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協議備忘錄的警告。要記起談生意中的所有事件是不可能的,因為常要詳細記住的東西太多了。談生意人員應該隨時記筆記,在對問題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時要記錄在案。最重要的記錄就是協議備忘錄,它是對所達成協議的重要條件的書麵記載,它由雙方簽字並成為正式合同的基礎。隻有在所有本質性問題全部解決在備忘錄成文和簽字之後,會議才告結束。自己寫備忘錄要比讓另一方寫好,誰寫對誰有利。他可以表達他的協議概念,他可能解釋意圖,遣詞造句以反映他對討論的理解。問題不是一方利用另一方或者為對方設置一些法律陷阱,它隻是一方按自己的方式來安排協議的各個方麵,而不是把它留給對手。在提交備忘錄之前,談生意人應讓談生意組的其他成員過目,這樣做肯定還會提出一些遺漏及委托等方麵的錯誤。也應該給對方機會來盡可能仔細地審查協議,並修改他認為是錯誤的地方。他應該加上一條“協議需與法律相符”的條款以使自己對備忘錄的法律細節表示滿意。備忘錄應該把重點放在意向上而不是措辭上,要簡明扼要而不是通篇充滿法律術語。談生意人員應記錄所有達成的一致意見,並做到互相參照,以便讓起草最終合同的人不致產生歧義和混淆。如有可能,對那些已經討論過的工作、條件和規格做具體而詳盡的描述,還應包括具有重要意義的價格、交貨、保證和質量標準這類問題。經驗表明花幾分鍾時間寫一份協議,可以減少日後的麻煩。書寫協議備忘錄需要良好的判斷,也需要勇氣。曾有很多很好的協議未能達成,因為在一些小事上一方對他人的善意過分不放心,他們對以後不可能發生的小問題做了大量的法律規定。法律極端主義者容易就備忘錄的內容提出種種意見而難以達成協議,他們對每個字眼都進行法律推敲。談生意人員不要懼怕將細節留給合同起草人。一份好的備忘錄隻是規定雙方的意向和協議的主要條件,但不是細節。如果協議備忘錄是由對方擬就,你就必須特別小心,不能偷懶,不能天真,要強迫自己注意下述幾點:要不止一次地仔細閱讀備忘錄,這樣會發現遺漏或委托方麵的錯誤。不指出它們就可能損害你的利益。立即麵對真正的問題,要提出自己的意見並有勇氣提出已經討論過的問題。不可無事生非,但也不能逃避問題。如果你有理由相信對手,那麼要相信他;如果你還不太相信他,要盡可能弄清細節。如果你不喜歡那些措辭,要自己動手重寫。不管時間多晚你也不要簽字,直到它能反映出你所理解的一致意見。需要改變主意就去改變,不要受拘束,就是到最後一分鍾也是這樣。一家大公司有一項政策,那就是在去談生意之前事先寫好協議備忘錄,這樣做不僅使他們在後來寫備忘錄時更容易些,而且還是一種對實現自己目標的指導。他們在出發之前便知道該向何處去。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當雙方對買賣又有別的想法時,備忘錄有阻止他們改變主意的作用。他們不想讓人說自己沒有主見,也不願意在能說得過去的時候去處理麻煩問題。要把能對雙方都有約束的一致意見寫下來。當合同寫好之後,應該馬上與協議備忘錄進行核對,偶爾也會出現漏掉了重要條件或者在起草過程中有所變動的事情。必須馬上正視這些問題,哪怕這意味著重新開始整個談生意!有些人缺乏這樣做的勇氣。另一些人過分懶惰,不願去詳細地閱讀合同或者在出現差錯時,也懶得再去談那些不愉快的事情。
(3)“分塊締約”戰術。當雙方很難就所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時,有一種方案可以采納,那就是“分塊締約”。雙方可就低風險事情先達成協議,而把困難的問題留待以後慢慢商量。等過一段時間,條件成熟,雙方均感滿意時再處理難度較高些的問題。“分塊締約”給人以時間來摸清對方的意圖,而不致造成太多的傷害。建立信任需要時間,互相不熟悉的買賣雙方在對所有問題承擔義務方麵是心存疑慮的。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把問題分解成若幹部分。然後讓協議的內容隻限於這些較小的事情上。例如,一個特權授予人可能希望找人來管理,有一個候選人似乎符合條件,那麼可以同他達成一項協議,也可以按地理區域、產品係列或者服務中心安排來分割。買主在遇到新賣主時經常使用“分塊締約”協議,買主給他們一係列較小的訂單而不是給一個大訂單。如果一切進展順利,買主可以擴大訂貨。當賣主在為一新客戶提供信貸時也是這樣做,如果一段時間以後新客戶能付清賬單,信貸限額可以增加。每一次成功都擴大了未來協議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