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房地產行業稅收負擔研究(2 / 2)

三、減輕房地產業稅收負擔的對策建議

對於上述的問題,我們需要對房地產政策進行合理有效地調整,使得開發、交易和保有環節的稅負能夠得到平衡。從外國的實踐來看,我們可以對開發環節的稅種盡心簡化和合並,而對於保有環節的稅收比重需要進一步的增加,同時需要有效地降低開發和轉讓環節的稅收。除此以外,對稅種間重複征稅的現象進行相應的調節,可以開證遺產稅和贈與稅等國際上所通用的稅種。

(一)開發環節簡化稅製、合並稅種

對於房地產開發階段稅製的設計,我們主要可以從對開發環節稅種的減少來實現稅種簡化的目標,從而使得該環節的稅收負擔進一步的降低。拿契稅來說,它是一個傳統稅種,但是對於印花稅的引入,就使得對我國房屋產權轉移所書立的憑證征收契稅,對於其它產權轉移憑證來說,就存在著較為明顯地重複征稅現象,因為印花稅包含了契稅的所有功能,所以我們可以考慮將二者進行合並。

(二)交易環節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進行改革,同時新增遺產稅和贈與稅’

(1)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進行改革

首先是改變房地產行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我們需要借鑒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根據合理負擔的原則,改變原本總額計稅的方法,對於建築業來說,把計稅依據變為營業收入的總額減除各環節征收的稅費,有效避免重複征稅。對於銷售不動產來說,把相應環節增加的收入額作為計稅的基礎。

其次是對土地增值稅進行進一步的簡化處理。現存對土地增值稅的設計來說,並不簡單,如果把其納入稅收征管的分析角度,我國對於流轉環節主要重視的是效率問題,而對於土地增值稅的劃分來說,也是屬於流轉環節的稅收,所以說,我們需要在設計稅製的時候,把簡便和效率做到足夠的重視,這樣一來,也更有利於監管。對於目前來說,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將稅率進行合理的調節,將房地產增值額的計算進行相應的簡化,從而有效地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當然,隨著我國房地產業逐步趨於規範化,在平均化的行業利潤的趨勢下,我們可以考慮把土地增值稅進行取消,把它列入相應的所得稅大類。

(2)新增遺產與贈與稅

對於我國目前的房地產稅收政策體係來說,與其他過來比較來說,並不健全,需要把遺產稅和贈與稅都加到其中。拿健全房地產稅收政策體係來說,我們需要把國際上普遍使用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加入房地產稅收體係當中。對於現在的中國來說,高收入階層越來越多,並且許多人都把房產作為了其投資理財的項目,因此對於遺產稅的征收就顯得格外的重要,對於那些通過繼承或受贈等方式所取得房地產的納稅人來說,對其征稅也可以很好地做到對財產的調節,從而將貧富差距進行進一步的縮小,有效地解決社會上分配不公的現象,最終達到促進社會的穩定的作用。

(三)保有環節開征統一的不動產稅

對於目前來說,現在的房地產保有環節稅種較少,免稅的範圍很大,這就使得房地產稅收的整體稅收體係並不健全。雖然說“國八條”和“國六條”都對稅收政策在調整住房結構和打擊房地產投機中的作用進行了進一步的強調,但是保有環節稅收體係仍需進一步的完善。從我國現實的國情來看,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以納稅人實際占有的土地麵積,實行定額稅率,這樣以來並不能很好地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現在的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以房產餘值和房租收入,這樣的設計並不是很科學。我們可以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合並,將評估價值作為計稅的標準,而且,把這種稅收的征收安排在房地產保有環節。而且,把兩種稅收進行合並,還可以簡化手續,降低征納雙方的稅收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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