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旅遊商品概念的爭議及界定(2 / 2)

根據經濟學的商品觀點,“商品是具有使用價值的勞動產品,是供他人消費且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那麼首先界定出旅遊業的勞動產品範疇,然後再以商品的特征條件進行分析,即可界定出旅遊商品的準確範疇。

勞動產品是指人類勞動創造出來的社會產品,旅遊業的勞動產品即是旅遊經營者為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各種需要,麵向旅遊市場提供的各種產品組合,主要包括旅遊業當中的支柱性企業交通業、住宿業、飲食業、旅遊吸引(物)業、旅遊商品業和旅行社等企業的產品。目前尚有部分學者基於旅遊產品是不用於流通交換的旅遊勞動物品,認為並不存在旅遊產品,如劉敦榮(2005)、張勇(2010)等。而實際上區分勞動產品與商品的分界是交換這一行為過程,勞動產品和商品的區別,關鍵看其是否通過了交換過程。換句話說,如果勞動產品經過了市場交換這一過程,最直接的體現就是換回了貨幣,那麼它就轉化為商品。而如果勞動產品沒有經曆過市場交換過程,或者稱為沒有賣出去,那麼它仍然是勞動產品,卻不能稱其為商品。因此,一句話來概括,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商品是交換出來的。綜上分析,旅遊產品無論在理論上還是現實中都是存在的,它與旅遊商品具有本質區別性,其關係是旅遊商品從屬於旅遊產品,旅遊產品範疇大於旅遊商品。

我們可以將旅遊者在外出過程中享用的旅遊產品分為私有產品和公共產品兩部分。一方麵,旅遊者所消費的上文提及的旅遊業支柱性企業及其它相關旅遊企業的產品,屬於私有產品,是旅遊產品中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換的部分,其價值通過市場價格體現,該部分旅遊產品具有成為旅遊商品的可能性。另一方麵,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免費享用的目的地公共遊憩地、高質量的自然環境資源和高品質的人文環境資源等勞動產品,則屬於公共產品,包括自然環境資源(如空氣、水、土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廢水處理、供水、垃圾收集係統、信息設施等)、服務於當地居民和旅遊者的地方設施(醫院、飯館、銀行、汽車租賃等)和周圍景觀(城鎮景觀)等公有資源屬於公共產品①。該部分旅遊產品不參與市場交換,其價值無法以價格體現,不會成為旅遊商品。

此外,從商品學的理論發展來看,服務產品雖然已被現代廣義的商品學思想列為商品內容之一,但從旅遊業的發展實際來看尚未成為一種現實。就目前旅遊業現實情況而言,旅遊服務產品更多的以其它有形旅遊商品的無形附加物形式出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絕大多數產品交換情況下,旅遊服務尚未完全成為一種單獨目的性的勞動產品進入到旅遊商品的市場交換過程,例如,旅遊酒店中的餐飲住宿服務一般附加在酒店內部的設施商品交換過程中,旅遊交通中的勞動服務則是附加在交通設施商品的交換過程中,而較為專業性質的旅遊谘詢服務、旅遊講解服務更多從屬在景觀商品或旅行社的組合商品中參與市場交換等。因此,筆者認為旅遊商品指因旅遊活動引起旅遊者處於商業目的以外購買的、由旅遊供給者為滿足旅遊者需求提供的各種物質和文化產品的總和,包括有形和無形的旅遊吸引物品及相關接待設施、旅遊紀念品、旅遊實用品。但我們卻不能忽視這樣一種發展趨勢,即在旅遊業的不斷壯大和專業分工趨勢下,我們不能排除會出現種類更多且目的性更加單一的旅遊服務產品,它們在發展過程中很有可能因市場需求的豐富和細化而單獨參與市場交換過程並轉化為旅遊商品。(作者單位:牡丹江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高等教育學會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十二五”規劃課題“《旅遊商品學》課程體係與教學內容改革研究”(編號:HGJXH B2110047)資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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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愛國.旅遊商品的獨特性及其實踐意義[J].經濟論壇,1990,(6):52-55.

[3]苗學玲.旅遊商品概念性定義與旅遊紀念品的地方特色[J].旅遊學刊,2004,(1):27-31.

[4]郭魯芳,吳儒練.旅遊商品:概念?範疇?特征[J].江蘇商論,2008,(10):94-96.

[5]張勇.旅遊資源、旅遊吸引物、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概念及關係辨析[J].重慶文理學院學報

注解:

①Briassoulis,H.Sustainable tourism and the question of the commons[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2,29(4):1065-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