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管理者的責任和使命(1 / 1)

任正非說:

一個職業管理者的社會責任(狹義)與曆史使命,就是為完成組織目標而奮鬥。以組織目標的完成為責任,縮短實現組織目標的時間,節約實現組織目標的資源,就是一個管理者的職業素養與成就。使用權力不是要別人服從您,而是要您告訴他如何幹。因此,圍繞組織目標的有效實現,個人所處的位置、承擔的使命,應如何理解?怎樣理解公司的組織目標的實現?我在《華為的紅旗到底能打多久》裏講過,在曆次很多講話上都講過,但大家都聽不進去,今天就要考一次,你聽不進去也要寫。一個職業管理者他的職業就是實現組織目標,因此,實現組織目標不是他的個人成就欲所驅使,而是他的社會責任(狹義)無時不在地給他壓力。

“術業有專攻”,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優勢和劣勢。因此,任正非認為,公司的管理者不一定有突出的成就,但是他如果有責任感,有團隊精神,善於領導部下成功,善於協調各種矛盾,那麼他就應該受到重用,公司就應該把他推到管理者的位置上去。由於發展太快,華為麵臨隊伍快速擴張、國際化運作、跨文化管理帶來的人力資源管理挑戰。

在任正非看來,領導者的責任就是“布陣、點兵、陪客戶吃飯”。“布陣”就是組織建設和組織行為建設,“點兵”就是幹部選拔、使用、考核的路線落實和幹部新陳代謝的和諧解決,“陪客戶吃飯”就是了解客戶需求。“布陣、點兵”的要求就是各級主管要成為人力資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任正非認為,各級主管不是獨立貢獻者,而是要帶領團隊創造優秀績效的領頭人,有責任指導、支持、激勵與合理評價下屬人員的工作,幫助下屬成長,全麵承擔起本部門團隊選、育、用、留的各項人力資源工作。業務工作和團隊管理是靠人去完成的,忽視人力資源管理的責任,把個人成就感置於組織托付之上,沉醉於自己的轟轟烈烈,無心為下屬成長去努力,是不合格的。因此,公司有必要區別哪些人適合做管理者,而哪些人又適合做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