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我國稅製結構研究
財經縱覽
作者:李晶
作者簡介:李晶(1990.02-),女,漢,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2013級研究生,專業:財政學。
摘要:尋求更加適應我國國情的稅製結構是從稅收產生之日起人們一直在做的事情。稅收在對一國宏觀經濟調控方麵起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符合國情的稅製結構對有效配置資源、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和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麵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以及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對我國現有的稅製結構進行優化使其更加適應我國的經濟發展是必須要做的工作。本文通過分析稅製優化理論,指出我國稅製結構未來的發展方向,並給出稅製優化的建議。
關鍵詞:稅製結構;優化;建議優化稅製結構指的是對現有的稅製要素進行改革和完善,使得稅製結構更加適應我國的經濟發展,最終實現稅製優化的一個過程。研究稅製優化的關鍵點在於探討怎樣構建合理的稅收製度基於現有的經濟條件。合理的稅製結構是指稅收在保證其效率即保證經濟增長的同時也要保持稅收的相對公平,從而縮小貧富差距,推動整個社會保持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研究稅製優化理論的必要性在於稅製優化理論有其固有的參考價值,它可以作為衡量我國現有稅製結構優缺點的標準,在這個標準下完善稅製結構可以使我國的稅製結構更加接近最優稅製,稅收的某些功能就會得到很好的發揮。因此,研究如何完善稅製結構要從分析稅製優化理論開始:
一、稅製優化理論啟示
稅製優化理論最具影響和代表性的三大流派分別是最優稅收理論、供給學派的稅製優化理論和公共選擇學派的稅製優化理論。通過分析稅製優化理論的三大流派,得到如下啟示:
(一)重視主體稅種的選擇、加強稅種之間的協調配合
商品稅、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是當代社會的四大稅類,某些行為稅和財產稅在一定條件下被征收是很有必要的,我國的稅製中也存在對這兩種稅課稅的具體稅種。但是從管理和組織收入的角度進行分析,這兩大稅類一般不會成為一國稅製中的主體稅種。那麼,一國政府選擇所得稅還是商品稅或者二者兼有作為主體稅種就變得尤為重要。最優稅收理論研究的是怎樣優化具體的稅種,而沒有探討如何優化協調各個稅種。當實施具體的完善稅製結構的方法時,要比理論研究設想的情況複雜很多,並且政府的多方麵目標在單一稅種的條件下是不能夠得到滿足的。因此,在現代社會的複合稅製下,首先要做的是選擇哪種稅作為主體稅種,其次,稅製結構優化不單單要研究單個具體稅種的問題,還要把如何加強稅種之間的協調配合問題重視起來。
(二)優化稅製結構要兼顧效率與公平
通常情況下,所得稅更利於分配公平目標的實現,商品稅更利於經濟效率目標的實現。一個國家主體稅種的選擇還在於衡量公平與效率之間的份額。太過極端的以公平為目標或者以效率為目標都會有損另一個目標的實現,無法達到最優的稅製模式。因此,我國在進行稅製結構優化的過程中,要注重兼顧效率與公平,效率與公平並不完全是一對矛盾的概念。效率與公平的對立體現在具體某個稅種上,然而,綜合考慮所有的稅種,稅收的效率與公平是互為條件、相互促進的。因此,優化稅製結構有必要綜合考慮各個稅種的結合,從而達到兼顧效率與公平的目的。
二、流轉稅的優化
根據我國當前的發展情況看,流轉稅的主體地位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是無法改變的,這就使得稅收效率方麵有待欠缺。優化流轉稅的首要關注點還是要放在增值稅上,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順利進行,已有部分行業從原來的繳納營業稅成功轉型到增值稅納稅人,但是根據我國的國情,我們應該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的征收範圍,使得增值稅覆蓋我國社會經濟的每個方麵,覆蓋生產與流通的每個方麵。為了弱化流轉稅的主體地位,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適當降低或取消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稅稅率,減少居民消費的顧慮。因為我國當前實施的增值稅13%的稅率的商品通常是居民的日用消費品,加之增值稅有累退性的特點,可以看出降低需求彈性較小,與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的增值稅稅率是很有必要的做法。設想我國如果實現了增值稅的全麵覆蓋,減少消費稅籌集稅收的作用,加強消費稅刺激經濟發展的功能,流轉稅的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例會逐漸呈現下降的態勢在進行上述的改革以後,從而也會影響流轉稅在稅製結構中的主體地位,使我國的稅製朝著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