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也出現了一個很熱的有關小攤販的新聞:“洛陽大叔美國大學門口擺攤”,講述了不懂英文的洛陽人謝雲峰在哥倫比亞大學門前當攤販的故事。此新聞一出,引發了熱烈的談論。將目光投向發達的美國,小攤販並非是中國城市獨有的問題。其實在美國許多城市,售賣各種小吃、飲料、水果甚至舊書各色商品的小商販在街頭巷尾隨處可見。以紐約為例,紐約市政當局對小攤販的衛生管理情況非常嚴格,也即“美國城管”實際上是地方衛生管理官員。紐約市政府網站上公開細致入微的規範街頭小販的規章製度。如要想在美國申領餐車執照,第一步是要得到衛生部門的售賣許可,再者申請者必須通過食品處理課程的考試,考試也包含中文版本。小攤販違反管理規定而產生的罰款,首先要求自覺繳納。如果不交,那麼警察局會出麵逮捕你。倘若發現無照經營的小販,美國警察所做的也主要是開罰單,並將其名字進行記錄,送至該地區的資料中心備案。並不會沒收小販的貨物,大多數時候隻是將人趕離售貨地點。如果遇到同一個人屢罰屢犯,根據詳細的信息備案,將可能遭遇鐵窗之災。當然,紐約攤販也曾引發爭議。曼哈頓34街的街道代表認為小攤販有礙市容市貌,一度希望能夠把他們驅逐出去。而為小商小販主張權利的組織則反問:您希望您所居住的城市隻充滿星巴克和豪華大廈,還是那個城市允許那些個人企業家和移民者作為街頭商販的存在,哪種城市管理更讓人們充滿希望呢?此問題同樣拷問著我們每一個人。
三、啟示
這就是謝雲峰的故事,對比崔英傑事件,不得不感歎中國粗糙的城管製度,和粗暴的行政執法。追問中國城管和小攤販20年的遊擊戰,小攤販屹立不倒,根本原因在於旺盛的市場需求,哪裏有市場,哪裏就會有供給。城市管理中的攤販治理,並非城市化進程中無法克服的“中國難題”,世界各地都曾經曆過失業人群“攤販化”,經曆過從排斥驅逐到認同疏導。小攤販的治理單單靠民商法和行政法的治理,效果不佳已經是公認的事實。因為小攤販和購買者之間的交易,就是再正常不過的買賣合同。但如果不對其加以規製,其食品衛生和安全又難以得到保障。而行政執法的情況,顯然是高投入,低回報,時常還引發群體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要治理小攤販,就需要發揮經濟法的作用,首先要正視小攤販經濟存在的合理性,保障小攤販的正當權利,促進其自由競爭。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宏觀調控和政府指導,規範小攤販經濟,特別是事先做好統籌規劃工作。當前一個不爭的社會現實就是,城市夫妻絕大部分是雙職工,都忙於工作,生活節奏快,很難有大把的時間去菜市場買菜回家做飯,最方便的就是在下班途中就可以順便購買,因此功能區的嚴格劃分其實並不利於大家的生活,因此在城市區域規劃之初就應該真正做到關注民生問題,從實際出發,應該給小攤販留有生存空間,不僅有利於人們工作和生活,而且也可以從根本上治理影響市容市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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