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說:

華為要求員工要認真負責,但認真負責不是財富,還必須管理有效。

管理學家德魯克說過:管理是一種實踐,其本質不在於“知”,而在於“行”。心態、技能、知識屬於“知”的範疇,“行”就是好的工作習慣。在任正非看來,認真負責是每個員工的職責,這是屬於“知”的範疇。而有效管理的目的就是讓員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習慣,最終使公司達到“無為而治”。德魯克還說:“權力(power)和職權(authority)是兩回事。管理當局並沒有權力,而隻有責任。它需要而且必須有職權來完成其責任——但除此之外,決不能再多要一點。”

在德魯克看來,管理當局隻有在它進行工作時才有職權,而並沒有什麼所謂的“權力”,他反複強調,認真負責的員工確實會對經理人提出很高的要求,要求他們真正能勝任工作,要求他們認真地對待自己的工作,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任務和成績負起責任來。責任是一個嚴厲的主人。如果隻對別人提出要求而並不對自己提出要求,那是沒有用的,而且也是不負責任的。如果員工不能肯定自己的公司是認真的、負責的、有能力的,他們就不會為自己的工作、團隊和所在公司的事務承擔起責任來。要使員工承擔起責任和有所成就,必須由實現工作目標的人員同其上級一起為每一項工作製定目標。此外,確保自己的目標與整個團體的目標一致,也是所有成員的責任。必須使工作富有活力,以便員工能通過工作使自己有所成就。而員工因需要承擔責任,公司就需要對員工提出要求,製定紀律和進行激勵。任正非對責任與權力的認識,與德魯克的觀點非常接近。他指出,認識權力也要從認識管理人員的責任、員工的責任和企業的責任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