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審計推動完善國家治理的實現路徑
(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推進責任政府的建立
國家治理的關鍵所在是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責任政府的建立有必要強化責任意識和製定、落實責任追究製度。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人格化”的審計類型,是一種製度創新。經濟責任審計對黨風廉政建設的加強、領導幹部監管機製的完善以及民主政治的促進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有利於責任政府的建立。
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要注重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通過對被審計領導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合理評價政府受托公共責任的履行情況,既要依法揭示問題,又要客觀地肯定所取得的成效,分清被審計領導幹部的主管責任、直接責任以及領導責任,進而界定了有效治理的責任範疇,為幹部考核、提拔和任免以及幹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考核提供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製度約束力的最直接體現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和水平。因此,國家審計部門應當依據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追究,將審計結果與政府的各項規定製度聯係起來,將審計結果與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經濟決策和重大案件處理和處置機製掛鉤,推進責任政府的建立,提高政府的執政水平。
(二)加強政府績效審計,有效夯實公共管理基礎
政府績效審計能夠推動政治民主化。通過政府績效審計的開展與加強,國家審計對政府管理行為的效果和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行客觀合理的評價,既要依法揭示問題,又要客觀肯定所取得的成效,夯實公共管理基礎,促進政府有效實現其公共管理職能。具體體現如下:一是對政府所采取的宏觀經濟政策以及其對國家發展的影響進行考察和測評,對政府所采取的宏觀經濟手段所取得的績效進行客觀的評價,促使政府調控宏觀經濟,優化經濟結構;二是對政府的投資項目、所采取的稅收政策等製度安排進行評估,對政府的具體經濟行為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合理的評價;三是分析社會管理製度的合理性,評價製度安排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開展風險管理審計,關注金融運行風險
保證經濟社會安全的第一道防火牆是金融風險。由此,風險管理審計的開展應當注重金融風險,有助於保證金融業正常運行,增強其生存和發展能力,保證社會安定。國家審計機關采取以下措施對金融風險實施風險管理審計:一是對金融機構所擁有的金融資產質量和風險予以關注。審計機關既要對金融領域的經濟犯罪案件予以關注,又要準確把握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注重金融領域經濟犯罪案件的線索,對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進行打擊,以助於國家宏觀調控的順利開展;二是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相關國家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實施檢查,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重大金融活動實施專項審計和調查;三是監督評價監管機構所取得的績效,建立高效、安全、穩健的金融運行機製,使金融機構的職責得到依法履行。
(四)加強審計公告製度,提高公民的知情權與參與權
政府信息的公開透明為公民參與國家治理提供條件。國家審計還要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製度的建立與完善,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提高政府責任的透明度。國家審計機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強審計結果的公告:一是創造良好的社會、法律、政治等外部環境,以便於審計結果公開機製的構建和運行;二是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公告質量控製製度,確保公告內容的可靠性;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反饋和結果追蹤機製,消除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