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處分名單(1)(1 / 1)

時不我待,關於二橋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處理工作已經提上了陳誌國的議事日程。

其實,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早已完成,每個死者賠償了三十萬,傷者則全部按國家有關工傷規定處理。賠償金由凍結的施工單位和承建單位的質量保證金支付。死傷家屬們對這個善後處理的結果還是基本滿意的。

但是,從抓獲周成林算起,已經過去了整整十天,偵查和審訊工作卻沒有任何進展。對此,陳誌國問過楊明和林濤多次,但一提起這件事,兩人都顯得心事重重,似乎有許多話要說。但真問他們有什麼意見時,兩人又都說沒有。看起來,要想通過偵破周成林案,根據周成林案的破案成果,來理清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界限,已經沒有等待的時間了。

最近這段時間,不僅網絡上期盼早日處分二橋事故相關責任人的呼聲甚囂塵上,唐州在線的這類熱帖風起雲湧,連國內的幾大著名論壇上,這個問題也成為了熱門話題。更讓陳誌國揪心的是,常務副省長趙成直接給他打來電話,說是省委省政府的相關領導以及國家安監局的領導都在催問這件事,等著唐州市委的處分意見上報。讓陳誌國趕快抓緊推進這項工作,一方麵讓國家相關部門的領導安心,一方麵也能促進全省幹部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開展。

市長張曙光是支持早日處分相關責任人的。在他的主持下,二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和二橋事故調查專案組合組開會,專門討論了這個問題,提出了一個關於二橋事故相關責任人處理的具體意見,隻等陳誌國同意後,就提交給市委常委會正式討論決定。在這個意見裏,建議對市長張曙光進行黨內批評教育;給予分管副市長劉堅黨內警告的黨紀處分;給予市交通局長何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和總工程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和總工程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最重的處分是對市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正副站長,給予二人黨內留黨查看處分。同時建議將施工單位的法人代表周成林和其現場施工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工程質量重大安全罪和玩忽職守罪。建議省交通廳和省建委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唐州項目四名現場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看完這份處理意見,陳誌國很不滿意。雖然表麵上移送了二人追究刑事責任,建議黨紀行政處分了十幾個人。但黨紀行政處分都很輕微,這與死亡九人傷十三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嚴重後果及其巨大的社會影響,是完全不相匹配的。更讓他不滿意的是,總體的處分偏輕不說,更為嚴重的是,在這份處分名單中,官職越大處分越輕,官職越小處分越重。處分的輕重不是依照責任的大小追究,而是按照官職的高低排列。這樣的處分,似乎隻是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和對付百姓的問責,完全看不到體製的力量和法製的光輝。

今天,陳誌國約好二橋事故處理小組和二橋調查專案組中的五個市委常委,在市委小會議室專門研究這個讓他很不滿意的處理意見的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