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媒體座談會(5)(1 / 1)

要求發言的許多人又舉起手來。

這次輪到唐州電視台副台長劉衛東發言。他說:中央三部委下發的《關於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的第三條,說是要把握違法違紀案件報道的度和量,但這一文件貫徹到咱們唐州市來,就成了基本不淮報道。不說違法違紀案件,我們連停水停電的原因都不能播出。這種做法引起了廣大群眾的普遍反感,說我們電視台根本沒有新聞,隻有三頻道,即領導表演頻道,好人好事頻道和廣告忽悠頻道。我想請廣電局的領導給咱們說說,咱們唐州市對違法違紀案件報道的度和量,能不能有個具體明確的說法?

由於有了宣傳部領導的示範,市廣電局常務副局長曾強又因為上次調任市委辦副主任的人事案在常委會擱淺,特別希望引起新任市委書記對自己的注意,他便率先舉手說:我是廣電局的副局長曾強,剛才聽了劉衛東副台長的發言,我覺得很受啟發,劉副台長的問題明確,內容具體,也是實話實說。據我所知,我們廣電局黨組中心學習小組,專門對《關於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舉行過多次學習研討,其中,也對第三條的183個字和它的四層含義作過專題討論。按照我個人的理解,已經在規定中對違法違紀案件報道的度和量作出了明確而又具體的規定。因此,希望電視台的同仁們能夠充分理解。

本來向天歌的發言讓人走進了新世紀,沒想到曾強為了出風頭,又用自以為是的官腔和虛言假語的套話,把會風帶回了過去的年代。這一次,秦竹林實在忍不住了,曾強的話還沒說完,他就舉起手來。

秦竹林說:其實,在我看來,憲法第三十五條的公民權利不能落實,關鍵還是在我們監管部門的管理製度上。我認為,既然我們已經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應當首先製訂新聞法。當然,這不是唐州市能辦的事。但唐州市起碼能夠做法律沒有規定的事。而現在最應該做的事,就是首先廢除事先審查製度。這個製度,本來也沒有任何法律根據。這個製度其實是直接剝奪了出版自由。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是媒體的政治指導,但不能成為媒體的法律依據。更不能代替媒體作主,剝奪媒體的言論出版自由。我主張取消事先審查製的同時,加大事後懲治製度的力度。讓媒體文責自負,依法運作。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新聞自由,也才能真正在媒體落實憲法第三十五條的神聖權利!

秦竹林越說越激動,聲音也慢慢激昂起來。

由於話題的敏感性和尖銳性,這個發言就像一顆炸彈在會議室引爆,人們都被這個巨大的震動驚呆了,一時間鴉雀無聲,大家都不約而同把目光轉向了市委書記陳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