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給別人留碗飯吃(1 / 2)

借貸人的外衣如果是僅剩的財物,那麼作為抵押品的這件外衣必須在日落時分歸還。

——《塔木德》

保全借貸人的飯碗,也就是保全自己的飯碗;借貸人的飯碗碎了,自己的飯碗也就危險了。

猶太聖典《塔木德》蘊含著這樣一個樸素的真理:借貸人的外衣如果是僅剩的財物,那麼作為抵押品的這件外衣必須在日落時分歸還。

為了限製出借人的蠻橫,並使借貸人的經濟行為得到健康發展,《塔木德》又向以色列之子作出這樣的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可無償居住於借貸人的家裏,也不可用偏低的價格從借貸人手中租借房屋。”

現實生活中,擁有一幢大廈卻資金不足的人隨處可見。假如他準備利用這幢大廈來開辦旅館,那麼他必須向銀行或向私人借錢。在爭取借款的過程中,他極有可能表示願意將大廈的某一層租給銀行,而價格比市價低許多;也極有可能表示願意將旅館的某一間或幾間屋子租給私人,房租也基本上是象征性的,甚至幹脆不收錢。

這種承諾在《塔木德》中是被禁止的,因為低租金或者數額為零的租金在《塔木德》中被視為貸款的利息。而利息在猶太人中是被禁止的。

《塔木德》要求貸款給開辦旅館的人不要企圖占便宜,而要讓開辦旅館的人盡可能地發揮他的每一份資產(每一層樓或每一間屋子)的作用,在盡可能短的時間裏歸還全部貸款。

借貸人手中尚有房屋向社會出租這一經濟手段,可以如此作為,如果借貸人僅僅隻剩下一件外衣,而他樂意將這件外衣作為抵押物,那該怎麼辦呢?

道理是一樣的。這個極度貧窮的借貸人不會連一點勞動的能力都沒有,他可以在休息權得到保障、健康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把這點勞動的能力維持下去,發揮這種能力,以盡快歸還貸款。

所以,如果僅僅剩下一件外衣的窮人向我們借貸,我們可以在他樂意的前提下,把他的外衣作為一種對信用的認可而妥善保管起來,同時記住:在日落時分一定把外衣歸還。

在夜裏,這個貧窮的借貸人如果連一件覆體的衣物都沒有,那麼他就會因最低限度的休息權被你剝奪而健康受損。

我們難道還指望一個又病又窮的人歸還貸款嗎?

如果我們就是這僅剩一件外衣的借貸人,那麼我們必須牢記:這唯一的外衣不可用來抵押。

保證我們身體的健康,是我們恪守信用的明證。

健康是人們的飯碗,它可以經曆受損再經曆恢複,但一旦失去便不再來。

《塔木德》明令禁止向借貸者征收利息,這種禁令目的在於保護弱者,更在於促進市場的成熟,並不是否定營利活動。

也許是源於在長期流浪中形成的應對危機的傳統,猶太人擅長經商的秘密在於他們的經營策略,更在於他們能夠全過程地監控資產的流動,每每能夠盡快地回收資金。

為了使顧客盡快地付清欠款,猶太商人常常給予顧客一些實惠。這些實惠可能是降價、贈禮,也可能是種種心意上的服務。

猶太人不會把錢借出去後就坐等對方還錢。他們知道,如果這樣做的話,錢是肯定收不回來的。

他們認為,事先確認借貸方能夠有效地操作資金,事中幫助借貸方做到有效地操作資金,這些都是出借方應有的責任。

猶太商法中的如上種種理念已經現世2000多年了,但一些國家的現代金融機構仍然犯著不應該犯的錯誤。例如日本的許多銀行在泡沫經濟時期為企業提供了巨額貸款,卻毫不關心這些貸款的運作情況。泡沫經濟崩潰後,問題就出來了,但銀行推說資金的運作是企業單方麵的責任。

這僅僅是企業單方麵的責任嗎?

如果一定要說是企業單方麵的責任,那麼,我們可以問一句:這種損失也是單方麵的嗎?

對於借貸財物的從商者而言,“飯碗不作抵押品”的意思是:如果我隻有這麼一隻飯碗了,那麼這隻飯碗就絕對不抵押出去;對於出借財物給別人的商人而言,“飯碗不作抵押品”,就是說如果對方隻有一隻飯碗,那麼最好不要把這隻飯碗要來作為信用的保證。

誰是製造泡沫經濟的罪魁禍首?我不知道。

誰是泡沫經濟的協從犯?我是,銀行也是!

——摘自一位日本破產企業主控告銀行的訴狀

◇做個以攻為守的債務人

比如,若問是“想借錢給別人的人”多,還是“想借錢的人”多的話,那猶太商人一定會告訴你肯定是“想借錢給別人的人”多。一般人會認為是“想借錢的人”多,但事實正好相反。猶太商人之所以喜歡開銀行,尤其開投資銀行,發行股票等,就是找準了大多數人“想借錢給別人”的願望,借他人的錢來發財。