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合同的漏洞(3)(1 / 3)

前兩年通常的做法是,限產壓庫,由國家貸款給欠債源頭,由其定向還債,逐漸解開債務鏈。1991年我國即靠此法清理了1800億元的“三角債”。此法雖然有效,但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惟一途徑是:建立企業破產製度,改革投資體製,確立投資的風險和約束機製。

在企業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的情況下,有無更好的辦法清理和預防“三角債”呢?專家提出,從主因——固定資產投資入手,一要控製投資規模,二要從投資計劃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清償欠款,作資金結構的調整。但此法目前也麵臨困難,首先地方投資衝動依然很大;其次國家和地方的投資計劃安排已滿,它們下不了少開新項目,騰出資金償還欠款的決心。較現實的路子是,不搞無本投資,不挪用流動資金搞投資,確保既定固定資產投資不被突破。

賣貨收錢這一基本商業準則在很多大中型企業中較難實現,不能不說是一件憾事。而且各行業之間互相拖欠,其數額之巨,時間之長,實為罕見。巨額的拖欠,不僅使那些資金本就十分緊張的行業雪上加霜,而且使企業的生產、安全和職工的生活都受到嚴重的影響,甚至波及到社會的穩定。原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曾指出,互相拖欠貨款是不正常的現象,它對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思想、社會的穩定都產生十分有害的影響,必須予以製止。

正是由於國務院領導的大力支持以及企業的“被逼無奈”,一個逐步緩解互相拖欠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漸形成了:從工業生產的源頭行業開始,以嚴格結算為突破口,一個行業、一個行業地“倒逼”著實行“三不”政策。

當時煤炭部率先實行了“不付款,不發煤;不見銀行彙票,不發煤;不還欠款,不發煤”的“三不”政策。

煤炭是工業的基本食糧,那麼以煤炭作為主要原料的冶金、電力等行業也會被“逼上梁山”,產生連鎖反應,跟著實行“三不”政策。其他相關行業也會希望實行“三不”政策,並大力壓縮投資和建設規模。

由此看來,倒剝蛇皮環環相扣的“三不”政策,對於解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過大,產業結構失調,技術更新滯後,生產管理落伍等“頑症”是一劑良方。

4.合法追索債權有理有利。非法追款禍福自知

巨額債務糾紛或巨款被騙現象屢見不鮮。有些人或企業一旦碰到了這類事件不是去尋求法律保護,而是喜歡找一些朋友,甚至“黑道”上的人幫忙“擺平”,或直接采取過激行為,或委托“討債公司”來追索債權。有些“討債公司”借助威脅、恐嚇、哄騙、欺詐等手段,強行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犯罪活動。

1998年在遼寧發生的台灣高雄市議員林某被害一案,起因是其男友與某企業70多萬美元的賬務糾紛,此案曾導致兩岸關係一度緊張。

公安部、工商局於1995年12月就聯合發出通知,禁止各地開辦“討債公司”,禁止非法討債。國家禁止非法討債,但並不限製利用合法手段追索債權。

欠債款,法院判了無法執行,怎麼辦?過去遇到這種情況隻有認倒黴。現在則不同了。

1998年7月,北京海澱區法院出動數十名法警,拘留賴賬者,強製執行法院判決。這次行動涉及60多起案件,總標的達1000多萬元。

善意提醒:掙錢不易,隻要是自己的,就要努力去爭取!

漏洞5:主管人員昏庸

1.國有企業合同簽約率偏低帶來一係列問題

上海某區工商局對70家企業進行調查:國有企業在經濟往來中的合同簽約率僅為12.93%:而外資、私營性質企業的平均值為73.61%,是國有企業的5.69倍。

這種現象使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處於無序的混亂狀態,一旦發生糾紛連有效的書麵憑證都沒有,後果不堪設想。國有企業簽約率低的原因有三:其一,應收款長年收不回,被迫采用“手手清”來阻止新的債務糾紛;其二,履約率下降,導致不願簽合同,以電話等口頭合同形式代替書麵合同;其三,老客戶憑多年交往的信譽代替合同法律關係。

合同簽約率的下降是企業之間經濟往來手段的倒退,使企業處於無序狀態,容易造成產品大量積壓,資金擱置等被動局麵。而以物易物、現金交易等,一旦產生債權、債務、質量等糾紛,訴訟仲裁時無書麵憑證,很容易被鑽空子,使企業陷於意想不到的困境中。

簽訂合同,是現代商業活動的常見方式。在遵紀守法者眼中,合同是一種信譽的契約;而對那些心懷叵測的人來說,合同不過是他們行騙的一個招牌。

2.利用合同騙取錢財,是犯罪分子慣用的伎倆

犯罪分子常常以提供短缺商品為名,利用假合同騙吃貨款。一個時期以來,基建上馬項目多,建材商品供需矛盾突出,犯罪分子便利用人們急於求購原材料的迫切心理,以代購建材為名,簽訂假供貨合同騙取預付款、訂金。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實在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