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一般人是很講究的,它雖然沒有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但長期以來形成了一套約定俗成的規製。按照民間的排定,一般有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拜天地、婚宴、入洞房、回門等環節。根據古禮,婚姻的程序被定為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即“六禮”。“六禮”中,前四項屬於訂婚方麵的內容,後兩項則屬於結婚方麵的內容,這些程序基本上囊括了男娶女嫁的全過程。在我國古代,婚姻一直是社會最基本的組合方式,婚姻的締結也直接影響到一個宗族係統的發達與否,所以婚姻雖為好事,但它在締結的過程中又會受到各種各樣有形無形甚或神秘力量的幹擾,故而在這個過程中就需要恪守一係列的禁忌。
議婚禁忌
議婚是指在可以選擇婚姻配偶的範圍內和民間習俗允許的方式下,對可擇婚對象所做的具體交涉活動,它為男女訂婚服務。在議婚階段及其操作過程中,有一些禁忌規約需要遵守。
忌找多嘴媒婆說媒以避免釀成災禍和悲劇。民間認為媒婆說媒切忌事未成就四處張揚,開始時要盡量避人耳目,否則不但婚事不能說成,還要遭人唾罵。媒未說成時,遠親近鄰就都知道了,會壞了女方的名聲;若是到了最後還是未說成,女方會認為失了“名節”,從而釀成災禍和悲劇。在現實生活中,青年男女談戀愛,不管是自己認識的還是別人介紹的,開始時都很隱蔽保密,隻有到了一定程度才逐漸公開,也是這個道理。這是千百年來這種民間禁忌習俗的發展和衍化。
納彩時忌用死的動物。納彩通俗地講就是指男家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古時納彩常用活雁作為提親時的禮物,現在,許多地方還有提雞、鵝等禽類作為納彩禮的。但不論是雁還是其他家禽,作為納彩禮都要用活的,忌用死的。因為婚姻是人生的大喜事,與死聯係起來太不吉利了。據說,雁一生隻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終身不再配對,民間納彩送雁即取婚姻忠貞不二之意。
婚齡與生肖衝克的忌諱。在結婚年齡上,曆朝曆代都有自己的規定,各個民族也都有自己的忌諱。某些男女年齡不適合婚配的,如果仍為婚不禁,輕則婚後受難,重則犯刑、衝、克、害,為避免這些災難,在婚齡上出現了諸多忌避。如達斡爾族女子忌在母親生自己的那個年齡結婚,忌在十六、十八、二十等偶數年齡結婚,男子則無此忌。佘族忌在十八歲時結婚,以為婚後會受“十八難”。在婚齡禁忌習俗中,男女雙方年齡不宜相差太大,婚嫁不宜過早過遲等都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的。生肖即為人的屬相,一個人不管生於何年,都會有一個相對應的動物作為屬相。在合婚時,民間有避女屬虎、屬羊之說,忌避女屬虎的俗信大約是直接來源於民眾“畏虎為患”的心理。古有諺語“女子屬羊守空房”,這是民間流行的“眼露四白,五夫守宅”的說法在作祟。因為羊的眼睛被認為是“露四白”的,於是屬羊的女子就倒黴了,成為男子婚娶時所禁忌的對象。這種女子屬虎屬羊的禁忌純屬無稽之談,沒有一點科學的合理的成分。
訂婚禁忌
訂婚俗稱定親,通過訂婚來確定男女雙方待婚配的關係,是嫁娶之前的重要事項。
訂婚的第一項是納吉。所謂納吉是把問名後通過占卜得到的合婚消息告知女方的一種禮儀,這是訂婚階段的主要儀式,俗稱“送定”、“過定”、“定聘”等。在“定聘”中有許多忌諱,為的是辟邪和消災去禍。如定聘時的定金必須是偶數,忌單數,定禮也要成雙成對,忌單數。
訂婚的第二項是納征。納征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男女雙方已達成婚姻協議,男家就正式將聘禮(俗稱“彩禮”)送往女家,這就是納征的儀禮。納征的儀禮也有許多忌諱,以避免不幸的事情發生。比如,聘禮數目忌單數,忌送女方鞋子,此含有避免女方穿上鞋子溜掉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