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新聞背後的新聞(4)(3 / 3)

這項被指侵權的技術,是正泰於1997年11月11日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於1999年3月11日授予專利權並頒發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當年6月2日予以授權公告。

正泰經仔細對比,認為施耐德生產銷售的5個型號的產品落入了正泰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已構成侵權。經審計,從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兩年時間裏,施耐德電器低壓(天津)有限公司共生產銷售侵權產品8.836億多元。通過其上報工商、稅務部門的產品利潤率計算,由此獲利3.34869872億元。

絕地反擊。2006年8月1日,正泰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施耐德方麵賠償334869872億元,停售並銷毀5個型號的侵權產品,並停止侵權行為。

同時被推上被告席的還有施耐德經銷商、寧波保稅區斯達電器設備公司樂清分公司,被正泰訴請賠償人民幣50萬元。

南存輝的舉動,讓業界睜大了眼睛。

2007年4月26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泰訴施耐德專利侵權案首次開庭審理。該案件被稱是第一起由溫州民營企業發起的以跨國企業為訴訟對象的專利訴訟案,也是國內迄今為止索賠金額最大的專利侵權案。

“‘天價’官司在溫州開庭民企正泰訴施耐德專利侵權索賠33億”等大幅標題出現在國內外眾多媒體最搶眼的位置。

溫州市人大代表應邀前來旁聽由於溫州中院事先作了公告,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一大早,法庭門口便擠滿了人。為控製人數,保持庭審秩序,法院隻好想出了發放旁聽證的辦法,並規定了若幹“旁聽紀律”,諸如不準講話、不能拍照、不準錄音等。許多領不到證的人隻好站在門口,靜候庭內的消息。

在26日、27日兩天的庭審中,雙方委托代理人唇槍舌劍,就案件涉及的各種證據進行了辯論。而雙方激辯的焦點是:被告生產的產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以及原告提出的賠償是否有依據。雙方援引大量證據,頻頻向對方發難,主審法官不得不提醒雙方代理人盡量保持冷靜。

被告施耐德方麵辯稱其行為不構成對他人專利權的侵害,認為正泰專利為“無效專利”、“事實上已成為公知技術”,並就以上問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複議請求。

法庭當眾將涉案產品進行檢查比對,雙方技術人員拆開一隻C65N型號產品。正泰代理人使用各種多媒體手段,展開各種圖紙,指著被分解的產品,在法官麵前一一說明。被告代理人同樣如此這般地闡明自己的“不侵權”理由。巴掌大的一隻產品,細致入微地比對了數十個零件,足足花了兩個多小時。

座無虛席的法庭裏,聚集了部分溫州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法律界人士和在校學生、法國駐中國領事館官員等。他們對雙方你來我往的辯論,直叫“精彩”。

南存輝沒有到庭旁聽。他正帶著公司幾位高管在外地考察,法庭上的刀光劍影似乎跟他毫無關係。

“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的裁決!”他這樣告訴記者。

而在最初決定起訴施耐德的時候,很多人心裏著實為他捏了一把汗。在國人的潛意識裏,民營企業大多是靠仿製甚至是假冒起家的,說民營企業侵跨國公司的權,大家都會相信,而說跨國公司侵民營企業的權,都覺得不可思議,難以置信。

“開始連我們聘請的法律顧問都有顧慮:起訴跨國公司,我們有勝算的可能嗎?”南存輝說,那段時間,真的有種“孤掌難鳴”的感覺。而當他終於作出了起訴的決定之後,身心反倒從未有過地放鬆。

關於這場中國民企與跨國公司的專利之爭,很快有了消息: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5月9日作出結論,判定正泰專利有效,駁回了施耐德一方提出的“專利無效”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書同時送達正泰、施耐德和溫州中院。

9月29日,溫州中院一審宣判施耐德專利侵權成立,必須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正泰33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