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國401k計劃對我國發展企業年金的啟示(1 / 2)

美國401k計劃對我國發展企業年金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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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柯亮

作者簡介:柯亮(1982-),女,漢,陝西安康人。碩士研究生,陝西學前師範學院,助教,社會保障方向。

摘要:企業年金製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稱為我國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中國版401k計劃的實施,有利於完善第二支柱的建設。本文考察了美國的401k養老金計劃,並將中國版401k與美國401k進行比較,指出401k計劃對企業年金發展的借鑒方向。

關鍵詞:401k計劃;企業年金;比較一、美國401k計劃的含義和內容

401k計劃,源自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的第401k條款規定。它是一種是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為員工退休養老分擔責任的典型製度設計。其中,401k計劃的稅收優惠政策,已成為企業年金蓬勃發展的助推器,發揮著激勵作用。

401k養老保險計劃是美國最典型的企業年金計劃,實行繳費確定型(DC)個人賬戶積累製。401k計劃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費,每月都在專設的401k賬戶中各放入等量的若幹資金,交由專業機構進行投資。員工退休時,可選擇多種方式領取養老金。其主要優勢在於401k計劃的稅收遞延政策,即投資收益免稅,隻有當員工賬戶資金被取現或退休領取,員工才繳費個人所得稅。自20世紀80年代推行以來,401k養老金計劃這種個人退休帳戶製度正在逐步取代原有的退休金製度,在促進美國經濟發展、推動金融結構變遷、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支付的財政壓力等方麵貢獻巨大。

美國《國內稅收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對401(K)計劃基本內容做了詳明確規定,已形成了一套從401k計劃的發起、繳費到投資和領取等環節完備的運行管理和監管體係。例如,401(K)計劃中對參加條件的規定:雇員要年滿21歲,至少為雇主工作1年,且未參加集體協商養老計劃;對不得提前提款的規定:年齡大於59.5歲、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發生大於年收入7.5%的醫療費用;55歲以後離職、被解雇或提前退休,隻有符合以上條件才能從個人賬戶中領取養老金。如果提前提款,將被征收高額強製性罰款;對領取規定:當雇員年滿59.5歲,可以從賬戶領取養老金;當雇員年齡年滿70.5歲,必須開始從個人賬戶中取款,否則政府將對應取款征稅50%。

二、中國版401k與美國401k計劃比較

2013年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明年1月起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簡稱EET模式。這一模式被業界認為與美國的401k運作原理相同,被譽為“中國版401k”。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為個人繳納的養老金作為成本不用納稅,免收個人所得稅;免征投資收益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環節征收個人所得稅。中國版401k與美國401K計劃相比,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和不同。

第一、企業年金誕生背景不同。美國推行401k計劃時,其社會基本養老覆蓋率已經高達90%以上,且美國第二支柱普及程度高達68%。而我國的情況是個人養老主要依賴於覆蓋麵較低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各階層保障水平差距較大。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發展緩慢。據統計,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占全部職工比重還不到10%,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電力電信、交運鋼鐵、以及金融等偏壟斷性行業。

第二、稅收政策上有差異。雖然我國企業年金製度隻對企業繳納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進行稅前列支,但是可以看出這個稅收優惠的上限比例偏低,而且對於企業年金個人繳納部分沒有任何稅收優惠。這與美國6%的投資金額上限還是有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